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校大学生心脏骤停急救能力及施救意愿调查研究
2020-04-27冯铁男汪雅平姜成华
蒲 淼, 冯铁男, 李 瑶, 汪雅平, 姜成华
(1. 同济大学医学院,上海 200092; 2.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研究中心,上海 200025)
目前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接近3亿人,心血管疾病已成为我国居民死亡的首要原因,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1]。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 CA)发生率也明显上升,我国每年约有54万人发生CA,发生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急救水平却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心脏骤停已成为严重威胁我国居民生命健康的急症之一,已成为青壮年人群的主要死因[2-4]。CA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突然终止,心音及大动脉搏动消失,造成血液循环中断、呼吸暂停、意识丧失,重要器官缺血缺氧,若未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终将导致死亡。研究显示,院外CA发生率达到80%以上[5]。CA事件发生后的4min内是挽救生命的黄金时段,对其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抢救措施,患者生存率最高可达75%;若不采取抢救措施,每延迟1min其生存率下降7%~10%[6]。“第一目击者”具有时间与空间上的最近优势,是极为重要的急救力量。知识储备完善的“第一目击者”能够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之前的黄金救援时段内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初步救治,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生存率及预后质量。而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急救培训率也仅有3%,更多的地方不足1%[7],缺乏能作为有效力量的“第一目击者”。
医疗急救工作是一项高投入、低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单靠目前的120紧急救援体系,很难满足社会需求,公众参与院前自救互救的意义在于将被动救援转变为主动施救,缩短救援真空时间。大学生作为未来院前自救互救的主力军,同时也是重要的第一目击者,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接受能力,是普及CA急救知识的有生力量。为了解上海某985高校大学生心脏骤停急救潜力,现对其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施救意愿、培训途径作一现况调查,以期为针对性开展大学生急救培训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上海市某985高校在2017年8月19日—2017年9月5日期间参加本校军训活动的大一及大二学生,共计1595人。本次调查在军训活动开展前进行,军训内容不涉及急救知识培训。在问卷调查前,已充分告知其调查内容并取得知情同意,所有调查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
1.2 方法
问卷设计本研究基于文献阅读法,以《2015年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为参考标准,结合德尔菲法设计调查问卷,采用非概率抽样中的整群选取的方法确定参与对象,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放以及收集问卷。问卷分为社会人口学特征与心脏急救相关问题两部分,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年级、专业、生源地等信息;心脏急救相关问题由四个部分组成: CPR基础技能知识、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基础技能知识、心脏急救意愿以及心脏急救知识来源。CPR与AED基础技能知识部分答对1题得1分,共计12分,得分超过各部分条目总数半数即为合格。在正式问卷调查之前,进行预实验及问卷信效度检验,完善问卷结构。
1.3 统计学处理
网络问卷导出Excel格式后使用SPSS 20.0分析数据。统计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Scheffe检验)及χ2检验等方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597份,得到有效问卷1595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9.87%。参与调查的同学平均年龄(19.24±0.70)岁,其中男性594人(37.24%),女性1001人(62.76%);医学生596人(37.37%),非医学生999人(62.63%);按生源地划分,东北地区62人(3.89%),东部地区904人(56.68%),中部地区310人(19.44%),西部地区319人(19.99%),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2.2 CPR、AED基础技能知识掌握情况
2.2.1 总体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有83.64%的大学生表示知道CPR、66.58%的大学生表示知道AED,但他们的CPR、AED基础技能知识合格率分别为47.08%和31.97%。调查对象平均每人答对5.79道题(总题数12道),其中女生得分高于男生(P<0.05),医学生高于非医学生(P<0.001),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得分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Scheffe法两两比较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2.2.2 CPR、AED基础技能知识与既往培训的关系 既往参加过CPR培训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CPR培训的大学生相比,在现场第一目击者反应、判断心脏骤停的基本方法、CPR实际操作(包括按压部位、手势、频率、深度、按压与通气比例)方面的知识正确掌握情况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参加过CPR培训的学生比未参加过CPR培训的学生知识技能正确率更高;而对心脏骤停症状(对呼唤无反应且不能呼吸)判断方面的正确率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既往参加过AED培训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AED培训的大学生相比,在电极片位置、放电后知识、建议除颤后操作、放电后如何操作4个问题上知识技能正确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参加过的同学均比未参加过正确率高,见表3。
表2 大学生CPR、AED基础技能知识总体得分情况
t1: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比较;t2: 东北地区与中部地区比较;t3: 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比较;t4: 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比较;t5: 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比较;t6: 西部地区与东北地区比较
表3 大学生心脏骤停CPR、AED基础技能知识掌握情况
2.3 大学生实施心脏急救意向
2.3.1 大学生实施心脏骤停急救意愿情况结果显示,超过80%的调查对象愿意施救。性别在是否愿意实施心脏急救方面没有显著差异(P>0.05);医学生比非医学生更愿意实施心脏急救(χ2=12.853,P<0.000);事先知道急救法保护条例的学生比事先不知道的学生更愿意施救(χ2=22.147,P<0.000),见表4。
表4 大学生实施心脏骤停急救意愿情况
2.3.2 不愿意为陌生人实施心脏急救的原因 大学生不愿意为陌生人实施心脏急救原因前五顺位排序依次是: 没有信心、认为自己不具备急救资格、担心造成二次伤害、不会做、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医学生与非医学生不愿实施急救的原因排序均与总体一致,其中不会做(χ2=19.26,P<0.001)和担心被传染疾病(χ2=5.07,P<0.05)这两种原因在非医学生中表现得更加明显,见表5。
2.4 大学生心脏骤停施救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以大学生急救意愿为因变量,性别、年级、专业、是否接受过急救培训、急救知识技能是否及格、知晓法律保护等因素作为自变量,对数据进行转化与赋值,采用Logistic回归输入法分析急救意愿与相关影响因素的关系。接受过急救培训、急救知识技能及格、知晓法律保护与大学生急救意愿呈正相关,为促进因素,其余变量未进入Logistic回归模型,见表6。
2.5 获得心脏骤停急救知识途径
2.5.1 既往获得相关急救知识的途径 在知晓心脏骤停急救知识的学生中,CPR主要知识来源依次是: 学校公共活动、急救培训中心、其他、红十字会;AED主要知识来源依次是: 学校公共活动、其他、急救培训中心、红十字会。通过学校提供公共活动培训急救知识技能的人数虽然多,但实际急救技能得分较低,效果不佳,见表7。
表5 大学生不愿意为陌生人实施心脏急救的原因
表6 大学生急救意愿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表7 大学生既往获得心脏骤停急救知识的途径
2.5.2 希望获得相关急救知识的途径 88.53%的大学生希望可以从学校获得更多的急救知识,62.51%的大学生选择电子媒体(如权威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急救知识,53.29%的大学生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媒体(电视、广播等)宣传急救知识,52.85%的大学生表示可以希望在就诊时受到相关急救知识的普及,见表8。
表8 大学生今后期望获得心脏骤停急救知识的途径
3 讨 论
本调查研究发现,具有较高素质的大学生对急救知识的认知停留在表面,许多人听说过心脏骤停急救时的专业技能,但极少数人能掌握关键知识,并有效运用于实际施救场景中,这与尹秀秀等[8]对北京市某校1185名学生进行急救知识调查的研究结果一致。另一方面,大学生CPR、AED基础技能知识总体得分较低,12道题平均仅答对5.79道,总合格率仅为23.39%。该校作为上海著名双一流高校,有意提升在校学生急救能力,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较高的大学生急救知识水平,情况尚且欠佳,其余类别学校形势更加严峻。大学生具有善于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和较强的身体耐力,即将走入社会成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中流砥柱,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因此将急救培训纳入当前的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十分必要。对大学生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是提高我国公众整体急救能力的理想途径[9]。
该校80%以上的大学生愿意实施心脏骤停急救(包括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和使用AED),具有较强的施救意愿及潜在培训意愿。影响大学生施救的原因主要是是否接受过急救培训、急救知识技能是否及格、是否知晓法律保护。分析不愿意对陌生人实施心脏急救的原因分为知识能力因素、信心因素、法律因素以及传统观念因素。其他研究显示,大学生不愿意实施心脏骤停急救的主要原因有知识技能掌握不佳、害怕疾病传播、担心承担法律责任[10],这与本研究结果一致,除此之外本研究还发现大学生普遍认为自己没有急救资格、信心不足,这一观念很大程度限制了其急救行为的实施,因此学校及社会主流媒体应针对此现象开展更多宣传和疏导工作。除了对大学生加强急救知识培训,如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施救者切身利益,将有助于形成公众自救互救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制定了相关法律予以保障,例如《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也有的称《撒玛利亚好人法》,免除施救者(非专业救护人员)在救助人的过程中因疏忽加重危害的责任,以鼓励社会上见义勇为的行为[11];德国刑法典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12];法国刑法典规定,面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救助行动或者唤起救助行动,且对施救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处50万法郎罚金[13]。实际上,2016年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该《条例》的施行在规范急救医疗服务、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明确了公民实施社会急救的方式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解除了市民的后顾之忧,对施救者免责或者奖励政策都鼓舞了施救者的信心。但目前该法仅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其他省份未见相关保护性法规,且知晓率较低,未能起到该有的激励效应。因此在完善法律建设的同时,需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
从培训前后CPR、AED基础技能知识得分对比可以看出,急救知识培训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急救技能的掌握程度,与高瑛等[14]研究结果一致。目前该校大学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的途径主要是学校组织的具有强制性的军训、学农等公共活动,接受度尚佳,但效果待进一步对比研究。结合大学生培训意向,由学校组织急救培训是大学生接受度最高的培训途径。通过对获得知识的途径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于急救知识培训途径的认知有一个较大误区,多数人倾向于选择被动接受急救知识宣教的方式(如电子媒体宣传、社会媒体宣传、医生宣传等),却忽略了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实践性,而实际操作才能将急救知识有益地体现出来。我们不仅要强调社会各界与大学生急救能力建设的利益相关性,多利用符合年轻人使用习惯的互联网途径普及急救知识,更应着重探讨提升急救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的方式。转变灌输式培训思维,强调实操对心脏骤停院前急救的重要性,提高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在培训中的占比,可借鉴3D模拟、有奖竞答、情景剧等多元化培训方式来激发学生学习动力[15]。此外,结合艾宾浩斯遗忘曲线,应对大学生急救知识进行定期专题讲座、期中课程考核等复训与复查,强化其心脏骤停急救技能。
由于相关领域系统性、标准化研究较少,缺乏统一公认的知识技能评估标准,问卷设计阶段存在主观量化得分标准的情况,但已在专家指导下尽可能做到标准合理化。此外,本研究可作为基线资料,在条件允许时应进一步实施急救培训措施,以验证建议中提到的急救技能实操的重要性及效果;本研究的Logistic回归模型仅仅从风险评估的角度探讨了影响大学生急救意愿的相关因素,风险因素与研究事件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目前大学生心脏骤停急救知识及技能掌握程度较低,向其普及心脏骤停急救内容是重要且必要的,同时应更加侧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提高大学生急救能力,来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