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2020-05-06周帆
摘 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的重要的著作之一,系统地论述了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规律。其中也科学地阐述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发展过程,深刻剖析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通过研究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的改变及发展过程,对于我们现阶段追求男女平等,丰富和完善婚姻制度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男女双方;婚姻家庭;历史规律
一、以唯物史观作为指导的婚姻家庭观
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研究社会历史规律的最基本的方法,是指把所有社会关系都归结为经济关系,认为经济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根源,所有的社会关系的变迁都能在经济关系中找到原因。恩格斯引用摩尔根对史前各个阶段的分类,即把它们分类成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他根据生产资料的不断进步发展,把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分成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这几个时代中,人类从衣不蔽体、只能靠天然的果实为食到后来学会了制造一些简单的工具、使用工具捕食。随着生产力的一次次迅猛的发展,人类文明就会不断地向前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同样也是婚姻和家庭得以出现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根据恩格斯对家庭的描述可以把家庭分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恩格斯所阐述的是从蒙昧时代的群婚制,到野蛮时代的对偶制婚姻,再到专偶制婚姻,到最后的无产阶级家庭的婚姻自由。孩子亲生父母的身份逐渐明确,妇女和男子的地位逐渐趋于平等化,这些变化都是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带来的。人类社会在一定阶段时期的婚姻家庭关系归根结底是受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从恩格斯的这些观点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
二、早期“母权制”下的男女地位
在人类诞生之初,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下,人类还没有先进的生产工具,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以群居的方式生活,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抗争,采摘树上的果实,学着与野兽搏斗。与此阶段相适应的是男女关系处于群居、杂乱的状态,无论男女,无论老少,更没有所谓的婚姻、家庭,人们一起生活。人们之间也存在着杂乱的性的关系,“每個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1]但这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这完全是基于人的本能,基于人类繁衍后代的需要。
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人们逐渐发现近亲繁衍后代的种种弊端,所以就出现了相比群婚制更高级的普那路亚家庭,这就产生了“母权制”的社会,女性的地位是权威的,至高无上的。但“母权制”并不是说男性的地位就一定比女性低,只能是用来说明当时人们只能够确定自己母亲是谁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母权制”社会下,男女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照顾的关系。在以前的蒙昧时代,人类生存所需要的食物,除了依靠集体的力量进行狩猎以外,还有采摘植物、树木的果实。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无论男女都承担着获取食物的任务。在这种生产条件下,人们也没有什么生产工具,所获的食物基本处于能填饱肚子的状态,根本不可能有多余的食物,也就不会出现剩余产品归于男性还是女性的问题。由于生产力的低下,男性和女性在获取食物、与自然环境抗争的过程中都是相互协作,从而显示出来男女之间的关系仅仅表现为生理上的差别,而看不到社会关系中的差异性,男女之间都是处于一种平等且平衡的状态。
三、“母权制”逐渐丧失与男性权力地位的提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野蛮时代,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之上,家庭的形式就从群婚制过渡到了对偶制。“父权制”便渐渐在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但是在对偶制初级阶段,女性在繁衍后代,采摘果实等方面有着巨大贡献。因此,女性任然有着较高的地位。此时任然表现出了很大程度上的“母权制”。
到了蒙昧时代的中后期,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开始驯养家畜,耕作农作物。人类的生存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产品也有了大量剩余。在此基础上,就出现了剩余产品被谁占有的问题。男性由于生理上的优势,按照社会分工,男性从事的获取食物的工作,例如捕猎所创造的价值要远高于女性所从事的采摘或从事家务等工作所创造的价值,由于男性在驯养家畜、耕作农作物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生产出来的剩余产品的支配权渐渐地过渡到男性的手中,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所以男性也就要求占有更多的剩余产品,以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被渐渐瓦解并取代了。
男性要求占有更多的剩余劳动产品,摆脱原有的女性为主体的时候,也就导致了专偶制的产生,虽然说专偶制是一夫一妻的形式,但专偶制绝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女性,成了家庭的主导,女性已经丧失了原本与男性平等的地位,男女双方的不平等关系已经开始发生。虽然说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制度相比于以前的婚姻制度是一个进步的表现,但这个个体婚姻制度也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使女性成为了男性的附属品。这种婚姻制度所表现出来的是男性作为家庭主导的男女不平等关系。随着女性地位的降低甚至丧失,女性必然会在婚姻家庭中进行反抗,致使男女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但女性地位的逐渐丧失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以前的“母权制”社会逐渐走向瓦解,新的以男系计算的方法逐渐建立起来。恩格斯在《起源》中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 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2]“母权制”随着生产力的进步逐渐走向衰败,“父权制”逐渐建立直到彻底推翻“母权制”,这一系列的变化也向我们展示了从“母权制”时期的女性被人们尊重、男女平等、相互照顾,到后来“父权制”时期的男性地位的逐渐提高,形成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家庭当中的男尊女卑的现象也由此产生。
四、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地位逐渐趋于平等
从群婚制到专偶制,从“母权制”到“父权制”,女性的地位在不断下降,虽然这种婚姻制度的变革是一种时代的进步,但是以女性的牺牲作为代价。在原始的共产制家庭中,女子做着家务劳动,男子出门捕获猎物,这些劳动的性质都是公共的,大家都是一起享受劳动产品,而在私有制社会里面,男性作为主要的劳动力,占据了较多的剩余产品,取代了女性为主体的地位,女性被排斥在了公共劳动以外,成为家庭成员中没有资产的一员。只有让男女双方都回归到劳动生产过程中去,创造财富,这样男女双方的地位才会趋于平等。
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和人们社会观念的转变,以及女性为自身权利而做的努力,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的地位正在趋于平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受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一代的青年们都有自己的工作,都有着各自独立的经济来源,男女双方在经济上的地位逐渐平等,所以开始了自由恋爱,自己主宰自己的爱情和婚姻。我国在制定婚姻法的时候也充分考虑到男女平等的问题,需要男女双方自愿才能结为夫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的婚姻自由、平等,不仅仅是缔结婚姻的自由,同样也应该包括离婚的自由。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结为夫妻后,随着时间、空间发生变化,男女双方也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情感的破裂。当双方都认为他们的婚姻进行不下去的时候,可以在尊重双方的基础之上解除这段婚姻。但是离婚并不是说办理离婚手续就行,无论男女,都得考虑到经济收入、子女的教育和未来以及来自周围的舆论压力。这些压力都是建立在考虑到自身的经济状况之上,只有女性彻底摆脱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才会建立真正平等的爱情婚姻。
总而言之,人类社会的在不断发展,人们精神境界在不断提高,我国现有的婚姻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男女双方的平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最终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五、男女地位变迁给予我们的启示
(一)男女地位的变化由社会经济状况决定
在人类诞生之初,男性和女性只有生理结构的不同,并没有表明男性地位高于女性还是女性地位高于男性。“母权制”下的男女平等到“父权制”下的男尊女卑说明了人类并不是一开始就处于男尊女卑的社会中,男女关系的平等与否是由于当时的历史、经济、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男女是否平等是检验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文明是否进步的手段之一。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分析一个社会问题的根源的时候,必然要从社会经济方面進行深入的分析。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式相适应,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分析一种社会意识需要从影响社会意识的经济基础入手进行分析。
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社会经过了长期发展,人类由群体生活转换到了母系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劳动工具,女性采摘的果实是主要的食物来源,由于当时实行群婚制,孩子只能知道母亲是谁,并不知道父亲是谁,所以女性在群体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女性也受到了大家的尊重。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认识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男性逐渐成为主要劳动力,承担了外出打猎的职责,女性则承担了在家从事家务、照顾孩子的职责。由此开始,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进而引起了母系社会的瓦解。随着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私有制的产生,不仅使社会分工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得家庭分工发生了变化,男性的经济地位逐渐高于女性,使得男性逐渐成为家庭生活中的主导,而女性则成为了男性的附属品,逐渐丧失了在家庭中的话语权。
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女性已经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劳动中来,女性为当今生产力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当代女性的地位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逐渐摆脱以前的女性依附于男性的情况。正是由于女性在经济上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而使得女性在家庭中也掌握了话语权,不再是经济上依赖男性的附属品,从而使得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平等。
不难看出,经济是决定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与否的一个根本因素,只有双方经济能力相当并且双方都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以后,男女双方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二)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经历了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从生产力落后到生产力相对发达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家庭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伴随的是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的变化。在“母权制”社会男女平等,女性受到尊重,到了“父权制”社会,男性占主导地位,再到后来的文明时代逐渐实现男女平等。这一切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受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社会的文明程度是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不能及的,在这样的社会里,剥削、统治式的男女地位不均衡现象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3]
首先,男尊女卑的思想失去了文化基础,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渐在社会上处于主流价值观,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逐渐被抛弃。其次,男尊女卑的思想失去了物质基础,物质基础对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地位的变化起着主导作用,封建社会中是男性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从而导致了女性地位低下。而在现代社会,遵循着男女平等的思想,女性不再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家庭主妇,而是广泛的在各个行业从事工作,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因而不再需要去依附男性,所以在家庭关系中,男女的地位趋于平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精神境界的提高,男女的经济关系会越来越对等,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平等,所以男女平等是家庭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于亚东.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迁——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12):55.
[3]石琼光.婚姻关系中两性地位的变异及发展趋势——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得到的启示[J].池州学院学报,2012(4):43.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120.
作者简介:
周帆(1995-),男,汉族,陕西汉中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