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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20-05-11彭蒿赵绪江王睿月曹湘斌李泉

青年与社会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彭蒿 赵绪江 王睿月 曹湘斌 李泉

摘 要:随着二手书行业的迅速发展,二手书需要愈发广阔的存储空间,因此仓储合同在该行业中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显。同时正因为仓储合同的重要作用,二手书的运营在这一环节往往会产生更大的法律风险。文章以云尚书阁为依托,剖析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的理论基础,分析二手书企业在这一环节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并针对具体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为二手书企业的合理运营提供理论依据和制度架构。

关键词:仓储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理论基础

(一)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管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二手书的仓储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差别就在于交付货物具的特定性(二手书)以及保管条件的确定性(无需冷冻库或高温、高压条件保存等)。

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是指二手书企业与仓储合同的另一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外部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和仓储合同签订双方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致使二手书企业的合法权利受损的危险。仓储合同的履行涉及到了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和给付仓单的义务等,因此,二手书仓储合同的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往往发生在这些方面。

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则是指二手书企业为避免在仓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预防自身合法权利受损,保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文章所涉及的三种防范措施分别为:保管义务和保管方式固定化、“双合同”制度和仓单特定化。

(二)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要素

构成仓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的要素有以下三个方面:1.法律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于仓储合同的履行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合同对其具有相关的规定;2.法律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法律对于有关仓储合同履行的规定发生变化或者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3.风险的发生给合同缔结双方带来的负面后果或法律责任。

(三)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范的价值

我国电商市场的蓬勃发展,带动了物流行业的繁荣,作为物流行业中重要子行业之一的仓储行业也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局势,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仓储业务对于加速物资流通,减少仓储保管的货物的损耗,节省仓库的基建投资,提高仓库的利用率,增强经济效益,无不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二手书企业运行中对二手书的存储的需求比重较高,因此对仓储合同履行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有利于二手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前预估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危机状况,并对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进行防范,并降低二手書企业的经营成本以及促进仓储行业的发展。

二、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法律风险

云尚书阁已与北方最大的二手书平台“阅邻”达成战略合作,计划与北京交通大学为首的多所高校以及多家省级二手书商建立合作,扩大收购和销售渠道,从而建成项目的运营链。云尚书阁二手书回收总量达到36000册,分3389种,以大学教材为主。目前云尚书阁仓库占地200㎡,书架使用20组,均摊折旧成本0.15元/本/季,均摊仓储成本0.11元/本/季。作为二手书新兴行业代表的云尚书阁在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已掌握了良好的方法,正进一步扩大其规模,该企业将在二手书的仓储和保管方面投入更多的财力与物力。以云尚书阁在仓储合同履行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为例,以下介绍几种常见风险。

(一)因保管人的保管义务产生的风险

仓储合同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仓储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对保管人而言,妥善保管仓储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其最基本的义务。为了使仓储物免受损坏、变质的危险,保管人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就保管二手书而言,由于书籍的特殊性质,保管人须采取合理的防水、防潮措施,以避免二手书毁损情形的发生。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是对仓储物真正享有经济利益的人,仓储物在仓库中所处的状态如何,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切身利害关系。因而,当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未尽到其保管义务时,仓储物将会面临着毁损、灭失甚至更大的风险,以致于使存货人的正当利益遭到严重损害。在新兴铸管(新疆)物流有限公司、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是存货人能够证明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原因是保管人保管不善。

(二)因保管人的通知催告义务产生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对于保管人的通知和催告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保管人的通知催告义务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情形,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对此须做出必要的处置。然而,必要处置的限度没有明文规定,以及对于情况紧急的情形没有明确的界限。因而保管人不当处置仓储物后,若以情况紧急下做的必要处置为由,则可能让此模糊不清。

(三)有关仓单的风险

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仓单作为一种商事单证,其不仅是代表存货人的货权而进行进行提货的凭证,同时也是仓储企业为证明其收到仓储货物而向存货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发生效力。所以在仓储合同中,仓单是最重要的法律凭证。实践中,货物仓储通常使用货物批次号、仓管人员签字、贴标签等形式,但此种方式极易被篡改,以及在背书转让等过程中伪造仓单提取仓储物等法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库存货物数量与仓单不符,是上诉人中铁天津公司损失形成的直接原因。

三、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云尚书阁在全国各地都有二手书的仓储,其中在湖南和北京的仓储比重最高,分别为26%和20%,广东占比14%,湖北占比12%,其他省市共占28%。在分析了仓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二手书企业运营的特殊性和《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于二手书仓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保管义务和保管方式固定化

在存货人与保管人订立仓储合同时,应就保管人对货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和保管的方式达成一致协议,并将其约定在其合同之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对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违反其保管义务作了相关规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存货人都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保管人违反了保管义务的事实。而如果早在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了保管人履行其保管义务的具体手段,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保管人未履行保管义务产生的风险。因此,二手书仓储合同中设置保管人对二手书保管方式的条款将更有利于存货人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保管人的保管义务产生的风险,云尚書阁在订立仓储合同之时就与保管人约定了保管人妥善保管二手书的具体方式。

(二)实行“双合同”制度

二手书具有仓储物的特殊性,因其本身的陈旧容易发生仓储物变质或其他损坏,情况紧急情形容易发生。所以,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关于保管人的通知催告义务尤为重要。在仓储合同的前提下,再以合同形式明确保管人在何种情形下属于情况紧急情形以及何种行为属于做出的必要处置,并同时规定做出不当处置的赔偿措施。该合同是对仓储合同的补充,仓储合同是该合同的前提,两份合同相辅相成。构建完善的“双合同”制度,是防范因保管人的通知催告义务产生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仓单特定化

二手书企业仓储货物量大且仓储物指向性强,所以二手书企业应当更加重视对于仓单产生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树立仓单安全意识。为避免企业损失,企业不能坐以待毙应当主动出击。实行仓单特定化,是防范仓单风险的重要措施,其特定化主要体现在:(1)规范仓单的制作,其仓单记载的内容应当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比如明确记载仓储二手书的书名、数量、质量、货物批次号等等。(2)明确二手书仓储的特定区域,并以仓单形式呈现出来。(3)制作仓单防伪的特定标志,以防止伪造仓单所造成的损失。实行仓单特定化的同时,二手书企业应当合理规范和管理仓单,且定期实地跟踪检查仓储物。将制度管理和实际考察相结合,做到源头预防、风险控制、综合治理三位一体才是防范仓单法律风险的长效措施。仓单和保管凭证是仓储合同中极为重要的工具,云尚书阁对其仓单就实行了特定化的方法,在仓单的制作、内容和后续保管方面都采取了较为严格而具体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婷婷.仓储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6-04-25(01).

[2] 卢庆威.仓储合同研究[D].吉林大学,2007-04-10(20).

[3] 任梦圆.国际贸易中仓单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6-02-10.

基金项目:文章为国家级与湖南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法律架构下的“二手书”企业运营》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201910534003S。

作者简介:彭蒿(1999- ),男,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2017级本科生;赵绪江(1999- ),男,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2017级本科生;王睿月(2000- ),女,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2017级本科生;曹湘斌(1998- ),男,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017级本科生;李泉(1997- ),男,湖南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6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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