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视角理解历史 举一反三活学历史
2020-04-26刘季青
刘季青
现行上海高中历史教材中,有两处提及“领事裁判权”问题:一是在《南京条约》内容及影响条目下的小字中描述了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虎门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二是在“改訂新约运动”条目下,作了如下描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推行改订新约运动,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并取消领事裁判权,但后者没有实际执行。“改订新约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的自主地位,但未从根本上取消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
教科书限于篇幅,并未对事件进行完整的描述,因此,学生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不甚了解。为此,我们需要做一定的补充。
近日读吕思勉先生所著《中国通史》,其中有关“领事裁判权”的分析,对于教科书的内容是很好的补充。吕先生对事件的源头详加说明,对“领事裁判权”的交涉从内外因两方面作了分析,认为:内因是中国自古在处理外族或外国人纠纷时,有按其本民族或本国律法实施的习惯,于是到了近代,“仍以旧见解以为应付,遂贸然允许了领事裁判权”;外因则是外国人因中国司法界黑暗而心生戒心,以此为借口提出享有领事裁判权。同时,他还从内外两方面阐述了失去领事裁判权的影响。著作提供了关于“领事裁判权”的基本史事资料、大致的论证框架、评析的价值取向及历史教训等。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内容,拓展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思维,使之形成对领事裁判权事件的完整认识。
现作如下教学设计——
环节一:什么是“领事裁判权”?
首先要给学生厘清这个概念,说明这是对外关系交涉中列强取得的司法管辖的片面特权。
环节二:提供材料,分析失去领事裁判权的内外因有哪些?
要引导学生从多角度分析。我们往往只从外国侵略的角度去分析失去领事裁判权的原因,而很少从中国自身去找原因。首先要让学生明白:近代初期领事裁判权的出让是历史习惯做法的延续。之所以用旧方法应对新问题,是因为闭关锁国背景下,中国没有认识到失去领事裁判权的严重危害。后来,在与异文化不断接触和交流中,在被迫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才慢慢开始反思和批判传统驭外之道,逐渐产生国家主权意识。
在分析失去领事裁判权的主观原因后,还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在历史上还有类似的情况吗?以此帮助学生实现知识迁移,学会举一反三。
环节三:提供材料,分析失去领事裁判权的影响有哪些?
教师可引导学生按照分析原因的方式,从内外两个角度去分析影响。
环节四:结合材料和教材,思考国民政府应如何收回领事裁判权?除了对外谈判交涉,还可以做什么?
吕先生给出的答案是要反省自身、强大自己、改善司法。著作的末尾,他提及取消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在今日情势之下,此等又都成为微末的问题,我们当前的大问题,若能得到解决,则这些都不成问题。”他所说的“大问题”就是要努力打退侵略的恶势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样的思考还能激发学生的家国情怀。
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是一个长期浸润的过程,教师要多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引导学生多角度地分析问题,而非直接灌输。吕先生的分析提供了教科书以外思考问题的多元视角,这也是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加以强化的。若能引导学生举一反三、由古及今地思考问题,那么历史就会成为活的历史,而不是死的历史。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责任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