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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自媒体言论乱象及规范

2020-05-11巢乃鹏

人民论坛 2020年11期
关键词:同理言论网民

巢乃鹏

近年来,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网络舆情中的关键节点,网络言论自由使得公众可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文章,或直接通过留言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进而挖掘出更多细节内容,推动舆情进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毫无责任意识、挑战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的网络言论。尤其是在后真相时代,不少自媒体抓住网民的“痛点”,诉诸情绪和信念以塑造公众舆论,在这些内容的影响下超越言论自由界限的行为也愈发突出。这些言行将网络言论自由视为一种绝对的、没有边界的自由,若放任其发展,则会进一步危害网络环境。

网络言论自由与限度

网络言论自由是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一个概念,主要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络平台,搜索、获取、传播、发布和发表各种文字、图片、视频等言论信息的基本权利。从这一定义来看,网络言论自由依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这一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到相应的限制,网络内容发布者需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比于过去借助传统媒介实现的言论自由,传播媒介的特殊性也让网络言论具备了一些新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言论更复杂、更难以管理。首先,网络言论主体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公众通过注册不同昵称的账号,填入虚假的性别、年龄等信息,戴上不同的“ID面具”,这种隐匿性会让公众产生一丝侥幸心理,降低其责任意识,更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其次,“把关人”角色在“去中心化”的网络中被弱化。虽然多数平台会过滤内容敏感词,但总体上审核过程较为简单,多数信息仍能直接发布,进入广大网民的视线中。这一特点导致网络内容的事前审查很难实现,无法事先对潜在的不良信息加以控制。最后,网络传播即时性、网络群体多元性的特点,会让某些网络内容在短时间内“引爆”,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

网络言论的这些特点,让设定言论自由的限度越来越重要,言论自由一旦超过边界,便有可能给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严重后果。一方面,部分网民沉浸于自由的畅想中,对责任、言论自由的界限缺少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后真相时代,情绪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和利用的焦点,加上商业因素的渗透,部分自媒体为了找到吸引巨大流量的入口,故意诱导网络舆情走向,煽动网民情绪。

自媒体营销号言论乱象

在诸多网络主体中,各类自媒体账号在当今的网络世界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发挥着意见领袖的重要作用。但其中也有不少自媒体为吸引流量、获取更多商业利益而发表一些故意制造矛盾、煽动网民情绪的内容,毫不在乎与言论自由相伴的界限和责任,利用网民心理进行炒作,夸大部分事实以诱导舆论走向,更严重的甚至编造谣言。

自媒体营销号不规范的网络言论主要表现为四种:一是围绕公众关心的议题编造谣言,利用谣言所涉及议题的公共性、敏感性,刺激公众的神经,从而吸引转发和讨论;二是有选择地突出和放大公共事件中的部分事实,通过有意地选择将个案导向体制机制性议题,进而吸引网民围观;三是歪曲事件中特定主体的行动逻辑,并给其扣上污名化的帽子;四是习惯站在道德制高点肆意批评、侮辱他人的“键盘侠”行为。

在后真相时代,诉诸情感和个人信仰是塑造公众舆论的重要方式,自媒体营销号深谙这套运作方式,擅长从公众敏感的事件和有争议性的社会议题中寻找内容角度,精准地戳中公众痛点。相关研究发现,相比中性表达的新闻内容,情绪化表达的内容更能吸引个体主动参与到新闻阅读过程中,但与此同时,个体对新闻材料本身的关注有所下降,个体在阅读过程中的深度思考受到阻碍。此外,当公众看到大量文章内容的转发、讨论时,容易受到弥漫在其中的群体情绪的感染。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提到,“群体中的情绪传染和暗示是促成群体心理的重要因素,而当处于群体之中时,个人的智力和个性被拉平甚至被削弱,群体的道德反而会背道而驰,降低了文明的水平”。处在特定的网民群体中,受到周围陷入狂欢状态的个体间的感染,公众更加容易受到群体本能情感的驱动,评论、转发这些爆款内容。

自媒体营销号的不良影响,从事件本身而言,一方面,这些言论可能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伤害;另一方面,对某些特定内容的选择性放大也可能强化对特定阶层的刻板印象,消解对话的可能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从这两方面看,自媒体营销号发布的某些失实内容以及所带来的部分网民的情绪化评論,不仅会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会对国家和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

网络言论的规范化管理

自媒体营销号的不当言论与流量、经济利益挂钩,若不及时加以管理和约束,会有越来越多的效仿者受到利益的诱惑,“炮制”出更多同类型的内容。在网络言论自由的管理上,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惩罚体系,另一方面需提升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的道德素质,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增强同理心。

从传播过程的参与者角度看,媒介素养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信息接收者,应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在面对网络环境中纷繁复杂、充满陷阱的信息时,公众应尽可能地保持理性思考,尊重、接受事实,不将一两篇自媒体账号的文章作为认知公共事件的唯一渠道,而是需要以多种方式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内容,在认知地图中勾画出立体的事件过程,并勇于将自己独立思考的观点传播出去,以进一步影响身边人群。随着网民自身媒介素养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也在逐渐熟悉这些营销号爆款文章的基本操作,不再轻易受到诱导。二是作为信息传播者,要自觉接受传媒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作为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言行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重视基本的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媒体伦理,不在利益的诱惑下毫无底线地编造谣言、虚构煽情元素来夸大故事性,甚至为了引起网民关注而肆意揣测、乱扣帽子;必须尊重事实,理性传播,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整个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除此之外,增强公众的同理心也十分重要。同理心能够让网民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进行思考,避免观点过于极端偏执。同理心更多的是个体在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回应,强调的是有意识地进行换位思考,来理解别人的思想和感受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泛化的、普遍的、由推论得来的当即反应。在很多情况下,受到自媒体账号强烈煽情类文章的引导,公众看到被放大、被凸显的弱势群体或故事个体的悲惨遭遇都会深受触动,忍不住为其发言,但这类情绪更多的是同情而非同理心。当同理心增强后,公众所获得的不仅仅是对特定当事人的同情,还有在深思熟虑之后对整个事件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行动逻辑有一个更清晰全面的理解,能够不再受到某些自媒体账号煽情性文章的诱导。

【参考文献】

①陈国飞:《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与规制》,《党政干部学刊》,2019年第4期。

②喻国明、钱绯璠等:《“后真相”的发生机制:情绪化文本的传播效果——基于脑电技术范式的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③[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④吴飞:《共情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探索》,《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5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陈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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