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划分探讨
2020-04-30陆平
陆 平
(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350013)
0 引言
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7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的四大类型中,建筑与小区就是其中之一,在现有的城市建成区,过去建设(甚至正在建设)的住宅小区,都存在将来需要“海绵化改造”的需求,改造工程项目数量巨大,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福州市于2016年入列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2017年开始海绵城市改造工程试点,我司参与了福州市鹤林片区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鹤林片区17个小区的海绵化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增设雨水花园、植草沟、渗透渠、排水沟、雨污管网改造、景观改造、绿化改造等。
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各试点已进入尾声,逐步开始进入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阶段。在验收过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及可追溯性逐渐引起各方专家的关注,如何合理划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分部与分项工程成为竣工资料验收的主要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实际工程施工管理角度对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进行探讨。
1 地方及企业验收标准中分部分项划分现况
目前,海绵城市试点省市部分出台了地方版质量验收标准,一些参与企业编制了企业标准,但尚无国家统一验收标准。从收集的各种资料分析,其中正式发布实施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1],在“9工程专项验收”中对于分部分项有明确划分(表1)。基于此,本文以明确划分的厦门版为例。
表1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对照表
该版本分部分项划分依据,主要是基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有关“4大用地类型、5大技术类型、22项单项设施”基础,依据4大用地类型划分为4个分部,而后每个分部又依据5大技术类型划分为5个子分部,将22项单项设施作为分项工程。其优点是,符合指南中对于用地类型、技术类型及单项设施的划分,对于海绵城市建设主要设施内容一目了然。但同时存在的缺点也很明显。如:将单项设施直接套用为分项工程,验收时主要验的是“面子”、而不是“里子”。这对于新建工程中在原有验收程序基础上,增加海绵城市专项验收时使用是可行的,但对于老旧建筑与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总体验收而言,其中的划分标准、划分方式、涵盖范围均存在可商榷之处。
1.1 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的标准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指出: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而现有标准按照技术类型(功能)划分分部,按照单项设施进行分项划分,划分依据不充分。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指出:低影响开发单项实施往往具有多个功能,如生物滞留设施的功能除渗透补充地下水外,还可消减峰值流量、净化雨水,实现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等多重目标。依此,生物滞留设施既可以`划分为渗透设施也可以划分为净化设施。同理,如雨水花园既可划分为渗透设施,也可划分为调节或储存设施。植草沟既可划分为转输设施,也可划分为净化设施。
1.2 实际工程中分部工程存在的意义不大
实际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用地类型差别,会将工程项目按照用地类型分别立项,在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如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时,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工程只有建筑与小区一个分部,此时的分部工程实际上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既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1.3 验收涵盖范围缺失
对于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中实际存在的如建筑小品、亭台、连廊、建筑构架等没有列入验收范围,现有标准中也没有明确该部分以何种形式组织验收。直接以技术类型作为分部(子分部)划分标准,以单项设施作为分项工程划分标准,对于联接各个单项设施的管道沟渠没有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本公司施工的一个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设计方案中就将施工内容划分为海绵改造部分和景观部分。海绵改造部分除了常见项目外,还出现了:雨污分流井、楼宇分流器、绿化给水系统等。在景观部分出现了:水池、路灯、围墙、体育器械、座椅等。
2 针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
针对现有标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结合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的施工内容、程序、工艺、材料等方面,从划分标准、涵盖内容、施工工序出发,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分析研究。
2.1 涵盖内容应包含城市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所有施工内容
国内住宅基本上按照不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划分为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海绵城市改造也是在区域详细规划的基础上,以各个住宅小区为单位进行详细方案设计,实际施工中也是以各个住宅小区分别开工独立组织施工,因此各个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后对该住宅小区来说就已满足:“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标准。
从海绵城市改造设计方案中投资划分上,将工程分为海绵改造部分及景观部分,从两部分投资建设结果看,可以分别形成海绵城市功能及景观美化辅助功能,满足子单位划分标准,从而确定在单位工程下设置海绵改造工程和景观辅助工程两个子单位工程。
2.2 确定景观辅助工程子单位(分部)工程
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C室外工程的划分,表中分部工程基本可以涵盖海绵城市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景观工程施工内容。对于绿化给水及座椅、路灯等项目也可列入其中,而后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确定是否设立子分部,或直接将分部后的子分部统一简化为分项工程进行资料归集,套用建筑工程系列验收标准。
2.3 确定海绵化改造工程(子单位工程)下的分部工程划分
2.3.1明确设置分离净化排水工程分部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出:海绵城市雨水经过各种海绵设施处理后,仍有40%左右的雨水需要予以排放。从目前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分析,各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中最先实施及大面积改造的就包含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特别是建设年代越久远的小区越是如此),其中包含采取新技术进行截污、净化、分离,主要施工内容就是灰色设施[4]加净化、分离设施,在本文中将其定义为分离净化排水工程,既体现海绵化改造内容也体现传统排水工程施工内容,分离净化排水工程分部划分符合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的原则。
2.3.2明确设置海绵绿地工程分部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推荐的海绵城市的绿色设施中,有多项单项设施涉及绿化工程,最终形成的表面效果是以绿化形式体现。但通常绿化工程是以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而海绵城市改造的绿化除了具备美化环境的功能,还具备渗水、滞留、净化等功能。为区分二者差别,将海绵城市改造涉及绿化的施工内容作为一个分部,称作海绵绿地工程,划分标准符合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的原则。
2.3.3明确设置渗透铺装工程及调蓄利用工程两个分部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出:60%左右雨水经过各种海绵设施处理,主要方式有下渗减排和集蓄利用。指南介绍的单项设施中,按照各设施概念与构造分析,未列入前述净化分离排水工程分部、海绵绿地工程分部的主要有:透水铺装、渗井、蓄水池、雨水罐、调节池。
基此,结合以上分析,设置渗透铺装工程分部,施工内容含透水铺装(含透水砖、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透水塑胶、嵌草砖、鹅卵石、碎石)、渗井等与渗透减排有关的绿色设施;设置调蓄利用工程分部,施工内容包括蓄水池、雨水罐、调节池、配套的雨水循环机电设备及给水设施,也就是绿色建筑中的雨水收集循环利用系统。两个分部划分基本满足按照专业、部位划分的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2.3.4部分分项工程设置思路
采用将海绵城市设施按照设计图中的构造做法,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分项工程划分标准,进行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而根据工程量大小、施工进度、不同海绵建设技术设施进行检验批划分。直接以海绵设施为分项,分项及检验批资料难以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许多中间工序验收要通过隐蔽工程检查来体现(否则,分项及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会与施工日记产生矛盾),这样将增加大量隐蔽工程检查,而隐蔽工程检查内容没有标准依据,对于班组之间的交接检查的进行也没有具体标准,最终质量检查验收出现问题不易界定责任,给施工管理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难度。
通过对海绵设施构造设计展开分析,对于不同设施的相同分项可合并检验,减少施工现场组织验收的工作量,为施工现场减负。对于分项名称中海绵城市特色体现不足的问题,采用在分项名称中增加海绵城市特色名词进行表达的方式予以区别。
3 拟定提出的建议划分方案
综合上述分析论证,在分析大量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基础上,总结得出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划分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对于规模较小或景观辅助工程较简单的住宅小区,可不设子单位工程,直接将景观辅助工程作为一个分部进行划分。
表2 拟定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4 结语
通过对现有海绵城市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的分析,针对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的建设内容,提出了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置分离净化排水分部、海绵绿地分部、渗透铺装分部、调蓄利用分部共计5个分部,采用通过分析各种海绵设施的构造设计,按工序分解构造设计,并进行同项合并的原则设立部分分项工程,最终形成了统一的分部分项划分标准,通过工程实践,能给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产生有益的借鉴,为即将开展的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竣工资料验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