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应急志愿者的“位”和“为”
2020-05-03任学军赵定东
任学军 赵定东
应急救援志愿者不同于普通志愿者,特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不计任何回报、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为所需要的人提供应急救援和抢险救助服务的人。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会议上强调,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和保障支持等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参与疫情的志愿者超过3亿人次,参与的志愿服务组织约1.2万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志愿者们秉承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在城乡各个角落演绎着“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感人故事。但在提供应急志愿服务过程中,也暴露了组织化程度不高、专业化程度弱等短板。如何精准落实应急志愿者的“定位”,强化“作为”,成为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应急志愿服务是疫情应对工作的调和剂,是政府工作的补充,是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应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因素。
应急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形态,针对突發事件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公共性、时间的紧迫性而必须有特殊的定位。
其主要“定位”是在政府不擅长、不到位或需要社会参与的领域,应急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灵活、非强制、更具亲和力等优势,完成沟通官方与民间关系、传达国家法律与政策精神、缓和对立情绪、紧张关系和政民矛盾及整合、放大社会资源等工作。
基于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特点,身负法定职责、掌控较多资源且有不忘初心使命的政府部门,面对巨大灾害、灾难的“大事”之际,不容置疑要积极履行救援职责,且有责任、有能力积极领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成为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者与总指挥。政府可以提供资源,但是它不可能提供更具体的服务,诸如遭受灾害的人群的心理康复、社会关系的重建等等,而志愿组织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就此而言,志愿服务是在政府构建的良好秩序中发挥作用,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
二、应急志愿服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服务,与常态下的志愿服务相比,专业高效是应急志愿服务应予遵循的重要原则。
志愿服务专业化的欠缺是这次疫情救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虽然大量的应急志愿者肩负起小区测体温、查看进出门证件、指导办理出入证及指导扫码任务,特别在科普宣教方面,应急志愿者为群众培训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紧急救护技能,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强了民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了基层民众公共安全意识,从而推动了社会应急能力的提升。但也要看到,大量志愿者的主要动力是热情。虽然精神可嘉,但缺乏专业救助能力,更有一些志愿者缺乏救援知识和自身生存能力,反而需要他人救助,徒增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
就此而言,应急志愿服务应以定向的精英化招募为主、广泛的社会招募为辅的招募方式高效率地获得专业志愿者资源。在招募工作中搭建起多元主体的长期合作机制,通过专业分工来让专业的人负责专业的工作,通过制度合作使得整体的志愿服务工作高效、专业、有序开展。同时需要扎实推进志愿服务从碎片化、低质化、同质化、临时化向系统化、岗位化、专业化、常态化转变,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应急志愿服务是一项应力性很强的服务,其应对能力体现为健全的应急制度、有效的组织化动员机制、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严密的科层体系。
疫情应急志愿者是一群普通又特殊的志愿者。由于应急的特别要求,应急志愿服务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安排和管理下,井然有序地开展应急服务活动。这是应急志愿服务与常态下志愿服务最大的不同,也是有效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的最基本要求。志愿者开展组织化的应急志愿服务,与自发的个人志愿者提供服务相比具有以下优势:第一,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更有利于救援的有序化。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组织化的志愿服务更容易与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对接,更能发挥实效性;第二,有组织的应急志愿服务有利于保障受援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助于防范居心不良者以志愿服务为名而行非法行为之实;第三,非组织的单个志愿者救援容易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和补救发生困难。组织化是应急志愿服务应力发挥的基础保障。
可喜的是,自2003年非典疫情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我国应急志愿服务在志愿者规模、组织体系、保障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专长兼备、平战结合的组织特色。大量应急法规出台,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力提升,为新冠肺炎疫情志愿服务奠定了人才、思路、理念的贮备。
四、应急志愿者是自律性较强的群体,是“关系在单位、活动在区域、奉献在社会”复合型生活状态的体现者,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温度供给者。
疫情应急服务是“以活动为中心、以现场为基础、以原生单位为保障”原则建立起来的协作管理体系,包括人员调度、物力调度、信息调度等都对志愿者提出了他律要求。自律是相对于他律而言的,是指个人只能自觉满足组织内部自上而下的调配,并自觉自我约束、自我调整,为自己确立行动的准则,并自愿遵守。一般而言,他律靠制度约束,自律靠激发产生。
因为大部分应急志愿者是“关系在单位、活动在区域、奉献在社会”的“业余”群体,他们的“热情”应该更多被外在的激励措施、考评细则等所激发。与2008年汶川大地震相比,我国应急志愿者激励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出台了很多建设性的政策,例如授予各项荣誉称号、树立志愿者典型、积极宣传应急志愿者事迹等。这些措施增强了志愿者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了志愿者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应急志愿者价值层面的需求,帮助应急志愿者发展价值型动机,保证应急志愿者自律思维的促成。但也要防止出现因过度的正面宣传引发部分志愿者“为志愿而志愿”的问题,避免出现形式主义的“志愿服务”和荣誉追逐的志愿行为消解志愿服务的高尚公信力。
总之,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步,但通过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实践来看,志愿者应急的“专业属性”、精细化管理制度、组织化的动员体系和实效性的服务能力等与应急事件的处理要求之间仍然有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准确认知应急志愿者的“位”和“为”,才能完成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突破和变革。
任学军系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宁波市文明办主任;赵定东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