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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地区乡村治理融合路径研究

2020-05-03施瑜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村民

施瑜

摘  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还面临着治理主体结构不完善、治理环境复杂、治理方式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面对当前复杂的治理问题和挑战,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之中,是创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和实现乡村善治的必然要求。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介体引导乡村治理主体的培育、乡村社会环境的优化以及乡民价值观念的重塑。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文化;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G122;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20)01-0071-05

民族文化是随着民族变迁和发展所逐渐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地方性价值规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整体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对其内部成员的心理和行为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其中“优秀部分能塑造积极向上、和谐向善的民族精神,而消极部分会造就落后的国民习性”[1]164-169。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的有效性关系到国家的团结稳定,是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指标,也是维护少数民族团结和睦的关键所在。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基层治理尤其是少数民族社会治理方式的革新,不断深化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变革。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是制度上的“硬”手段和文化上的“软”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过去,我国在社会治理上多采用制度上的“硬治理”手段,但随着对社会治理内涵的深入了解和政府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社会治理渐渐开始重视文化思想上的“软”手段。我国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其中

所蕴含的“凝聚、整合、塑造、引导、感化、规范、调节等功能”[2]156-162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观念与思想观念对民族内部的民众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与约束力,是民族地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因而,在推进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传统民族文化的作用。但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当下少数民族地区治理过程中把传统文化转化为社会治理介体的能力不够,将民族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力度还不够。对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治理的二元互动关系

(一)民族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的助推

1.民族传统文化能增进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社会越发展,文化与社会治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程度就会越深” [3]213-215,民族传统文化既可用作维系民族关系的纽带,也可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存在深厚的社会治理资源,如历史悠久的自治文化和深入人心的乡规民约等,为同一地区及同一民族内部的成员提供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和约束个人行为的底线规范,是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的“软”治理资源,更是现代社会治理理论新突破的生发点。而民族地区当下的乡村治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这进一步要求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要充分重视民族文化对人们的差异影响。社会治理中仅仅依靠政府权威力量来对民族地区民众灌输治理政策,不仅不易使民众接受反而还可能会引发民众的不满。如此一来,民族地区现代社会治理的实现效果就达不到既定的期望。通过民族文化的视域对民族地区的乡村社会进行治理,符合民族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从传统民族文化出发来研究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就是基于真实的生活视域研究民族地区的现代社会治理,能够基本协调各成员的利益诉求,较好调解各阶层之间的纠纷,为民族地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的依据[4]92-97。因此,把少數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民族地区现代社会治理的突破口,能够实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能够促进优秀民族文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对接,是改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实效的重要路径。

2.民族传统文化能弥补乡村法治的不足

乡村治理中既存在着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制度体系,如成文的法条法规,也有着依靠伦理道德来规范的非正式制度,如公共舆论和风俗民约。法律制度是乡村治理法制化和现代化的基本保障,是惩罚道德底线之下的行为;文化价值的约束是乡村法治的补充,调适人心和矛盾;二者之间功能互补、效能叠加。我国自古以来便有着“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的传统,一是国家的垂直政权组织及正式法律条文有时候无法直接有效地解决诸多且复杂的民族社会问题,二是少数民族乡村地区的人们在解决一些矛盾纠纷时更倾向于以本民族的传统的道德准则来进行判断和处理。这是由于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城市社会为基础,符合少数民族特色的地方民间规则很少能进入到正式法律规范之中,甚至还有的农村非正式规则与法律制度存在着冲突[5]88-97。正式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和不可穷尽性,使得当前乡村仍需要法治之外的力量来共同治理,以缓解乡村社会矛盾和政府治理压力。再者,民族传统习俗是我国农村地区非正式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不同于国家法律,以伦理道德为基础,以礼俗规范来调节行为,以社会舆论为手段来保证实施,对于解决乡村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往往十分有效。从此方面来说,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功能可以很大程度地弥补法治的不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3.民族传统文化能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民族传统文化内涵丰富,体系庞大,能在乡村经济建设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创造力。“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式,兼具经济治理性、生态治理性和社会治理性三重属性”[6]221-246,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不仅能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以其为核心所兴起的文化产业还具有改变和调整地区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的功能。“文化产业是社会经济文化形态从低级阶段演进到高级阶段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社会文化经济类型”[7]63-75,以文化资源为开发点,将民族内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民族传统节日、饮食服饰文化、特色村寨以及宗族信仰与旅游、科技、互联网、制造业等相结合,能够催生出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蓬勃发展的乡村文化产业。这种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资源转化为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产业类型,一是可以对现有的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创新,有效提高民族文化内容的效用价值;二是可有效盘活特色文化产业,激活乡村经济发展,为乡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平台和机会;三是能够吸引外来劳动力的加入和本土人才的回流,为乡村的建设发展聚集人才与技术。以民族传统文化为支点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不仅能激发民族文化发展活力,提升民族文化自信,实现人民群众的生活富裕和精神富足,更能让人民群众在传承和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过程中享受到经济收益[8]16-23+162-163。

(二)乡村治理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与繁荣:外部制度的引导

1.乡村治理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民族文化要在新时代中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必须要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新发展提供了条件。首先,对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治理的方式对民族文化资源不断进行整合利用,将文化资源引入市场机制中,发展各类民族文化产业,能带动民族文化的延续与繁荣。“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走向资本化,既符合市场对民族文化的需求,又符合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需要。”消费为生产提供动力,文化产业的兴起能带动文化消费,而文化消费又能反过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一方面,经过改造的民族文化产品保留了民族传统特色,符合当代消费者的审美趣味,将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员前来消费,本民族文化产业经营者受到鼓舞,主动传习民族文化艺术技艺,刺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9]148-156。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的作用,为传统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提供经济支撑,使一些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新得到认识和继承。其次,乡村治理过程推动了人口和文化的跨区域流动,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为频繁,不同民族背景、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人在互动交流中相互取长补短,也为传统文化带来了创新的动力和机遇。

2.乡村治理引导少数民族文化价值的认同

乡村治理的核心在于维护乡村秩序和发展乡村社会,建立集体认同感是乡村治理的关键所在,因为这种文化认同意识的培育和作用的发挥,是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基础与条件。少数民族社会结构复杂,民族文化多种多样,因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的冲突更是其治理的难点,引导少数民族群体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成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随着当前市场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封闭状态被打破,传统地缘、血缘关系也渐渐离散。一方面,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在推动着新农村建设,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现代文化進行着融合互动;另一方面,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城市文化特别是消费文化,不断渗透并猛烈冲击着乡村社会的文化体系,使乡村文化日趋边缘化,传统乡村伦理价值遭遇解构,民族社会的集体意识和共同价值正在遭受挑战[10]5-7。通过市场方式开发起来的民族文化资源,往往带有着商业性的文化理念及城市化的供给思路,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乡村文化的丰富性,但一些文艺形式甚至出现了低俗化取向,影响了乡村文化的健康发展。“乡村治理过程中培育出的制度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会影响文化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方向”[3]213-215。政府作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通过治理的方式改变当前社会环境,使得民族传统文化在与环境碰撞的过程中,经过持续扬弃性选择,重新获得了文化的凝聚力和创新力,从而重塑少数民族群体对民族文化价值的认同,帮助民族传统文化实现时代续新。

三、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民族地区乡村因人文风俗不一、民族宗教问题突出、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不齐等,给乡村治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当前民族地区的现代治理陷入了治理上的困境,严重阻碍民族地区乡村的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一)自治动力不足,治理主体建设陷入瓶颈

村民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国就着力推进乡村村民自治,不断增强村民主体意识,发挥村民主体效用。但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自治程度仍然很低,政府在乡村治理中仍居于实质性的主体地位,治理主体的建设和完善陷入瓶颈。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政府管制社会的政治惯性使得政府在现实中对村“两委”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基层政府为追求治理绩效,不愿过多放松对乡村的治理主导权,促使了村两委承担着大量政府下派任务和职能,行政化现象严重存在。另一方面,村级自治组织因缺乏村集体经济来源及优秀治理人才而对政府存在严重的依赖性。乡村地区依靠自身传统的民族习俗、伦理道德在维系乡村秩序和乡村教化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自治效果,但在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上还得依靠政府来提供[11]149-153。再者,城乡一体化推动了乡村人口大规模地流向城市,大量有知识、有技术、有头脑的青壮年都离开乡村,留下的村民大都文化水平较低,参与意识较差,限制了乡村自治建设的发展。因此村级事务基本上由村支书或者村主任决定,乡村自治停留在村“两委”班子自治上。政治治理的政治惯性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不足,使得村民暂时未能上升为乡村治理的主体,而政府也难以退出乡村治理的实质主体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乡村自治缺乏必要的动力,阻碍了乡村治理主体建设的完善。

(二)治理环境和村民社会价值观导向复杂化

首先,民族地区乡村大多地处边疆,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敏感的边境安全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等在此互相交织,导致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比内地其它乡村面临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信息化时代和现代化进程的加深改善了民族地区民众的生活,但在无形中也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进而逐渐分化社会阶层,激发了社会矛盾,这些问题与复杂的外部环境叠加,增加了民族地区治理的复杂度[12]115-123。其次,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工作、生活和交往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当前网络文化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中一些“负能量”和有害信息对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的思想观念起到了不良的导向作用,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尤其是青少年们正确价值观、人生观等的树立,给当前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最后,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逐渐解构了乡村传统的价值体系,进而影响人们的价值追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引发了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对如何引导乡村传统民族文化成为乡村经济增长新的着力点的思考,然而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意识、利益观念等刺激下,利益逐渐成为村民生活中最主要的行为驱动力。村民开始以利益为导向,追求通过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出的民俗旅游等文化产业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渐渐忽视了传统文化教化内涵[13]134-141。

(三)乡村治理载体有待挖掘,治理方式创新力度不够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是进行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但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当前民族地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不够,传统文化转换为社会治理载体的创新力度不足。首先,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继承中,一些地区基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展了一系列类似于“新农村建设”和“旧城改造”的行动,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旗号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但这种带着迎合当代消费需求而刻意模仿民族古建筑甚至是拆真造假的行为并不能真正将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传承下去,且实际上破坏了原生态的传统文化,让文化的传承流于形式。其次,在对民族传统治理文化的利用力度还不够。许多地区政府对于民族乡村非规范性的民约缺少引导和深化,在治理的框架调整和制度层面上并未真正地吸收优秀民族文化要素[14]9-13。

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乡村治理融合的路径

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支柱,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柔性的调适作用,具有调适社会矛盾和人心的功能。在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的治理问题时,应将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融入乡村社会治理,使民族文化精神融入到现代社会治理中,以坚定民族民众的文化自信和适应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型。

(一)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主体培育上的融入

民族传统文化有很强的凝聚和导向作用,以民族传统文化为介体,可以有效引导村民自治。首先,针对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可以结合少数民族传统文娱方式来提升意识。例如通过民族传统歌谣、戏曲、民族表演等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向民众传播乡村自治理念和途径。参与乡村治理是民众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但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由于素质水平受限而缺乏自治概念和对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途径不了解等原因,很难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其次,进一步挖掘乡村权威和能人,完善治理主体结构。虽然我国通过推行城乡居民自治制度的方式将大量乡村精英群体吸收进治理主体结构中,但由于渠道单一,仍然有很多民间权威能人没有被挖掘出来。在少数民族地区中,部分乡村地区中还存在领导能力强、社会声望高的宗族族长、长老或村寨寨主等传统型的權威人物,将此类权威人物培养成乡贤领袖,以作为为村“两委”组织的重要补充,向上可传达民情民意,向下可宣传政府政策,有利于构建村民、村民组织、村两委合作共治的格局,实现乡村治理主体多元互动[15]6-14。

(二)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优化社会治理环境上的融入

良好的社会风气,离不开文化的熏陶和教化,“文化氛围的转换影响着人们的心态和思维定式,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因素,它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体制的调控过程”[16]268。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能对人们产生积极的能动作用。首先,信息化、市场化、城乡一体化给人们带来更加多元的价值和利益选择,无形中加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因此在当今的少数民族社会治理上,要将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治理想融合,重新塑造少数民族对于“德”“善”“仁”“信”等方面的价值信仰,从而引导民众在面对外来不良文化时能以更加理性的思维做出符合正确价值的判断和选择,以塑造有利于社会治理推进的社会环境[17]80-81。其次,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经过历史发展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并能让民众自觉遵守的社会道德伦理秩序,其中所蕴含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少数民族群众所共同接受和认可的。将社会治理的要求和理念融入民族道德体系中,通过教育、熏陶等手段促进村民将其内化成一种稳定的心理结构和个人道德品行,从而自觉按照公共道德的要求遵循和配合社会治理。[18]55-58

(三)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价值重塑中的融入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乡村的内生性文化,历经千年历史洗礼,至今仍是村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影响着其心理和行为。社会治理也包含着对人心的治理,推进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借助民族传统文化中同社会治理目标相融合的优秀部分,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其一,将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融入村民社会生活,重塑村民伦理道德观。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精神大多来源于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只不过随着社会发展进程而逐渐消解。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挖掘其中价值内涵融入村民生活,运用传统文化精髓培育村民品质,涵养社会文明意识,提升村民文明程度。其二,将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中的地位。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校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对民族地区青少年心灵和德行的教化作用,让青少年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全面发展,增强其民族文化自信。其三,将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融入家风建设中,发挥家风家训育人功能。当前城镇化发展加速了乡村地区人员流动,进而解构了传统的大家庭组织,传统社会良好的家风家训文化传承遭受漠视。而良好的家风是塑造良好人格、形成社会良好风气的基础,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家风建设中,从培育德行的高度约束个人行为,提升村民道德意志[19]1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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