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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

2020-04-30罗元辉

法制博览 2020年3期
关键词:执纪监察职能

罗元辉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重点体现在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党内专责机关的地位,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全覆盖,建立健全了巡视巡察制度,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不断推进等。

【关 键 词】纪律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8-0211-02

作 者 简 介:罗元輝(198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从监督力量覆盖的角度来看,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派驻全覆盖;从体制机制创新的角度来看,建立健全了巡视巡察制度;从实践探索的角度来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不断推进。

一、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的定位逐渐明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纪律和国家法律之间界限不明晰,纪检监察机关人员身份认识模糊。有些纪检监察机关自视为党内的“公检法”,热衷于办大案子,抓早抓小的积极性不高,有些甚至把小案子养成大案子才办,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过多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各种领导小组,导致主业不清、职责不清、文山会海。各级纪检监察人员也是身兼数职,副业分散了过多的精力,反倒是纪检监察主业没做好,造成种了别人的地田,荒了自己的地。因此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指出“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1]进入新时代,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逐渐明晰。一是在自身职能定位上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2016年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四大监督主体之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党委专门负责监督的机关,负责其所管理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突出了党内监督中纪检监察机关的专业性和重要地位。二是在机构设置上凸显纪检监察职能。机构的设置是为了实现其职能,在明确职能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针对以往纪委机构设置存在针对性不强的现象。改革后的纪委部门,从职能出发设置自己的部门。重点地围绕监督执纪,维护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设置纪委的部门,增加了办案的力量和部门,减少了其它的部门,提高了纪委的工作效率和针对性。三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人员专职专用。这样有利于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工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正是因为职能的改变,才带来机构的改革,机构的改革又相应的要求人员工作内容的变化。纪委的专业性加强了以后,相应的内部机构要求专业性的设置,内部机构的专业性设置要求人员工作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性,所以这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专人专用是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全覆盖

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中央政治局2014年12月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6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在这个文件里中纪委要求各级纪委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派驻机构全覆盖。中央一级从三个方面改革了派驻机构,实现了全覆盖。一是纪检监察力量实现全覆盖。中央纪委从2014年起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所有的中央部门的派驻和监督,实现监督的全覆盖。这充分彰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受监督的理念。二是将已有的党组纪检组改为派驻纪检组。原来单位已有的纪检部门,因为是单位的一个部门,与单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纪检部门在执行监督的时候要考虑各种因素,因此监督的权威性和力度不够。因此以前的监督常常被称同体监督,监督的独立性不强。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与单位没有直接的联系,人财物都不受所在单位的影响,所以它能够充分彰显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改革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体制。以往派驻机构受派驻机关和所在部门的双重领导,改革以后的派驻组由以往的双重领导变为由派出机关领导,对派出机关负责。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从领导体制方面加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制度

进入新时代,党的巡视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健全,巡察制度从无到有逐渐建立。巡视的本质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中央一级的巡视是中央纪委对所辖部门和对象的党内监督,省一级的巡视是省级纪委对所对所辖部门和对象的党内监督,重点巡视政治方面的问题。而巡察是市和县的纪委部门对所辖部门和对象的党内监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巡视和巡察的对象是不一样的,是分层次的,不仅监督对象不同,而且监督的具体内容也不一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巡视和巡察工作。据统计,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之间的五年“中纪委组织开展12轮巡视,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完成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中管高校等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2]巡视的主要方式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多种巡视方式,包括常规巡视、机动式巡视、回头看、专项巡视等等。巡视巡察不仅从方式上进行了创新,而且从频率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实现全覆盖。巡视巡察方式的创新主要是应对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频率的硬性规定则强调巡视巡察的力度,即不仅要有巡视和巡察,而且要有一定的力度。这些都是对以往巡视工作的健全和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巡视巡察的力度丝毫没有放松。2019年1月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过去一年“中央巡视组开展一轮常规巡视、一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共巡视27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管企业和2家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首次将10个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范围。”[3]巡视巡察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且在监督执纪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不断推进

中国共产党推进监察体制的改革从2016年就已经着手,简单的来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开展改革试点阶段。2016年11月,中央开始在北京市,浙江省,山西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通过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1月18日,山西成立第一个省级监察委员会。2017年4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二是改革全面铺开。2017年10月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全面部署监察体制改革。到2018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监察委员建立,标志着全国31个省(自治区)三级监察委员会建立。三是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建立。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至此,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建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了以往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及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能,提升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加强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威,以往监察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和政府一样都是来自人大的授权。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也增加了其监督的对象,以往的监察部门监督的对象只是公务员,不包括行使公权力的医生、教师等主体。而新的监察委员监督的对象包括一切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5-3.

[2]十八届中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D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0-29/8363113.shtml.

[3]赵乐际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DB/OL].中国军网.http://www.81.cn/gnxw/2019-02/20/content_9431215.htm?from=group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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