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改革的实施路径研究
2020-05-03徐娟娟
徐娟娟
摘 要:2018年,监察法颁布的纪元年。如何深化纪检监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探究国有企业纪检改革新方向,积极进行思考和研究,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阐释新形势纪检工作的方向,对存在的新问题新难点作出剖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派驻改革;制度建设;纪检监察;两个责任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与重点,国企改革为重中之重。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效率;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股权多元化发展;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近两年,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国有企业派驻监督,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有力提升企业监管质效,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面对新形势,如何开展好企业日常纪律监督工作是现今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多次明确国有企业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题责任确实、党的纪律松弛、顶风违纪违纪突出、监督管理确实、权力寻租盛行等问题。党中央近年来加大巡视巡察力度,其目的就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遏制和治本的作用。作为国有企业,充分认识到目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国有企业纪检派驻改革,深化“嵌入式”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保证。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由外部监督向内发力的转变,真正将“利器”转化为“助力”。
2018年,市纪委监委实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机构试点工作,南京地铁、城建集团等6家市属国有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派驻改革工作。该创新模式形成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三支力量”全覆盖的监督体系。改革企业自身应该积极配合全面监督,充分建立有效的联动沟通机制 ,畅通派驻机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的特点和“驻”的优势,区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偶发性问题,善于从反复性的现象中抓住本质,从问题形成的轨迹中把握规律,推动制度制约,强化对小微权利运行的有效监督,切实做到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两手抓”、“两手硬”,强化健全企业内部管控机制,将自上而下的监督进行有效的转化和自吸收。一是建立责任体系。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主动绷紧党政融合工作链条,党委书记“一把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将“一岗双责”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二是规范制度执行。强化国有企业在人、事、财、权的管理,完善各级职能部门的制度规范,加强企业“三重一大”议事工作流程,杜绝“一言堂”等现象。形成教育预防、制度监督、惩治问责、容错纠错四大机制。三是做好风险防控。国有企业自身应当全面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滋生。汲取经验,总结国有企业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完善长效的监督机制,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企业日常监督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党委、纪委作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加强日常行为的管控,及时纠偏改错,剖析传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设置存在不合理性
国有企业纪检派驻改革后,国企撤销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由党委牵头,派驻纪检组进行指导监督。在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形成企业监督部门职能和定位的新思考,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监督部门如何积极主动的行使监督权利,涉及基层党员同志立案问题,怎样履行立案过程,立案案件均需要提请党委立案,程序的科学性还有待优化。作为党委领导的下级部门,面对企业党委和市纪委监委“双重管理”的身份,如何看待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是否会存在即当裁判官又当教练员的窘境?早期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浮于表面、流于纸上,缺乏结合新时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权利缺乏有效监管,监督工作存在“宽、松、软”。另外,由于早期监督部门边缘化现象相对普遍,纪检人员的权利、影响力不高,对日常执纪监督造成了制肘,无法发挥对党内各级机构的监督,其监督工作得不到正常开展和落实,往往成为了“背书部门”。
(二)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全面落实责任
早期的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缺乏完善纪律检查约束机制,纪检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基础较弱,参加组织生活会不认真,把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视为“护身符”,未能有效地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甚至有的国有企业还存在纪检监察人员滥用职权、思忖问题线索、选择性办案、滥用审查措施、干预夏季纪委执纪审查、跑风漏风等行为。随着国企纪检派驻改革,正是整治这阵歪风邪气,震慑不正之风,净化国企政治生态,强化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纪检监察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特别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在十八大以前,普遍存在执行能力不强的问题,纪检部门缺乏将执纪监督的贯穿性,未能将监督责任放到较高的政治站位。纪检监察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强而有力的贯彻执行力。要将监督责任落实落地,纪检部门就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地完善。新形势下纪检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如何运用有效的手段和途径,防止权利滥用、责任缺失、管理越位等情况。不仅仅要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的制度制定和优化,更多的是要推动制度的落实和成效。
三、派驻改革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完善纪检监察监督管理体系
派驻纪检改革以后,重中之重是完善国企纪检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对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捋顺头工作流程。新形势,国有企业应加大纪律部门的力量建设、部门设置的优化、充分重视责任的发挥,提高纪检部门的作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建立以企业党委为核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企业纪检监督部门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机构和企业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全面强化“嵌入式”监督的渗透。实现监督体系整合,企业内部监督部门需要将只能进行有机整合,会同监事会、董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部门,在不同領域发挥自身作用,在职责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完善多位一体纪检监督体系,构筑大监督格局。
(二)加強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
正人先正己,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将理论学习、队伍建设、干部任用贯穿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党籍法规学习和贯彻,典型案例运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构筑反腐倡廉防线,营造出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氛围;二是做好自身建设,防止权利寻租。作为以监控权利监督为主要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其监督权利本身也是一种权利 ,派驻纪检机构融入,防止权利滥用,和监督的再监督。三是加强“四种形态”的运用,及时发现苗头问题,警示提醒,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四是做好日常监督。增加制度的管理范围和执行的力度,减少内耗、提高执行力。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力量,将监督执纪工作发挥到行业末梢,进一步完善举报和信访制度,提高纪检监督的全覆盖。这种制度对于党委、纪检部门加强自身建设造成一定的外围压力,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不着却看不见”的问题,是一种督促的变革和创新。深化国有企业纪检队伍政治学习,提升执纪监督本领,有力打造现代化企业纪检强军,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成果运用,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政治基础。
(三)加强效能监督强化制度制约
国有企业要实现企业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提升和强化监督效能,要对行业廉政风险科学防控,特别对于企业工程施工、资源租赁、资产置换、改制改革等重大问题,要保证监督的全覆盖,监督手段的全提升,监督效果的全体现。真正将监察对象囊括到监督范围,权利运行关进制度牢笼。
一是强化联系会商。派驻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加强和国有企业党委的联系,建立联系会商制度,定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通报驻在企业的政治生态情况,有效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加强案件研判。纪检监察部门对国有企业在办理问题线索处置将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程留痕无遗漏,办件质量有提升。对查办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及时反馈;有责必纠,及时提醒。三是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起到处罚一个人,教育一片人的效果。
四、结语
党要管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义不容辞。在纪检监察改革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肩负其从严治党的责任,及时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纪检工作就是执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利,保障好企业良性发展的利器,对于纪检人员自身,必须要加强政治定力,明确责任定位,全面配合派驻纪检改革各项工作,推动国企内部监督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净化行业政治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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