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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务公开实践情况及主要问题

2020-05-06黎芳宇杨洪李军政

青年时代 2020年6期
关键词:问题分析

黎芳宇 杨洪 李军政

摘 要:《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施行之后,党务公开进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新阶段。特别是国有企业,如何做好党务公开值得思考和探索。本文旨在强调对国有企业党务公开的具体情况做出调研和问题分析,为下一步指出路径提供思考和帮助。本文调查范围涵盖6省21家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寻找了问题收集了数据,提供理性参考和分析的依据。

关键词:党务公开;实践调研;问题分析

一、调研(查)实施背景

党务公开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现实要求,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发展的必然取向,既有政党民主执政的维度,也有保障知情权的维度。为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和党务公开实践开展情况,笔者于2019年7-8月组成6人党务公开课题调研小组,主要目的在于客观了解《条例》实施前和实施后党务公开实践的变化,号脉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诊断当前党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调研(查)实施情况

(一)范围与对象

调研(查)范围涵盖四川、重庆、山东、江苏、上海、广东6省21家国有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发放问卷4 019份(其中有效问卷为3 717份)。问卷和访谈调查对象为普通党员、群众、民主党派人士、党委书记、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建学者等。

(二)调研(查)方式

此次调研(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现场访谈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选取了21家国有企业为样本。特别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点事项的调查。

三、调研(查)结果——进步与完善

(一)《条例》出台后,党务公开的重视程度提升明显

对问卷统计分析中,问题7对条例宣传情况中,选择“主动宣传”的占72.33%。问题8党务公开在《条例》施行前后频次变化中,“大大提高”选项占59.71%,“变化不大”占19.13%,说明党务公开工作在《条例》施行后得到极大的规范和改善,特别是对《条例》宣贯的重视,体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理念的入心。

(二)党务公开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数据显示,问题12对党务公开渠道(平台)的统计中,选择“党务公开专栏”的占29.81%,选择“自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占23.15%,选择“政务/校务/厂务公开栏”占17.99%,选择“政府建立的统一网站”占24.87%。在实地调研中,有的企业专门新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对党务进行公开,有的企业专门设立党务公开APP和党务公开小程序。对于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相互区分情况来看,39.01%的单位(支部)对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做了明确的区分,集中体现在公开地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三个方面。

(三)对于公开与不公开做了动态协调和整体规范

现场访谈中,很多企业编制有党务公开目录,其中对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做了明确的区分。并且对于公开与不公开事项之间的转化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时间上的规定和方式上的规定。

(四)设有党务公开年度计划(大多以年度为单位)

对党组织负责人的现场访谈中,79%的受访者所在企业(支部)制定并公开本企业(支部)党务公开年度计划。6%的受访者所在企业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对党务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党务重点领域公开情况较为良好

实地调研中,党务公开重点内容包括了人员信息公开、党内财务信息公开、党务工作党内事务开展情况通报等。访谈中,群众对于党务公开的了解度、中国共产党透明度的认可较高,其中31.29%的党员和群众认为党务透明度提高。个别受访专家学者认为:党务重点领域公开的铺开是不断规范和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要的一步。

(六)党员、群众、民主党派人士对党务公开的关注度提高

数据显示,46.75%的党员、群众、民主党派人士非常了解并密切关注所在企业党务公开工作,36.98%的党员、群众、民主党派人士了解企业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工作关注度的提高,体现党员、群众对自身知情权和参与权认识的提高,特别是民主党派人士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关注,对于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是一种外在的动力,也是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

四、调研(查)结果——发现的问题

(一)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

调研(查)过程中,通过如下一些反馈得出“党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的结论。第一,党务公开工作还是和党支部其他工作混同顺带一便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没有独立的地位,“就是顺带公开一下”,没有独立的时间、独立的平台、独立的经费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党建工作被弱化的情况在不断规范和强化,实践中对于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非常不够,因为认识不够,体现在行动及对《条例》的具体执行也是大打折扣的;第三,“公不公开一个样”的观念还未得到较大的改善。在调研中发现,不论是党员群众,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存在这样错误的思想。

(二)党务公开内容不完整,缺乏应有的准确度

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完整体现在党务公开内容的缺失,有的地方党务公开内容选择性、主观性、随意性很大,忽视《条例》对党务公开内容的基本规定,党务公开内容规定动作未完成。党务公开内容重点内容(基础性党务信息)较少,非重点领域内容较多,碎片化问题严重。在江苏省某市调研时,发现某区供电公司党务公开专栏只公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和两个季度“三会一课”召开时间地点,其他党务信息空白,党务公开重点内容几乎没有。还有个别单位(支部)党务公开的重要信息要素缺失,数据内部逻辑明显不能自洽。

(三)党务公开对象区分不精准

党务公开对象区分不精准表现在:第一,没有区分党内和党外公开对象,上海南浦某燃气公司就把党内的一些信息对党外进行公开。第二,对党内公开时,没有区分层级,有的党务信息知晓对象是全体党员,有的党务信息知晓对象是党支部书记,有的党务信息只限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的企业在年度党务公开计划中明确规定公开对象却执行不到位。

(四)党务公开责任主体不明确

党务公开工作具有明显的时空性和信息管理性,在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有党务公开却没有后续管理,有的地方有党务公开公开主体却没有责任主体(公开主体和责任主体并非天然统一)。党务公开工作如何评估、如何闭环管理,没有责任主体,就容易让党务公开“空对空”。

五、思考和建议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的大环境下,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不言自明。通过对调研(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思考,笔者建议继续宣贯《条例》,让《条例》生根落地,通过对《条例》的宣传提高对党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党务公开主体,确立“谁公开谁负责”的制度;对党务公开平台进行清理和整顿,用好用活党务公开平台;对于不公开事项要定义准确,不能模棱两可,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公开对象清晰明确,“点对点”“点对面”“点对线”,点线面要给予充分考量;党务公开内容要严格契合党务公开工作的价值取向,区分重点公开领域和非重点公开领域,杜绝以“非重点公开内容”取代“重点公开内容”。

参考文献:

[1]杨学东.国有企业基层党务工作有效开展的几点探索[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7(1):9,23.

[2]莫平.提升企业基层党务工作者素质水平的思路及途径选择[J].办公室业务,2016,234(1):21.

[3]陳浩钿,覃海宁,吴龙,徐崛.因企制宜强党建——来自广州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J].国企管理,2019(9):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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