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史
2020-05-08
先有社会,后有国家的美国,非营利组织与这个移民社会的历史一样悠久。根深蒂固的结社精神与丰富的结社生态,普遍的志愿服务与广泛的公众参与,深厚的慈善传统与巨大的捐赠资源,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上独一无二庞大的非营利组织部门及其相应的制度演进,构成了美国非营利组织独特的发展历史。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America)”一词首先是一个地理的、社会的概念,其后才逐渐成为政治的、主权的概念;从研究的视角看,“美国”一词首先具有历史学的、社会学的含义,之后才成为政治学和法学的概念。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早期的殖民者先后来到“美国”伊始。社会意义上的“美国”便开始出现。而这个社会最初的原点就是形形色色的结社。美国人的结社精神与生俱来,使得美国社会的结社生态丰富多彩,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璀璨、最具生命力的风景线。
从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思想脉络演进、组织类型变迁、数量规模增长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和演进等视角来看,可以将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大致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世界”到19世纪晚期
殖民者来到北美大陆后,社会意义上的“美国”开始出现。而这个“美国”最主要的特质之一就是“自治”。正如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明确提出的那样,最早抵达新大陆的人“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而自治的形式就是结社。最早期的殖民者在政府建立之前已经成立了诸多慈善和其他类型的志愿团体以满足经济、社会、教育等领域的需求。
在非营利领域,最先出现的组织是深受宗教的影响、早期也主要由宗教机构运营的慈善组织。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殖民时期美国的慈善思想主要受到英国的影响,而英国的慈善思想起源于古老的希伯来人。希伯来人教义教导人们为穷人提供帮助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人们有道德义务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有义务接受这些帮助。早期的犹太教强调犹太教堂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组织慈善捐助。犹太教因此成为早期基督教慈善概念的起源。当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在公元311年信奉基督教后,他把地方税收的一部分给予教堂来支持后者进行慈善活动。至公元4世纪,慈善的概念已经在基督徒中很好地建立起来了,罗马帝国衰弱以后,罗马教堂成为欧洲慈善活动的主要机构。在公元6世纪至中世纪早期,天主教修道院成为慈善活动的中心。11世纪封建制度成为英国社会的主要组织模式,拥有土地的贵族开始承担一定的扶贫责任。但修道院仍然是对病人和穷人提供帮助的主要机构,直到宗教改革时期。十三至十四世纪是英国法律和慈善文化过渡期。英国1349年颁布的《劳工法》禁止乞讨和流浪,在理论上禁止私人提供所谓的“混淆施舍”,因为这会鼓励懒惰,这成为后来英美等国进行慈善管理的法律渊源。
新大陆两方面的因素影响了美国慈善的发展。一是新大陆社区在强大的政府建立之前已经存在,自治与互助成为文化乃至政治的核心部分;二是新大陆新教教徒的禁欲主义对慈善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新教教徒相信财富是上帝给予的美德和选择,而贫穷不是。每个人在上帝之下都是自己的主人,每个人的道德义务直接赋予他自己而不是同胞。在这种信念下,慈善的宗教重要性逐渐褪色。政府和社会对个人福祉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独立之后,美国的慈善更为关注的是支持穷人寻找工作。启蒙运动也支持了这样的观点:穷人应该为其贫困负责。此类观念导致了19世纪美国很多组织掀起了反贫穷运动,他们中的大多数期望提供精神指导并进一步让人们从事工作以消除贫困。到19世纪,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涌现出具有社会组织运动色彩的类型,如互助社、改良运动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教育文化机构等。在那以前,非营利组织往往与营利组织如企业、合作社、同业公会等混为一谈。到了19世纪中期,随着各种非营利组织及营利性企业的发展,美国大多数州开始制定成文法,规定三种不同类型的法人:商事法人、非营利法人及合作社法人。之后,非营利组织主要以非营利法人的形式存在。在各个领域包括银行、保险等领域,服务于会员的各种互益型协会大量出现。同时,劳工组织和农民协会也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
这一时期,美国非营利组织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均为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的组织,基本上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慈善组织;二是除了互益型非营利组织如会员俱乐部,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开展慈善活动;三是非营利组织整体及个体规模均比较小,基本上停留在社区层面;四是诸多慈善组织并没有采取慈善信托的形式,而是采取了非营利法人组织形式;五是这个时期的慈善理念主要还是自助,也就是慈善不是给穷人提供捐助而是提供同情和建议,尤其是在19世纪中期,“友善访问”或“友善建议”成为慈善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慈善理念对美国非营利事业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已成为崛起的新兴世界大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财富空前积累。随着资本集中和垄断组织的发展,美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剧烈的变革。巨大的转变带来复杂的难题,诱发深刻的社会矛盾和危机。其时,工人运动风起云涌,民众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在20世纪之交汇集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国性改革浪潮,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所谓“进步主义运动。”
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财富的高度集中引致的社会变革潮涌,同样冲击着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一批有远见的、掌握着巨大财富和社会资源的企业家加入到社会改良的潮流中,成为推进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和转型的重要力量。其主要形式,就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兴起了一场兴办私人基金会的捐赠浪潮,一种新型非营利组织——现代基金会——开始成为美国非营利组织中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类型。在这时期,規模最大的所谓“三大基金会”是:1907年成立的塞奇基金会、1911年成立的卡内基基金会和1913年成立的洛克菲勒基金会。
这一时期,美国非营利组织在总体上呈现出迅速发展的一次高潮。其主要特点表现为:第一,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中出现了一种新“贵族”——现代私人基金会,其资产规模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不可同日而语,不是以几万或十万美元计,而是以千万美元即相当于现在的数亿美元计。
第二,现代基金会引领非营利组织新的公益宗旨,将其使命定位在人类的未来上。例如,卡内基基金会的使命是“增进和推广知识与理解”;洛克菲勒基金会则是“促进全球的人类幸福”。
第三,现代基金会引领非营利组织在治理结构上的变革,它们建立了具有类似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具有对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应对能力,并以创造高效率的赠款途径带动受赠机构同样高效地运营。
第四,现代基金会引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使其逐渐从传统的个人行为,转变为更有组织、更大规模、更具专业性的社会活动。
第五,现代基金会改变了慈善依附于宗教的传统,逐渐形成独立于宗教的公民意识。尽管其中一些捐赠者究其动机依然与基督徒的慈善观念有关,但基金会的运作越来越独立于宗教和教派之外,融入整个社会之中。
第六,现代基金会拓展美国慈善事业和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将其从一个社区、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发展到全国范围乃至全球范围。
第三阶段:从“新政”到20世纪70年代
1933年至1939年,美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危机”。为克服经济萧条,罗斯福政府接受凯恩斯主义的主张,开始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形成所谓美国“新政”。“新政”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规模救济失业者和贫民的“福利国家”政策。1936年国会颁布施行《社会保障法案》后,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渐健全起来。福利国家及其后大规模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在相当程度上挤压了非营利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在包括现代基金会活跃的如学校、医院、济贫院、孤儿院、图书馆等领域,国家直接投入的比重大幅度增加。许多非营利组织只好转向基层社区开展活动,或到海外开展活动。二战期间,美国的一些致力济贫、救灾、伤员救助、难民救助等公益活動的非营利组织活跃在世界各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战后,美国各大基金会和一些大型非营利组织,很快将其工作重点转向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如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亚洲基金会等。它们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密切配合,在亚非拉各国开展了大量援助项目,领域涉及扶贫、农业发展、教育、卫生、社区发展等。20世纪70年代,美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规模、活动范围上都有显著增大。这一时期正好是美国服务业蓬勃发展的时期,非营利组织作为服务业的发展主体,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教育领域,非营利组织的医院、学校,开始成为引领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主力军。
这一时期,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现代基金会和大型非营利组织开始成为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其活动领域扩展到美国之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始提供全球公共物品。
第二,美国各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趋势加强,许多非营利组织加入到“反贫困”等国家计划中,通过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服务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第三,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从传统慈善服务延伸至更加广泛的社会服务领域,乃至公共服务领域。
第四,开始出现大量商业型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发展呈现出更加强烈的商业化倾向,非营利组织逐渐进入与营利组织平等竞争的环境中。
第五,非营利组织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大,影响力也不断增强,逐渐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四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80年代,美国陷入以“滞胀”为特点的结构性经济危机。长期经济停滞加上通货膨胀的压力,带给美国政府不断累积的巨额财政赤字。为突破这一困境,里根总统掀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大力收缩政府经济职能,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随着联邦政府财政支出的缩减,流向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减少,一些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面临生存困境。
在美国,经济危机往往会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政府也会将更多的社会福利支出用于慈善组织的支持。里根政府则在经济困难时期削减来联邦支出,包括对慈善组织的资金支持。在美国的慈善法律和文化中,尽管一直允许非营利组织开展商业活动以支持慈善事业,但并不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然而在里根政府时期,出台了历史上第一个促进慈善组织参与商业活动的法律和政策。这种做法刺激非营利组织主动做出改变以适应形势的要求。尽管部分非营利组织在新法律和政策下无法运转而萎缩乃至消失,但大部分非营利组织还是实现了成功转型,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空前活跃,不仅慈善事业由此得到了大量来自市场的资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生机,也涌现出社会企业和公益创投等许多创新模式。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规模、活动领域、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实现了空前增长。非营利部门的年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2004年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慈善组织的资产总额为2.5万亿美元,比1985年增加了222%。2004年的收益比1985年增加了171%。2004年的慈善指出比1985年增加了182%,年均增长率接近6%。
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类型、数量和规模增加,非营利组织商业化导致的使命与手段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法律缺陷、监管手段的缺乏,使得非营利部门中各种丑闻不断,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明显下降。
总之,这一时期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美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规模、领域和影响力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已成为美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
第二,由于法律和政策环境的变化,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越来越普遍,非营利组织被完全推向了自由市场,服务收费成为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慈善捐助只占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一小部分。
第三,在非营利组织商业活动的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创新形式,社会企业和公益创投成为社会创新最具有代表性的新形式。
第四,由于一系列非营利领域的丑闻以及税法的影响,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下降,支持和参与方面都受到一定影响,相反私人基金会的数量大大增加。
第五,联邦和地方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监管、问责的法律法规、监管手段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的变革呼声日高,推动着美国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
(本文选自《美国非营利组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王名、李勇、黄浩明编著,文内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