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化时代从网络剧看电视剧的发展趋势
2020-05-03吴紫巍
吴紫巍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赋予了受众更多选择的权利,无论是在信息的获取方式上还是在对娱乐内容的选择上都更为多样,内容的极大丰富也意味着分众化时代的到来,精准定位、垂直领域的深耕更符合当下的市场运行规律。同样的,由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延伸到了电视行业,多屏互动逐渐占据了屏幕端的主体地位,网络剧的兴起和发展与多屏互动发生的化学反应对我国电视剧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本文将在分众化的时代背景下,从网络剧的特点出发,对我国电视剧的发展趋势做一定探讨。
关键词:分众化; 网络剧; 电视剧
中图分类号:J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20)04-0108-03
分众化的时代下,受众群体并不是单一的同质受众,而是由不同的社会背景、兴趣爱好、选择偏向等个人属性浓厚的特色组成的个体,再经由某些共同的特点联结起来的群体组织,因此,分众里的个人既有个人色彩,同样也具有群体属性。分众并非是大众的对立面,只是对同质的大众进行了更为细致地划分,但是当各分众群体的爱好或者特征统一的时候,分众化的群体也可联结为“大众”,这也是精准定位的小众作品能够“出圈”成为大众爆款的前提。
网络剧是指专为电脑网络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电视剧指的是一种专门在电视上播放的演剧形式,兼容电影、戏剧、文学、音乐、绘画、舞蹈、造型等现代艺术等元素,是一种适应广播、电视特点、融合舞台和电影艺术的表现方法而形成的现代艺术样式。生活中,电视剧的定义已经狭义化,仅指电视剧集系列,而非其他形式。
一、 网络剧和电视剧的特点
网络剧和电视剧均可区分为单元剧和连续剧,两者最明显的不同在于传播介质的区别,网络剧依托于互联网播放,而电视剧依托于电视放映,因此网络剧和电视剧在本质上的区别来源于互联网和电视的属性差异。
互联网能够不受时空的限制进行信息交换,其使用者众多,在信息的交換上具有时域性和互动性,在信息交换时使用成本低并且更加趋向于个性化,交换的信息还能以多种形式存在,如视频、图片、文字等。依托于互联网播放的网络剧同样具有互联网的相应特征,并且演变为属于网络剧的独家优势,如互动性。首先,主创人员不仅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微博、博客等社交媒体和受众进行互动交流,受众在观看网络剧时也可以通过弹幕的形式与其他受众进行实时交流,增加受众的观看体验;其次,信息交换的个性化趋向更加符合当下分众化时代的交流特征,不同声音的表达可以形成不同文化的圈层受众,起底于网络剧内容的网络社交可以反哺于网络剧本身,形成良性互动;再次,互联网可以不受时空约束的特性让受众在可选择的时间段进行网络剧的观看,也更符合当下快节奏生活中受众的阅读和观看习惯;最后,互联网交换信息形式的多样性为网络剧的营销方式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例如,对剧情内容的二次创作、表情包、剪辑视频等。
由互联网带来的网络剧的特性是传统的电视剧在播放时并不具备的,传统的电视剧播放时,受众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守在电视机前进行观看,如若错过只能等重播时观看,时间同样不可控。电视剧内容在观看时的互动也仅限于人际传播,互动范围、互动形式均有限。虽然三网融合后,互联网也同样为电视剧带来了更多的互动渠道,随后延伸出的台网联播模式也为电视剧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使网络剧和电视剧的差异进一步缩小。但两者都具有各自的不可替代性,作为时代产物的网络剧,其对电视剧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 网络剧和电视剧各自的优势
(一)网络剧的优势
1.题材丰富多样
网络剧在所依托的媒介以及政策和审核流程上有着较为宽松的大环境,因此在题材的选择以及内容主旨的选取上有着更加自由的空间。剧情类、青春校园类、悬疑类等题材的作品在市场上更受欢迎,甚至像耽美题材的网剧依托于亚文化的发展也有了相应的受众圈层,如当时大热的《白夜追凶》《灵魂摆渡》《最好的我们》《上瘾》等。总体来说,网络剧的制作在最初剧本题材的选择上以市场为导向的比重更高一些,相对于电视剧来讲题材的选择性也更高一点。
2.互动性强
网络剧因主要以市场的反响为导向,因此在制作、选角等各方面的把关上更为宽松,互动环节不仅可以存在于主创人员线上和网友的互动,甚至从选角开始就可以依据受众的反馈做相应的选择。网络剧大部分在质量上低于电视剧,制作周期更短,制作要求也更低,不仅可以让网友以投票的形式对角色的选取发表意见,更可以边拍边播,通过受众的反馈来调整后续的剧情走向,使得最终的成品更加贴合受众的口味。线上线下的联动效应不仅在受众群体的定位上基于大数据分析能够有更加精准的结果,由此做出的调整也更加符合受众个性化的期待以及现在分众化的时代特征。在互动的过程中,调动受众的积极性,对受众进行“品牌养成”,大大增加受众的参与感,这是电视剧从创作到播出阶段所不具备的一大特质。
3.粉丝经济的加持
互联网平台相对宽松的政策使得网络剧在制作过程中有足够的空间去迎合受众的口味,从而将受众转化为粉丝。此类粉丝不仅包括针对于演员自身的粉丝,还同样包括网络剧在内容、剧中角色、IP等环节中吸引的粉丝。在形成粉丝团体后,粉丝之间的互动,基于情感宣泄的二次创作等都会为网络剧本身的传播带来极大的加成。例如,网络剧《镇魂》播放期间二次创作产生的表情包,便依托于网络剧本身的内容创作,但是却脱离网络剧内容原本的含义,在二次创作后产生了新的语义空间,让未曾看过这部剧的“路人”也能参与传播环节的互动。此过程中是否看过这部剧本身并不会影响在表情包的传播过程中为《镇魂》本身带来的热度。
(二)电视剧的不可替代性
电视消亡论虽然在一段时间甚嚣尘上,但是电视的产生与发展除了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以外,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
电视在起到娱乐作用的同时还要兼顾宣传性,因此在电视上播放的内容选择要更为严格,电视剧的播出也是一样,娱乐性要兼顾,主流价值的传递也不可缺。大型节日期间如国庆,正剧的身影都不可或缺,这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电视能播的剧网络一定能播,但是网络能播的剧电视不一定能播,电视剧无论在艺术性、主体性上都要强于网络剧。这种权威性是网络剧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