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农村贫困户基础教育挤压问题研究
2020-05-08张朔
摘 要:在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逻辑下,城乡教育出现了新的“城乡二元分化”,中西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作为村庄中贫弱阶层的贫困户子女面临着教育挤压的问题,这是由于市场挤压和政策挤压导致的。解决这种教育挤压需要改变国家向乡村教育输入资源的思路,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
关键词:教育挤压;中西部农村;贫困户;基础教育
文章所讨论的基础教育是指我国义务教育层面的基础教育问题。中西部农村采取的是贺雪峰教授对我国村庄的类型化划分提出的学术概念。贫困户属于中西部农村中的贫弱阶层。根据豫南D村的经验材料,可以看到该村贫困户的基础教育处于一种被挤压的状态,并且这种贫困户的基础教育被挤压的现象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其并非是一村一域的个案现象,而是在整个中西部农村都具有的普遍性问题。因此文章特对此进行考察。
文章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笔者跟随调研团队在豫南D村进行了为期28天的驻村调研。D村位于豫南G縣的远郊,该村的小学由于教师和学生的减少,经历了由完全小学降为教学点,现因该村小学所有教师退休而完全取消。D村的村民子女一般去镇小学和县城的小学就学,贫困户的子女则一般在邻邦村小学就学,但是邻邦村的小学也面临生源不足和教师不足的问题,其也处于被取消的困境之中。
一、我国基础教育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具体的细化。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保障需要做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是需要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另一方面是需要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得到公平实现。
我国的教育法治事业经历了四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教育立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现有立法和实践来看,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公民的受教育权公平实现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我国有学者从宪法层面出发,指出当教育权和公平权相结合时,会产生一种重要的权利即教育公平权,教育公平权包括教育内容的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和平等享受教育资源三个方面。但是学界对教育公平权在实践层面的关注还是有所不足的,因此有必要从实践层面出发去考察教育公平权的保障所遇到的困境并思考相关对策。
同时,我国的基础教育从政策层面也存在一定的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例如,我国教育部2019年工作重点中提到要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其中要求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综合控缀保学机制等措施。
然而,当前我国在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逻辑下,城乡教育的发展不仅没有出现所谓的融合和共进,反而出现了新的“城乡二元分化”。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中西部农村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因此,中西部农村的基础教育问题更为突出。中西部农村的基础教育问题与东部地区农村的基础教育问题是存在结构性差异的,我国东部地区的农民实现城镇化是在地的城镇化,而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城镇化重要是进城务工,并且是进入东部地区务工。这样的城镇化方式的不同导致的是村庄结构的不同,因而我国中西部地区村庄的基础教育问题更为突出。而中西部农村中贫困户的基础教育公平问题所反映出的矛盾则更为明显。
二、中西部农村贫困户的基础教育挤压及其成因
中西部农村贫困户的基础教育挤压表现为一方面乡村中小学的衰落使其失去了在地的、与城市公立教育质量相当的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则是城市的学区政策和就学高额成本使得贫困户的家庭无法参与到现今的高成本的教育竞争之中。中西部农村的贫困户的基础教育问题属于村庄中贫弱阶层的基础教育问题,其与半工半耕阶层和中坚农民阶层所面临的教育挤压有一定的共性,也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就在于贫弱阶层在面对现今的高成本教育竞争的时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甚至是无力参与进入的。
以D村为例,D村的半工半耕阶层和中间农民阶层的子女就学选择是进入城市的中小学接受教育,其或选择在学校周边租房陪读或选择让孩子乘坐从事专门接送孩子上下学的专车,一个孩子一学期的车费要1600元,租房的费用远高于乘车的费用。而贫困户由于负担不起租房或乘车费用,一般选择在村小就读,而该村村小的取消使得贫困户子女只能到邻邦村的村小就读,但是邻邦村的村小也处于因生源不足和师资不足而被取消的困境。同时,由于G县学区政策的施行,导致D村贫困户子女进城就读遭遇制度阻碍,而进城就读的高额中间费用也使得贫困户家庭无法负担而使其子女实质上失去进城就读的机会。
造成对贫困户的基础教育挤压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的挤压,一方面来自市场挤压,另一方面则来自政策挤压。具体而言,市场挤压是指教育的市场化改革导致家庭负担的教育成本急剧增加。一方面,在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逻辑下,师资和生源出现了向城市集聚的现象,这与在地化的教育相比,成本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民办教育的兴起使得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在市场的逻辑下,“私立教育优于公立教育”、“不上辅导班就必然会落后上辅导班”逐步成为现今教育的刻板印象。而这则必然会导致乡村教育的衰落和农民子女就学成本的上升,而这种高额成本使得贫苦户子女失去了接触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的机会。政策挤压则是指学区制的实行从制度层面造成了农村子女无法进城就读的制度阻碍,而农村子女进城就读的中间费用同时也大大增加,使得农村子女进城就读的成本进一步增加。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家庭的帮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贫困家庭可以负担的起其子女进城就读,但学区政策的实施却导致了对贫困户子女进城就学出现了制度性的闭合。这两方面的挤压最终导致的是贫困户子女的教育挤压问题,贫困户子女面临被排挤到高成本的教育竞争之外的困境。
三、解决中西部农村贫困户基础教育挤压问题的对策
在教育的市场化改革和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逻辑的大背景下,城乡教育新的“城乡二元分化”呈现的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将农民子女重回农村就读的思路是不可取的,这种思路会使得会造成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以D村的村小为例,D村的村小于2014年耗费大量国家资源建设了新校区,而其在2018因师资不足被取消,2018年村小一年级到三年级的学生总数仅有八人。因而,必须要转变国家资源向乡村教育输入的思路。
首先,要从法律层面明确民办教育的地位与界限,要坚持公办教育的主体地位,使民办教育有效的辅助公办教育的发展而非替代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办的基础教育,这部分民办教育会对公办教育的主体地位产生较大的冲击,其更为优渥的待遇和跟为严格的管理会争夺公办教育的师资和生育,因此对于这部分教育必须要进行一定的规范,避免出现冲击公办教育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的民办教育则是校外培训机构,这部分民办教育是提高學生课后学习质量的重要因素,其同样会增大家庭的教育成本,而这部分民办教育的非规范生长在市场逻辑下会将家庭的教育成本被更加放大,因而一方面需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序发展,但更重要的是国家需要在学生课后学习层面承担更多义务,减少课程时间和提前下学从而将学生交给家庭和校外培训机构对于贫困家庭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弊大于利的。
其次,要将农村做类型化区分,城郊村的农村子女应当以进城就学为主,减少国家资源这这部分村庄教育的投入,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对于远离城市的一般农村,则需要加大国家资源的投入,不仅是物质资源的输入,而且要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伴随着交通条件的优化,城市对周边农村的辐射范围是更大的,这种辐射范围的增大会使得在辐射范围之内的村庄为追求更高的基础教育质量而放弃相对质量较低的乡村教育,对于这部分村庄更为有效的措施并非加强乡村教育的投入力度,而是需要增加城市的学位。而对于远离城市的村庄则也需要以城镇为中心建立高质量的乡村教育,避免国家资源的“面式投入”造成的资源浪费。
最后,要有条件的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寄宿制公办学校,重新整合师资资源,弥合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差距。在中西部地区建立一批高质量的寄宿制公办学校是非常重要的,其对于中西部农村的社会结构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寄宿制公办学校可以弥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导致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除亲情教育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父母对子女课业的辅导,而这种家庭教育在中西部农村的实现是极为奢侈的,特别是对于贫困户家庭,其贫困的重要原因就存在需要在家照顾子女而无法外出务工的因素,而高质量的寄宿制公办学校则一方面可以解决父母陪伴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可以消除这些家庭课外培训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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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文章为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城乡基本权利二元分歧及其统一”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S45。
作者简介:张朔(1994.07- ),男,河北邯郸人,华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