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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区块链技术

2020-05-09宋林霞

今日财富 2020年12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一键合约

宋林霞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的的互联网技术正受到世界的瞩目,而“区块链”中的核心技术之一“智能合约”与司法领域的结合将会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特别是在强制执行阶段,“智能合约”的特点使其在“强制执行”的适用中具有天然的优势。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利用“天平链”平台在强制执行阶段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已达成“一键立案”,为当事人及法院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智能合约”在司法强制执行的终极目标是“一键执行”,将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程序进行完美结合。

2019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采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进行了强制执行“一键立案”。这是全国首例将区块链技术与强制执行方式进行结合的实践,用事实展现了“区块链”与司法程序结合的可行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重点完善全国统一司法链平台,积极探索引入智能合约,建设完善数据中心以及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司法区块链技术适用问题已经成为业界和学界热门研究课题之一。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到底是何方神圣?它们与司法程序的融合将会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怎样的变革?特别是司法区块链技术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应用问题,这将成为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司法区块链技术的肇始

“区块链”技术,也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在里面的每个人都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即“记账权”),并且共同维护其运转,同时还需要相应的密码学设计来保证传输和安全,以实现公开透明、难以篡改、防止抵赖。提到区块链,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比特币。确实,在区块链1.0时代,区块链技术最先运用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线上交易和储存。区块链与比特币的关系是基础与应用的关系。区块链提供了一种机制、平台,是一种基础设施,而比特币是在平台上面运行的应用,就如互联网与微信、QQ的关系。而区块链所具有的“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性”、“开放性”“难以篡改性”等特点使得区块链技术具有可以脱离数字货币阶段进阶到2.0、3.0时代的可能性。

区块链发展的第二阶段聚焦于其他金融领域的运用,其发展成果主要体现于以“以太坊”为代表的智能合约区块链,其应用遍及银行结算、征信、证券交易、跨境支付等。“以太坊”是在“区块链”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同样是一种去中心化应用平台,但它不同于“区块链”1.0时代下的“比特币网络”的是,如果说后者是“一套分布式的数据库”,则前者是“一台分布式的计算机”,它提供了一个内部的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以供用户来构建任何可以精确定义的智能合约或者交易类型,完美解决了比特币扩展性不足等问题。以太坊的核心是智能合约,它是以太坊平台之上的应用。智能合约的特性及应用将在后文详述。截止目前,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逐渐成熟,支付清结算、供应链金融、证券、风控与征信等诸多金融细分领域都开始与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合。例如,2018年8月深圳推出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截至目前,深圳市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试点范围已涵盖零售、银行、物业、游戏、餐饮、基金等行业;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曾发布引入了区块链技术的X-credit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在风控和征信方面,使用区块链记录关键环节,以解决机构间数据不互通、行业内多头借贷和反欺诈等问题;中国银行将区块链运用于跨境支付系统,实现了雄安新区与韩国首尔两地客户间的美元国际汇款。等等。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区块链应用的多元化,我们正在迎来并见证着区块链3.0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在区块链3.0时代,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应用将覆盖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再依靠第三方或中心机构获得信任或建立信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社交、文娱、游戏、物联网、物流、公益、医疗、法律、不动产、能源、汽车交通、农业等。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逐步深化,互联网法院试点成果显著。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全国首例区块链电子存证案,在判决中直接体现了对区块链上存证的证据效力的认可;北京互联网法院推出“天平链”(一种司法部门与其他机构之间共同构建的“联盟链”),利用区块链技术快速鉴别证据真伪,并通过加密技术防止证据和司法文件被篡改和遗失,在证据保存、证据公证、证据识别方面相较传统线下模式具有很大优势。2019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将“智能合约”运用于强制执行程序,正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更广泛应用。

二、智能合约——司法区块链核心技术要素

(一) 智能合约的技术要领

1994年,密码学家Nick Szabo提出了“智能合约”的概念,即: “能够将合约条款以数字形式表达,通过硬件或软件方式实现对数字资产的控制的代码。”以太坊的出现,使得Nick Szabo对智能合约的构想在区块链技术中变成了现实,并赋予了智能合约的应用以新的生命。本文探讨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架构之一,它是通过设定一段可事先编辑的“事件”进而触发并自动执行相应操作的一段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具有状态的、运行在区块链上的、以数字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从而控制和管理区块链上的智能资产的技术特征。智能合约实现了将合约条款在区块链中以程序语言呈现的目标,这也是“以太坊”平台带给我们的技术红利。比如,设置智能合约中的觸发条件,就类似于编程一段“If-Then”语句,相较于“比特币网络”上的操作就更加简单。

智能合约在生活中也有很多例子,比如自动售卖机、信用卡到期自动还款等。虽然这种现象完全符合“智能合约”的原理步骤,但可能并没有运用到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的典型案例则是法国安盛保险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Fizzy。Fizzy是一款基于以太坊公有区块链设计的针对航空延误自动赔偿的航空延误险。 Fizzy基于区块链技术自动储存保险产品的购买信息,通过设置智能合约对全球空中交通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实时监视航班信息,以确定航班是否延误。当航班延误超过两小时,智能合约事先设置的赔偿机制将自动触发,无需被保险人走任何程序,直接将保险赔款转入被保险人的账户中,省时省力并且更有利于投保人维权。Fizzy在自动执行上的表现使我们对智能合约与司法执行程序的结合充满了信心。

(二)智能合约的司法适用优势分析

智能合约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司法适用上天然地具有一定优势:

1.合约条款无异议

传统的合约条款采用自然语言书写和表达,但自然语言容易出现一词多义,比如说“还(hai)欠款5万”和“还(huan)欠款5万”,法律领域是最讲究语言严谨的。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合同纠纷就是因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样而造成的,而智能合约是用计算机语言书写的,必须拥有唯一性才能保证程序的顺利运行,所以智能合约只要双方确定了合约内容就不会存在执行合同时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2.自动准确执行

智能合约是某种程序,所以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会自动执行合约规定的内容,避免“老赖”的情况发生。当然前提是在设置智能合约时会设定“固定账户”或者缴纳抵押等以保证顺利执行。比如说缴纳租金,一个月一千,那么在设置的扣款账户中的余额不得少于1000元,如果承租人试图将账户中的余额转移,那么智能合约或许会阻止账户所有人将余额中剩下的1000元转移,即为“锁定”,以保证下个月的顺利扣款。这也是智能合约的强制执行性,与司法实践中的强制执行找到了共通点。

3.执行成本较低

对传统合约进行强制执行,既费时又费力,还伤感情,智能合约就不同了,因为涉及的只是数字资产的转移,某些情况下可能就是数据库中修改几个数据,迅速快捷、成本低廉,只需要在电脑上一点鼠标,自动执行。

4.去中心化权威,不需要第三方见证

传统合约在设立的时候,通常需要第三方见证人在场,或担保或见证,以防止合同双方反悔。而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给我们带来全网备份,公开可查询,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能被链上的所有节点看到,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密钥技术等方式防止双方反悔,所以设立合同时不需要第三方参与。

5.智能合约公正中立

智能合约的不可篡改性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执行力,一旦达到约定的条件就必须执行,智能合约设立后双方都无法干预和终止其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也无需第三方参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也会被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会被更改,认为干预风险更低。因此智能合约表现出了完全的公正性与中立性。

智能合约所表现出来的这些优点都显示出了它运用于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行性以及优化司法执行程序的可能性。2019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采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执行“一键立案”,但是笔者认为这还不能算是理想化的、理论上的智能合约的“强制执行”。从该案的执行过程来看,由于赔偿方到期未履行完毕,在受偿方的“当事人端”上会准时跳出履行情况确认的窗口,受偿方一键点击了“未履行完毕”按钮,则智能合约自动触发生成未履行报告、自动生成执行申请书、自动抓取当事人信息、自动抓取执行依据、自动执行立案、自动生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瞬间完成“一键式立案”,免除了当事人以及法院的传统线下立案流程:确认是否按期履行——核对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填写、上传当事人信息、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等信息材料。虽然运用智能合约完成了强制执行案件的线上“立案”,但是在“执行”上还未完全摆脱“人工执行”,距离智能合约的“智能执行”在司法上还有“一步之遥”。

三、从“一键立案”到“一键执行”——彰显司法区块链技术实力

从“一键立案”到“一键执行”看似简单,实则不然,这需要可靠的坚实的基础设施和区块链技术发展来支撑。前文已经提到“天平链”是一种司法部门与其他机构之间共同构建的“联盟链”。在这个“联盟链”中,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牵头,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行业组织、大型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19家单位作为天平链的节点,已吸引了来自技术服务、应用服务、知识产权、金融交易等25家应用单位接入。能参与天平链共识、数据校验与记录的一级节点目前有11个,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等机构;不能参与天平链共识,仅作数据校验与记录的二级节点有包括国网电子商务、北京信任度科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等8个公司。天平链目前还在持续吸纳从事业务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的单位接入。但是要做到“一键执行”的话,这还远远不够。下面我们来设想一下要做到智能合约的在司法上的“一键执行”需要哪些步骤。

在传统司法实践中,如果是财产性纠纷,原告在起诉立案前可能会申请诉前保全,以保证财产的安全性以及为诉后的顺利执行上一道保险。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保全措施。法院受理诉讼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生成调解书,该调解书当然地具有法律强制性;如果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判决下达之前,当事人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财产。判决生效后,若被告在判决书要求的时间内尚未完全履行判决的,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若向前面所说已事先申请了财产保全或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则执行起来就很容易了,但是也需要线上线下进行很多部门间的协调和处理,不动产的话法院还要进行线下查封以及拍卖等,法院与拍卖机构、房管部门、银行等都需要一环接一环地合作;如果是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就需要法院与证券等机构协调,对该类财产进行變价,过程也是很复杂的;如果被告有可执行的存款似乎要简单一点,直接给银行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询和划扣就行了。但是如果没有保全的话,甚至更糟糕的是被告对财产,特别是动产进行了转移,在执行上就更加困难了。“执行难”,难在老赖有钱不还,难在执行过程费时费力,在实践中强制执行一般要花费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如果我们有了区块链的帮助——“一键执行”,会不会没那么“难”了呢?

区块链的运用当然遍及整个司法程序。以“天平链”为蓝本,如果要让“天平链”发挥更大的作用,就需要区块链在整个社会广泛应用,各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民间组织等搭建区块链平台,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有业务关联的机构积极接入“天平链”节点,包括“共识节点”也包括“非共识节点”。与执行业务相关的“共识节点”至少需要各大银行、房屋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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