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某“三甲”医院育龄期医务工作者“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意愿调查
2020-05-09邓继红张丽梅
杨 涵,张 雯,邓继红,黄 莹,张丽梅
(1)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云南昆明 650031;2)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3)云南省精神病院酒与药物依赖治疗科,云南昆明 650224)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于人口生育问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2014年我国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二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关于做好新形式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者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32号)等文件[2],全面指导启动实施新生育政策,明确提出迅速开发妇幼资源调查、密切监测服务需求变化及加强妇幼资源建设等要求。由此,笔者可以大胆推测,“全面二孩”政策能有效实施,将会使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男女比例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可以有效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据2013年11月调查显示[3],1a内我国1 100万对单方独生子女夫妇家庭中约有100万对提出再生育申请。从“单独二胎”的落实到如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人们讨论的热度只高不低,新政策下育龄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如何还缺乏报道。为了解新生育政策下女性医务工作者的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笔者就昆明市某三甲医院育龄期的女职工进行问卷调查,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普查法,于2017年4月至10月对昆明市某“三甲”医院符合二胎生育的育龄期女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945份,回收有效问卷872份,有效回收率为92.3%。
1.2 研究方法
通过梳理文献[4-8],自制《昆明市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调查问卷》,并经预实验检验,Cronbach’s ɑ 系数为0.79,KMO=0.71,Bartlett’s检验,P<0.001,表明调查表的内部一致性较好。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采用EpiData软件进行双录入与核查,利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类资料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的基本情况
受调查的872例育龄期女性医务工作者,年龄:20~45岁,平均32.5岁,20~30岁共计227人(26.03%),31~40岁共计369人(42.32%),41~45岁共计276人(31.65%)。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318例(36.47%),大学本科学历431例(49.4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23例(14.10%)。家庭月收入10 000元以下424人(48.62%),家庭月收入10 000元以上448人(51.38%);一胎为男孩440人(50.46%),一胎为女孩432人(49.54%)。见表1。
2.2 “全面二孩”政策知晓率和意愿情况
受调查的872例育龄期女性医务工作者中,857人知道“全面二孩”政策,知晓率为98.28%。在对他们的“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中显示:143名(16.40%)计划生育二孩,504名(57.80%)不计划再生育二孩,125名(14.33%)目前暂不考虑,100名(11.47%)以后可能生育二孩,见表1。
2.3 “二孩”生育意愿与影响因素
χ2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年龄、学历、家庭月收入、一胎性别与“二孩”生育意愿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4 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原因
调查504名不计划再生育二孩的育龄期女职工的原因,66.49%是孩子无人照料,65.07%觉得育儿成本高,63.29%感到经济负担重,59.92%认为幼儿园入园难和教育问题加剧等,40.67%与晋升冲突,38.70%觉得家庭和事业难兼顾,21.03%则是配偶等家庭成员不愿意,见表2。
表1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n(%)]Tab.1 An analysis of the questionnaire results [n(%)]
表2 影响二孩生育的原因(多选)(%)Tab.2 Reasons influencing the second child's birth(multiple choice)(%)
3 讨论
3.1 二孩生育意愿较低
“全面二孩”政策知晓率高,但二孩生育意愿较低,本研究中,育龄期女性医务工作者对“全面二孩”政策的知晓率较高,但生育意愿显著低于既往文献[9-13]报道情况。由此看来,“全面二孩”政策宣传力度到位,但执行力度让人担忧。由点至面来看,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较多,相关部门应考虑完善有关制度体系,提高新生育政策下育龄期女性的生育意愿。
3.2 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
3.2.1 年龄较轻者,“二孩”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本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80、90后的“二孩”生育意愿高于70后,“二孩”生育意愿随年龄增长呈下降的趋势,这与以往报道相似[14-16]。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经过长期计划生育政策,而且“少生、优生”等知识的普及,绝大多数人认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一般不宜超过35岁,35岁以后女性的机体机能和卵巢功能均开始退化,容易伴发各种并发症,胚胎发育不良以及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率随之增加[17],特别40岁后风险更高。但不能忽视,随着科学的进步及先进辅助生殖技术的支持,也许会增加这部分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到,随着年龄的增长,妊娠风险也随之增加,所以,作为妇幼保健一线工作者,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做好孕前优生服务,及孕期保健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3.2.2 学历较高者,“二孩”生育意愿较低 根据本次调查,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女性医务工作者,他们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低于大专以下学历及大学本科学历者,这与麻海英、吴燕等[16,18]2018年研究不符。笔者分析,因本次调查对象为医务工作者,他们的工作存在高风险、高压力、超负荷等特点,所以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存在冲突,特别是较高学历层次女性的生育行为会导致工作与家庭之间较大的矛盾冲突[19],这也是影响他们“二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3.2.3 家庭月收入较高者,“二孩”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本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月收入>1万元的女性,对“二孩”的生育意愿明显高于家庭月收入<1万元的女性。由此看来,经济因素是影响育龄期夫妇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经济条件优越的夫妇在生育二孩的选择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因为优越的生活条件可以轻松接纳二孩,不会因为二孩的出现影响家庭的整体物质生活[20]。
3.2.4 一胎生育女孩者,“二孩”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本次调查中,已育一孩为男孩的稍多于女孩,但对“二孩”生育意愿而言,又以想要生育女孩居多。这主要因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生育男孩的成本较女孩高[21],文化程度越高,生育机会成本越大,男孩偏好越弱[19,22],随着生育经济成本的提高,月均收入较低的家庭更愿意生育女孩。
3.3 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原因
据调查结果显示,普遍人群在生育“二孩”的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后顾之忧:(1)孩子无人照料、育儿成本高、经济负担重,幼儿园之前必须要有老人及亲属的帮助,青年职工的工资不足以支付保姆的费用等;(2)幼儿园入园难和学前教育问题加剧,学前资源相对短缺、公立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而私立幼儿园收费较高。且高昂的房价,要是青年职工要买学区房的话,仅用自己的工资是难以支付的,往往要靠父母帮助解决;(3)女职工面临工作与生育冲突,在兼顾家庭和事业发展方面,存在着很多顾虑。特别是生育第二胎的女职工,在年龄和工作经验上都处于职业上升的最佳阶段,产前无法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安排、重新工作后需要继续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照管孩子,育龄妇女无法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职场,影响职场晋升。
综上所述,年龄、学历、家庭月收入、一胎性别是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本次调查,使笔者有效了解了“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期医务工作者的生育意愿,虽然样本存在局限性,但也进一步提示低生育率现状将会持续较长时间。妇幼工作者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宣传者和执行者,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和根本保障。因此,调查了解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昆明市将会有多少育龄妇女愿意生育二孩是目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探讨影响该区域内育龄妇女愿意生育二孩的相关因素是当务之急,努力完善和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是今后的长期目标。
3.4 对策及建议
3.4.1 改善教育状况 人口政策的调整,必然带来教育资源多元需求增加,这就要充分运用政策的鼓励和倾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的提供和服务,满足人口政策变化下的教育发展需求新常态。笔者认为,应扩大教育资源,优化完善教育资源结构,降低教育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就学之需。
3.4.2 改善卫生状况(1)进一步强化县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充实、资金保障,让他们有充分的时间投入到孕产妇的管理,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转诊工作上来;协助卫计部门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保障孕产妇安全。(2)提高产儿科能力,按产科临床路径提供规范化服务;加强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产儿科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加强人员、设施设备的配备;在职称晋升、福利待遇上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及提高,稳定产儿科人员队伍,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3.5 构建政策体系
完善医疗、托育、教育、社保、税收等相关经济政策,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制度,提供医疗保障全覆盖的生育服务,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供给。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大力推进学前和中小学义务教育均等化,开展相关福利制度的政策研究,从政策法规上严格保障夫妻产假权利,建议在产假的基础上,研究补充育儿假及孩子生病的照顾假等,并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与此同时,笔者也将继续跟踪本次调查对象近3 a的实际生育行为,不断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