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流品观念对吏胥的影响
2020-05-08罗园园
罗园园
【摘 要】 中国传统政治有官与吏之分,但是最初没有明显的区别,出身为吏者任至宰相并不稀奇。到明太祖规定吏胥不得参加科举,但是他没有对吏胥的升迁加以制止;明成祖规定吏胥不得担任御史、不准考进士,这就意味着在明成祖时期官与吏明显分开,于是流品观念至此生矣。吏胥流品虽低,但是他们在中国政治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流品观念下的吏胥在升迁以及待遇等方面受到歧视,所以吏胥大多舞弊作恶,这也是中国古代吏胥政治备受诟病的一个原因。
【关键词】 明朝 流品观念 吏胥 官吏分离
引 言
流品观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才确定,流品观念对于中国传统政治有很大的影响。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谈到:“西方社会有阶级,无流品。中国社会则有流品,无阶级。直到今天流品观念在中国人脑里还很深,行业与行业之间,显分清浊高下,比如唱戏的自成一流,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级不同。”[1]吏胥的流品虽然低,但是吏胥的作用却不容忽视,明朝地方政府的具体事务大多是由吏胥经办,由于处于吏胥一流中,无论是否有才,都逃脱不了吏胥者一流,所以他们便不再自爱,不再向上。至于流品观念为何产生,应从中国政治制度一探究竟,此文章仅对流品观念对吏胥的影响进行论述,流品观念为何产生不进行深层次论述。
一、吏胥的流变
这一部分主要以吏胥升职的相关规定为着眼点,对隋唐、宋朝、元代、明代的官與吏胥之间的流动进行简要陈述。
(一)隋唐的吏胥。隋唐吏胥分为吏与胥两部分,吏是流外官,吏胥大多是《通典》卷40所说的内外职掌。吏胥大多来自前任官、勋官、品官子和平民,但其铨选法不同。各级官署和地方基层的事务性的行政工作,大多要依靠吏胥来完成,所以对封建国家推行政务来说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吏胥可以升任职官,也是入仕的途径之一。流外职自身的升迁只需试判,而从流外入流,则还须试一经一史。入流之后,其管理与升迁就按流内官的管理办法了。
(二)宋代的吏胥。宋朝的吏胥是指官员(品官和未入品官)以外的官职办事人员。他们是在各级官职中担任日常行政事务的属员,大致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吏胥、各级政府吏胥两大类。北宋前期,除朝廷中央各司吏胥领取官俸外,州县吏胥大部分人属于轮流担任职役者,不领官俸。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实行“诸仓乞取法”,又称“仓法”,逐步推广,内自政府百司,外至监司、州县吏胥,都授予俸禄,已有俸禄者增加俸禄,因而又称“重禄法”。[2]
各级吏职和各州、监司吏胥,属于高级吏胥,都可按照“年劳”,免予铨试,直接注授差遣,称为“出职”。一般都要任职20年,才有可能出任官职。朝廷规定了“流外补选”法或“流外出官法”,对各种吏胥补授官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些吏胥任职年满后,本应出职授官,却勒令继续留司担任本职;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命回原司祗应,称为“勒留官”。勒留官再依照选限,准予出职。地方衙前和人吏,任职年满后,经过考试刑法,也可出职授官。
(三)元代的吏胥。元朝的官吏大致可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官,又称正官,是各个政府机关中的负责人。第二等级是首领官,他们统辖吏员,负责一方面的政务,协助主管官员进行工作。第三等级是吏,是各个机关中具体办理各种公务的人员。元代官吏的晋升途径,按其出身不同有所差别。凡由吏出身的,都要经过首领官这一等级,再上升到官。凡由科举或国学贡举入仕的,通常先任首领官或较低级的官,然后转为官或高级的官。由怯薛出身的,通常直接为官。[3]
(四)明代的吏胥。明朝依旧是将官和吏分为两途,这里主要说明朝吏员的三个来源:佥充、罚充和求充。从农民中佥充吏役是明朝吏员的最初来源,《明会典》说:“凡金充吏役,例于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宣德元年(1426年)具体规定,如1户有2丁或3丁,已佥1丁充吏,后又有1丁被佥,那么后佥者可免充吏役。所以从农民中佥充吏役,是佥于元朝官昏吏贪,致使政治腐败、人民怨愤的教训。在佥发农民为吏的同时,又禁止曾在元朝及本朝做过案牍吏员者及市民、隶卒充吏,即使是父兄伯叔已在充吏,如服役未久,或因犯赃充军、为民者,其弟男子侄也不许充吏。
各级学校的学生因过失或官员因罪,罚充或贬谪为吏,是吏员的又一来源,充吏成了惩罚手段和赎罪方式。如:生员充吏、贡生充吏、监生充吏、举人充吏。吏员的佥充和罚充,是和吏员的法律地位直接相关的。
官、吏虽然悬隔天壤,但吏员仍不失为进仕之路。尤其是天顺、成化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等级贵贱观念的淡化,充吏成了名落孙山生员和监生步入仕途,以及农家子弟谋求生计的出路,吏员于“佥充”、“罚充”之外,又有了“求充”,即纳银充吏。[4]
明初,国家建立之初,急需大量人才,科举制度还没有完备起来,所以荐举和吏胥就成为入仕的两条重要途径。洪武时期规定:“凡在流品人员,果有文武长才,通宵治体廉洁者,台宪官具实迹奏闻。”[5]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永乐到正统,官员选任的最主要途径是学校和科举,荐举为破格用人的举措,在明中叶以后只作为礼贤姿态而存在,实际上已废而不行。
二、流品观念的产生
流品观念产生于官、吏的分离,各朝代对于吏胥的升职以及吏胥来源的相关规定包含着各朝代对于吏胥的态度,其态度对吏胥一流有很大的影响。
明初对于“吏”的佥充是相当严格的,这是鉴于元朝官昏吏贪、政治腐败的教训,为了保证吏员的质量。自太祖开始,明朝统治者就表现出对吏的歧视和不信任。洪武四年(1317年)五月,命天下吏人与倡优一般服皂衣,以在服色上将吏与官、民区别。洪武四年,朱元璋指示:“科举初设。凡文字词理平顺者,皆预选列,以示激劝,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6]洪武九年(1376年)九月,福建布政司参政魏鉴、瞿庄拷讯奸吏致死,中书省以此事上奏,请治魏、瞿之罪。明太祖却特赐二人玺书,以“吏诈则蠡政,政蠡则民病”为由,称其“唯仁人能好人能恶人”。[7]而在《大诰》及其续编、三编中,更连篇累牍地斥责吏的祸害。所以,对于生员、儒士及一切准备入学求仕的农民子弟来说,为吏是有失身份的,更毋论官员。[8]明太祖作为开国君主,与其后来的明朝皇帝相比,在吏胥的管理尤其是在吏胥任官者的升迁问题上更加务实,这可能与开国之际人才匮乏有关,他对吏胥任官者的升迁是持包容的态度。因此洪武时期,吏胥出身的官员位居高位者并不鲜见,甚至出现了任用吏胥出身为高官的格局。万历朝举人尹守衡云:“国初用人,固不论流品。”[9]清代光绪朝进士朱一新亦言:“明太祖重吏员之选,多至达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