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深化经贸合作的障碍与策略
2020-05-06刘立新
刘立新
2019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政府总理共同发表了《关于2018年5月27日签署的<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生效的联合声明》,由此宣布《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于2014年5月,最初创始成员国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三国,2015年1月和8月,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宣布加入,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国达到5个。上述5国均是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方,与中国的经济互补性强,贸易合作潜力巨大。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贸易额达到了1348亿美元,比2017年增加了23%;我国对联盟各国的投资总额累计达到了14亿美元,是联盟名副其实的第一大国贸易伙伴和主要投资来源国。《协定》是非优惠性质的协定,尽管不涉及关税减让,但对于推动中国与上述5国的贸易投资便利化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要以《协定》生效为契机,不断推进经贸合作机制的创新,提升与联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水平。
一、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深化经贸合作的前景
(一)能源贸易投资前景广阔
欧亚经济联盟各国均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国家,在过去6年时间内,中国对这些国家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着大量的投资,为双方之间的能源贸易创造了条件。随着《协定》的生效,双方之间的货物、人员、资金和技术往来会更加便捷,这对能源贸易同样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第一大煤炭进口国,国内的能源供需比持续扩大,已经严重威胁到中国的能源安全。在中国周边,在能源储备和贸易方面具有优势只有东南亚、东北亚及中亚等区域。其中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与中国存在海洋及领土纠纷,能源合作基础比较脆弱。而欧亚经济联盟五国横跨中亚和东北亚地区,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储备丰富,是全球重要的能源出口国,与中国有着长期的能源贸易基础。中哈天然气管道第一期工程已经建成,成为中哈能源合作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天然气275亿立方米,比2017年增长了14.6%。中哈两国在核能合作上成果也比较显著,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原子能公司合资兴建了中哈核燃料组件公司,共同开发哈国的伊尔科里和谢米兹拜两座铀矿,该项目预计2020年底建成投产。中俄双方陆续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领域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如《关于扩大原油贸易合作的协议》《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中俄关于煤炭购销备忘录》等。根据这些协议,1992-2008年俄罗斯每年向中国输送原油3500万吨,从2009-2020年原油供应增加到5600万吨。从2015年开始,每年从东气管道对中国供应380亿立方米天然气;从2018年开始,每年至少向中国出口1500万吨煤炭,而后20年将会增加至2000万吨。在俄罗斯的推动下,欧亚经济联盟力争在2025年建立统一的石油天然气市场,这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之间的能源贸易投资创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必然会极大地改善中国能源供需结构失衡问题。
(二)改善中国对外贸易投资环境
中美贸易摩擦从2018年初至今,已有愈演愈烈之势。2019年9月29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率团访美,举行第十三次中美贸易高级别磋商,此次会谈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美國同意暂停对中国部分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然而,中美之间的分歧巨大,中美贸易摩擦的未来走向难以确定。不但美国,欧盟近两年来通过修改立法,也加大了贸易保护主义力度,频繁对中国输欧商品发起“双反”调查。2018年6月,欧盟出台了《贸易救济现代化法案》,该法案授权欧盟委员会在评估适用低反倾销税率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是否对欧盟同类产品的损害之外,还应该考虑有倾销嫌疑产品的生产原材料价格是否存在扭曲。如果涉案商品的原材料价格高于其生产成本的17%,就可以认定原材料价格存在扭曲,进而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时候应当放弃“从低征税”的原则。该法对中国具有强烈的针对性。欧美等国家的贸易立法修改,表面看是更强调贸易的非歧视性,但仔细研究,针对中国贸易投资的指向性比较明显。可见,中国经济崛起和中国发展模式的成功,令欧美各国感到不安,未来中国对外贸易投资必然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俄罗斯因为在克里米亚问题、叙利亚问题上与欧美国家有较大的冲突,在欧美经济制裁之下,近几年来经济下滑严重。从某种意义上看,中俄两国的对外贸易投资环境有所恶化,两国均面临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而俄罗斯在欧亚经济联盟中是处于领导地位,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合作是一种经济政治上的强强合作,能够辐射东欧和中亚广大区域,进而不断扩大中国对外开放市场,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欧美对华贸易投资政策,进而有助于改善中国对外贸易投资环境。
(三)开辟中国去产能新市场
欧亚经济联盟是由俄白关税同盟演化而来的,5国之间的货物、技术等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在对外关税上是保持一致的。从2015年以来,欧亚经济联盟5国内部大量削减关税直到完全消除关税壁垒,但在对外,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有所提高,非关税的投资壁垒也开始凸现。《协定》生效后,尽管不能削减双方的进出口关税,但如果中国商品或服务能够进入5国当中的任一国市场,就可以通过较低的关税进入联盟内的第三国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速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同时,《协定》还注重双方在贸易投资规则及政策上的对接,包括海关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检验检疫、贸易救济以及技术标准等,这些规则可以为未来缔结自由贸易区谈判奠定基础。此外,双方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议题上也有广泛的合作共识,而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通过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也能够拓宽中国商品出口范围。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协定》的生效将会巩固中国是欧亚经济联盟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通过各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将会降低中国商品和服务出口成本,必然能够为中国去产能开拓新的市场。
二、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深化经贸合作的主要障碍
(一)内部障碍
1.联盟内部向心力不足。显然,俄罗斯主导下的欧亚经济联盟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地缘政治需要。在欧美不断压缩俄罗斯生存空间的前提下,俄罗斯需要寻求盟友来抵御欧美压制,为保持其世界大国地位提供支撑。尽管联盟内部各国与俄罗斯渊源较深,但其他四国经济实力较弱,很难成为世界多极中的一极。重要的是,在与俄罗斯的关系上,联盟内部意见也存在较大分歧。白俄罗斯与俄罗斯在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比较接近,两国关系较为密切。而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三国因为历史原因,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多数民众认为前苏联时代遭受俄罗斯民族的压迫,反俄情绪一直是存在的,很多场合充斥着去俄罗斯化的迹象,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两国尤为明显。尽管联盟内各国俄罗斯语也是官方语言,但像哈萨克斯坦的《语言法》就明确规定,在正式文件、国家法律及正式场合中尽量使用哈萨克语。因此当俄罗斯提出建立联盟内部统一公民身份法律的时候,其他四国强烈反对。在联盟内部向心力不足且矛盾较多的情况,其统一市场体系难以发挥作用,必然会影响到与中国经贸合作的实际效果。
2.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欧亚经济联盟尽管是一个经济联合体,但内部的政治团结对市场一体化极为重要。但这几个国家之间,因为领土问题,边界纠纷及贸易摩擦不断。在2017年吉尔吉斯斯坦大选期间,吉指责哈萨克斯坦操纵该国选举,引发哈国强烈不满,关闭了两国的边境口岸,阻断了双方的贸易、人员往来,两国关系降低冰点。进入2018年后两国关系有所缓和,但由于民族矛盾始终存在,对其内部经贸会产生消极影响。联盟内部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俄罗斯的GDP2018年达到了14002.01亿美元,列在全球第14位,而吉尔吉斯斯坦2018年的GDP总量仅为81.01亿美元,位居全球第146位。而其他三国的经济总量在全球也是处于中下游水平。俄罗斯从2015年以来深受欧美经济制裁的影响,经济一直是呈负增长,直到2018年经济增速才开始回正,约为1.2%,但这种增速与中国相比差异较大。俄罗斯经济恢复前景难以预料,很难有余力来帮助其他四国,对联盟整体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有限。更重要的是,联盟内部各国产业结构深受前苏联影响,同质化严重,与中国贸易往来的产品集中在畜牧、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而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多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产品、机电产品等,因为联盟内部产业结构难以形成互补,在进口的依赖度上几乎一致,削弱了各国贸易的差异化发展潜力。在过去的20多年来,联盟各国的私有化改革成效不大,经济发展缓慢,产业结构转型错失了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机遇。联盟五国的GDP总量加起来也只有中国的12%左右,因此,联盟各国经濟发展后劲乏力,且产业结构落后,必然会影响与中国经贸合作的规模和实际成效。
(二)外部因素
1.中亚五国离心力的影响。在很多人看来,中亚五国(除塔吉克斯坦)均属于突厥语族,民族传统、历史文化极为接近,又同时是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独立后均面临着经济发展的重任,地缘上毗邻,各国应该交往密切。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联盟5国,中亚国家只有2个,其他中亚三国并未加入,而乌兹别克斯坦明确表示不会加入。在中亚地区,哈萨克斯坦是经济体量最大的国家,但乌孜别克族与塔吉克族、吉尔吉斯族、哈萨克斯族的矛盾较大,乌兹别克斯坦与这三国关系较差,基本上是处于孤立状态,也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最差的一个国家。土库曼斯坦因为石油储备丰富,在中亚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在外交上奉行中立政策,对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并不积极。可见,未来塔吉克斯坦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可能性最大,入盟谈判也开始启动,但加入后对整个联盟经济提升作用不大。中亚地区与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合作,必须要顾及到中亚其他几国的感受,厚此薄彼可能会招致其他国家的不满。因此中亚各国的离心力会影响欧亚一体化进程,也会影响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在这些国家的实施。
2.欧美的干预。欧美国家的外部干预和渗透也会影响中国与联盟的经贸合作深度。中亚是欧亚大陆的交通要道和过渡区域,又紧邻中俄两个大国,还与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接壤,加上中亚地区能源储备丰富,因此该区域始终是各大国政治和经济博弈之地。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政治意图明显,企图消除欧美经济制裁的影响。但欧美发达国家显然不会让俄罗斯完全来主导欧亚事务。中国与联盟经贸关系的加深,在欧美国家看来是中俄联手对抗西方的方式,欧美国家必然会加强心理戒备,改进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政策,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中国与联盟经贸合作的发展。
三、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深化经贸合作的策略
(一)推进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共同体建设
具体而言:第一,加速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能源协定谈判。当前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两国签署了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贸易投资的相关合作协议,如《中哈石油天然气全面开发合作框架》、《中俄关于扩大原油贸易合作的协议》等,要在这些协议的基础上加速与联盟签订能源合作协议,对于稳定中国在中亚、东欧能源市场上的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第二,中国应主导建立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机构。在能源协议达成的基础上,仿照中哈两国的《中哈石油天然气全面开发合作框架》,成立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能源合作委员会,建立定期会晤机制,解决能源贸易投资过程中的问题。此外,中国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合作组织如上合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等,充分发挥在这两个区域合作组织中的主导权,推进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能源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并建立能源贸易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加强双方经贸合作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对接
具体而言:第一,在WTO框架下建立双方经贸合作的基本规则。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均是WTO成员国,WTO经贸规则对双方经贸合作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的背景下,WTO改革举步维艰,中国要在与欧亚经济联盟合作过程中与各国加强协商,将WTO改革与双方经贸合作相结合,积极推动区域性的贸易投资、人员往来、贸易救济等规则的建立。第二,加强双方合作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对接。欧亚经济联盟各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但“一带一路”只是战略倡议,没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因此在双方深化经贸合作过程中,要强化规则建立,进而为将来自贸区谈判奠定基础。中俄两国在2015年就已经签订了《关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的联合声明》,明确了这两者对接的原则、方式、目标和具体领域。但在对接过程中不能只考虑经济层面,还应该考虑到规则层面,即如何在对接过程中为双方贸易投资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中国要与欧亚经济联盟各国加强规则谈判,为双方经贸深度合作扫清障碍。
(三)以《协定》为基础加速推进自贸区谈判
客观看,2019年10月25日生效的《协定》,尽管不是优惠性质条约,要加强双方经贸深度合作,还必须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具体而言: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协定》的贸易救济条款,互相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相關研究表明,缔结互惠性质的双边协定或确立互惠性质贸易救济条款可以减少反倾销诉讼量的30-50%。可见,当前《协定》的贸易救济条款尚不够完善,原则上还是要沿用WTO贸易救济规则,如适用GATT1994第6条、《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保障措施协定》等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双方贸易救济信息互换及磋商机制。但显然,WTO贸易救济条款当前问题较多,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中的漏洞,采用“归零法”来计算倾销幅度。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应该与联盟5国进一步磋商,禁止适用归零法、禁止适用替代国措施,由此才能减少双边贸易摩擦。第二,在《协定》基础上加快推进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建立区域性或双边自由贸易区是当前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中国应该在《协定》基础上,加强与欧亚经济联盟五国的谈判,确立谈判议题,推进高水平、高标准的自贸区谈判,进而实现货物及服务贸易的低关税和零关税。一方面,中国应该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帮助这些国家改善贸易条件,减少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自贸区谈判应该循序渐进地推进,分行业分类别实施,先致力于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明确敏感领域及关税保护水平,待时机成熟后再完全推进贸易自由化,消除双边关税壁垒。
参考文献:
[1] 王博,陈诺,林桂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造业增加值贸易网络及其影响因素[J]. 国际贸易问题,2019(3):85-100.
[2] 刘海玉.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能源领域投资情况分析[J]. 对外经贸,2019(3):27-29.
[3] 张加保,李广民. “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政策协同问题与对策研究[J]. 产业经济评论,2019(4):43-55.
[4]孙长龙.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的前景、阻碍与法律建议[J]. 国际经贸探索,2019(8):4-15.
[5] 张琳. 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合作:新机遇和新领域[J].中国发展观察,2018(18):39-41.
[6] 李思奇,刘斌,武赟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否真的能够促进出口?——基于WTO争端裁决案件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19(6):1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