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局长”
2020-12-23朱珠
朱珠
选题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因做生意遇到难题,男子经哥哥的前女友介绍认识了“领导”,以为只要出钱就能将事情摆平,不料落入了一场更大的骗局。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丽提起公诉。
2016年8月,吕先生准备在上海开健身房,需要办理装修许可证。就在这时,王丽主动找上了他。“我认识一个局长,专门负责动拆迁,你只要给他点好处费,这事就能轻松摆平。”通过王丽的介绍,吕先生加上了“陈局长”的微信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向“陈局长”打款好处费1万元。然而,事情不仅没有搞定,“陈局长”还三天两头问其借钱调“头寸”,前后借款50余万元。
2018年3月,吕先生以要去老家买房为由要求“陈局长”还钱。“陈局长”称有内部价格,表示这次绝对没问题。随后的几个月内,“陈局长”以疏通关系、购房定金、物业停车位等理由向吕先生索款45万余元。同年9月,“陈局长”又把自己的姑父“汪领导”介绍给吕。终于,10月初,“汪领导”为吕先生带来了“好消息”。“可以签合同了!”“汪领导”向吕先生发送了一份购房合同证明,“你把购房款直接打给我这边,身份证复印件都发给我,我会以我的名义出面给你买房。”吕先生于是将100多万元的房款打了过去。
房款打过去后,吕先生多次询问,“汪领导”以各种理由不断拖延购买。吕先生心下生疑,开始不安起来。“2020年初,我找人去开发商那里查询,发现我根本就没有购房记录。”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吕先生立即报案。
2020年3月底,王丽被抓获。“陈局长和汪领导都是我虚构的。”王丽供述称,刚开始虚构“陈局长”,就是想骗点好处费,谁想到自己“上瘾”了。经查,王丽虚构“陈局长”“汪领导”身份,以帮助吕先生办理许可证、竞标、请客打点吃饭、以优惠价购房等为由,共诈骗其400余万元。
主讲检察官龚雯蓉点评
检察官提醒,面对他人主动提出用金钱“办事”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那些号称能够“托关系”“走后门”的人,防止上當受骗。
(龚雯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从检11年,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