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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现状与政策启示
——基于养殖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0-04-25林丽梅何秀玲

关键词:无害化资源化规模化

林丽梅, 何秀玲

(1.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 2.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福建 泉州362400)

《中国畜牧兽医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生猪年出栏量在50 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占畜牧养殖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由2002 年的10.7%上升为2017 年的46%。 规模化养殖在推动畜禽养殖业现代化进程的同时,也直接导致养殖污染物排放的密度增加和农牧脱节等,形成对农村环境的巨大压力。 2013 年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调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主要途径,强调促利用和管排放相结合的措施;2017 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则进一步强调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民生建设的重要性。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涉及多元利益需求和多重复杂角色,其既是污染的制造者和政策的执行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受害者[1],引导其自觉进行污染防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对此,之前强调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布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粪污零排放和达标排放的多项措施虽能短期见效,但同时也引发猪肉产品供给安全以及养殖户就业与生计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除了强调宏观层面的从严管理外,还要重视微观层面促利用的政策措施[2]。 即除了基于宏观视角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外,还要重视从微观层面由内到外和自下而上深度剖析养殖户的污染防治行为。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学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 个方面。 (1)畜禽养殖污染规制的理论分析。 畜禽养殖污染具有公共产权模糊性和污染负外部性等典型特征[3],除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外,市场激励型和自愿型的环境规制同样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从微观主体层面分析畜禽养殖主体的污染防治行为。 多数学者侧重于研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单一行为。 如潘丹等研究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4];彭新宇研究养殖主体的沼气技术采纳行为[5];何如海等研究养殖户的污染清洁处理技术采纳行为[6];张郁等研究环保投资行为[7]。 这些研究虽然能够呈现特定场域下养殖主体污染防治行为的特点,但是难以全面呈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复合性和多维性。 少数学者则从多维度综合研究畜禽养殖主体的污染防治行为。 如邬兰娅等综合考察养猪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农牧生态模式和发展认证产品等污染防治行为[8];刘雪芬等从饲料、添加剂使用、排泄物处理和生态养殖等方面分析养殖户的生态行为[9];唐素云则将养猪户污染防治行为划分为经营其他农副产业、建设沼气池和采取农牧符合生态工程等[10]。 基于多维度的综合研究与养殖主体污染防治行为具有较高的契合度,但学界的既有研究更侧重于数据可获得性的选择,在行为表征的理论依据阐述上较为薄弱。 (3)畜禽养殖污染的规制政策。 学界主要围绕治理补贴、强制性管制等畜禽养殖污染规制政策展开相关研究。 冯淑怡等研究补贴政策对规模养殖户畜禽粪便处理方式选择行为的影响,发现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引导规模养殖户进行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11];张郁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污染治理补偿政策对养殖户家庭禀赋与治污行为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7];林丽梅等研究指出政府环保规制程度是造成不同规模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行为差异的主要原因[12];左志平等侧重于研究排污收费及技术推广与指导等政策措施,发现这些政策措施对规模养猪户绿色养殖模式的演化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13]。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较多关注单一维度的养殖污染防治行为,难以全面涵盖养殖污染防治的综合内涵;较少研究多维度的养殖污染防治行为,且存在维度间相互重叠和交叉的问题。 而从养殖户微观主体角度分析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多数文献则缺乏对养殖户差异性的考虑,侧重于借助结构化量表进行横截面数据的因果关系分析,难以全面揭示不同规制政策下养殖户的差异化分布情况。 鉴于此,本研究基于养殖全过程监控与养殖污染防治关键点的识别来综合界定养殖污染防治行为,进一步基于实证数据分析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群体差异,以为政府制定有效引导和约束养殖环境友好行为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课题组于2016 年4 至10 月采用多段与分层抽样方法在福建省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开展的实地调查。 具体根据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水平,在3 个设区市分别选取延平、邵武、新罗、上杭和尤溪等5 个县(市、区)。 为准确识别和系统归纳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污染防治行为,针对这些地区基层政府畜禽养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60 位对该问题具有一定认识的养殖户开展深度访谈。 访谈工作采用一对一深度访谈和焦点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针对畜禽养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深度访谈(每次访谈时间为1~1.5 h,共13 人次);针对养殖户开展焦点访谈(每场焦点访谈约6 人参加,每场访谈时间为1~1.5 h,共开展10 场)。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生猪规模养殖的定义,本研究将年出栏量50 头以上作为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划分标准。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样本选取运用分层逐级抽样方法,即在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3 ~4 个养殖规模总量存在差异的乡镇,进而随机选取3~6 个生猪养殖密度存在差异的行政村,再在村庄中根据养殖规模随机选取6~7 个规模化生猪养殖户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可信,在调查前对调查者进行集中培训,采用结构式访问方式开展实地调查。 调研共发放问卷451 份,回收有效问卷405份,有效率为89.80%。 样本养殖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如表1 所示。 由表1 可知,样本养殖户以男性为主,占比为86.21%;年龄集中在31 ~60岁,占比为88.68%;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及以下为主,占比为82.52%;养殖年限主要集中在15 年及以下,占比为69.70%;养殖规模主要集中在101~500 头,占比为60.59%;养殖收入占比主要集中在41%~70%,占比为46.60%;家中有村干部的占比为30.27%。

三、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现状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界定及测量

针对学界关于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测量较为零散和片面的问题,根据对养殖相关主体的深度访谈资料,采用扎根理论方法对大量原始访谈资料进行开放式编码范畴化和主轴编码,以全面、系统地界定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 其中,开放式编码的重点在于选取表征指标,通过剔除重复频次极少的初始概念(频次少于2 次),选择重复频次在3 次以上的初始概念形成表征指标(为节省篇幅,此处仅节选每个范畴中3 条原始资料语句及相应的初始概念)。 主轴编码基于各初始概念形成更为综合的对应范畴,即表2 所示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和资源化利用行为等2 个主要范畴。 据此,本研究进一步将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内涵界定为养殖户采取的能够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物(如有机物、氨氮等)对环境的干扰和伤害,以及将养殖废弃物进行再次循环利用的行为。

表1 样本养殖户的基本情况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statistics of sample breeders

表2 扎根理论开放式编码范畴化Table 2 The open coding categorization based on the grounded theory

(二)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现状

据此,进一步构建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测量量表。 由表3 可知,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包括无害化处理行为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共5 个题项。 其中,无害化处理行为和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均值分别为2.617、3.342,表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资源化利用行为较无害化处理行为实施得更好。 具体来说,无害化处理行为的测量指标包括干清粪养殖方式、沼气设施建设规模和好氧处理行为等。 其中,干清粪养殖方式的均值为2.336,表明样本养殖户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的干清粪比例略高于50%;沼气设施建设规模的均值为3.204,表明样本养殖户的养殖量和沼气池容积的配比略低于6 头·m-3;好氧处理行为的均值为2.312,表明好氧处理设施的使用频率略高于50%。 资源化利用行为的测量指标包括肥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 其中,肥料化利用的均值为3.265,表明样本养殖户的肥料化利用行为一般;能源化利用的均值为3.354,表明样本养殖户的能源化利用行为也为一般,但较肥料化利用行为表现略好。 同时,结合表2的原始访谈资料概括发现样本养殖户的资源化利用主要集中于堆肥、灌溉、销售和沼气发电等。

表3 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赋值及描述性统计Table 3 Assignment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pollution control behavior of large-scale pig breeding

四、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群体差异

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交互分析描述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在个体特征、养殖特征和家庭社会资本等方面的群体差异(表4、表5 和表6)。 结合生猪养殖和乡村社会的特点,本研究具体以年龄和受教育程度表征个体特征,以养殖年限、养殖规模和养殖收入占比表征养殖特征,以家中是否有村干部表征家庭社会资本。 由表4 和表5 的组间显著性水平判断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群体差异,该指标小于0.1 表明其具有显著差异。

表4 规模化生猪养殖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单因素方差分析Table 4 One way ANOVA for harmless treatment behavior of large-scale pig breeding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个体特征差异

1.年龄差异。 由表4 和表5 可知,在年龄方面,规模化生猪养殖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些行为均具有显著的年龄差异。 同时,由表6 的交互分析结果可知:(1)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年龄的增大呈现出倒U 型的变化趋势。 即年龄在31 ~45 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效果最好(总得分为2.998 分),而年龄在30 岁及以下和61 岁及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效果则相对较弱。 这主要是缘于无害化处理行为要求实施对象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接受能力,31~45 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具有一定的经济积累和较强的接受能力;而年轻群体的经济条件较弱、年老群体则接受能力较弱。 同时,沼气设施建设规模在各个年龄段得分均最高。 这主要是缘于研究区域在20 世纪90 年代大力开展沼气设施建设补贴项目。 (2)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强。 这主要是缘于资源化利用行为相比于无害化处理行为对技术和工艺的要求更低;且传统种养结合模式与高龄养殖户具有一定的契合度,促使高龄养殖户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积极性更高。

表5 规模化生猪养殖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单因素方差分析Table 5 One way ANOVA for resource utilization behavior of large-scale pig breeding

表6 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交互分析结果Table 6 Interaction analysis results of pollution control behavior of large-scale pig breeding

(续表6)

2.受教育程度差异。 由表4 和表5 可知,规模化生猪养殖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些行为均具有显著的受教育程度差异。 同时,由表6 的交互分析结果可知:(1)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积极性整体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强。 这主要是缘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其对养殖污染环境风险的感知程度和风险防范意识越高,从而越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无害化处理行为。 (2)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呈现出倒U 型的变化趋势。 即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效果最好(总得分为3.577 分),而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和大专及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效果则相对较弱。这可能是缘于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以一定的消纳地等作为基础,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由于较早进入养殖行业,资源化利用资源储备较好,且对养猪业的良好发展前景认知更为充分;而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由于环保意识较弱未进行相应的资源化利用资源储备,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由于较迟进入养殖行业,资源化利用资源储备较弱。

(二)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养殖特征差异

1.养殖年限差异。 由表4 和表5 可知,规模化生猪养殖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些行为均具有显著的养殖年限差异。 同时,由表6 的交互分析结果可知:(1)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养殖年限的增加而增强。 这可能是缘于无害化处理需要建设或购置相应的固定处理设施,养殖年限较长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由于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养殖经验和殷实的经济基础,率先成为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者。 (2)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养殖年限的增加而增强。 这主要是缘于养殖年限较长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对养殖业的依赖较大,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治养殖污染以确保养殖的可持续开展;且养殖年限较长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更倾向于综合采用传统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和科学环保的养殖模式,这种综合养殖模式有助于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养殖规模差异。 由表4 和表5 可知,仅无害化处理行为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资源化利用行为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无害化处理行为具有显著的养殖规模差异,资源化利用行为不具有显著的养殖规模差异。 同时,由表6 的交互分析结果可知:(1)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而增强。这主要是缘于无害化处理需要前期的设施投资和技术支撑,具有显著的成本沉淀性和规模性,养殖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相对较为先进,较容易获得规模效益,从而有效降低养殖污染防治成本。 (2)资源化利用行为和养殖规模未呈现出显著的规律性变动关系。 这主要是缘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采取积极或不积极的资源化利用行为与养殖规模关联不大。 其中,养殖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粪肥消纳压力较大,这类养殖户可能出现两种极端情况。 即若是形成稳定的粪肥消纳渠道,则表现出积极的资源化利用行为;若是缺乏有效的粪肥消纳渠道,则表现出消极的资源化利用行为。 而养殖规模较小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更倾向于保留人工堆肥或农田灌溉的传统方式,但传统方式往往容易受限于消纳地面积。 可见,总体规律不显著的情况导致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养殖规模差异不显著。

3.养殖收入占比差异。 由表4 和表5 可知,仅无害化处理行为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资源化利用行为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无害化处理行为具有显著的养殖收入占比差异,资源化利用行为不具有显著的养殖收入占比差异。 同时,由表6 的交互分析结果可知:(1)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养殖收入占比的增大而增强。 这主要是缘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养殖收入占比越高,则其对养殖业的依赖性越大和资本积累越多,基于生存理性考虑而采取无害化处理行为的积极性也越高。 (2)资源化利用行为和养殖收入占比未呈现出显著的规律性变动关系。 这主要是缘于资源化利用行为对资本积累的依赖性相对较小,由此未表现出与养殖收入占比显著的规律性变动关系。

(三)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家庭社会资本差异

由表4 和表5 可知,无害化处理行为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些行为均具有显著的家庭社会资本差异。 同时,由表6 的交互分析结果可知:(1)无害化处理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家庭社会资本的提高而增强。 这主要是缘于家庭社会资本越高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具有越多的信息获取渠道和越敏锐的政策感知能力,越能快速地根据养殖污染防治政策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行为。 (2)资源化利用行为的实施积极性随着家庭社会资本的提高而增强。 这主要是缘于家庭社会资本具有自我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即拥有较高家庭社会资本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更关注舆论的影响,其为规避因不作为而受到正式或非正式的惩罚,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资源化利用行为。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基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问卷调查数据,归纳和界定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内涵,并进一步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交互分析对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群体差异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出以下结论。

1.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具有多维性。 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可以划分为无害化处理行为和资源化利用行为。 其中,无害化处理行为包含干清粪养殖方式、沼气设施建设规模、好氧处理行为;资源化利用行为包括肥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

2.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总体实施情况一般。 其中,无害化处理行为实施不到位,且规范性较差,三类具体行为中沼气设施建设规模的实施效果较好;而资源化利用行为实施相对较好,但利用方式较为简单传统,深度处理工艺使用不足,且与资源化再利用市场的联系较弱。

3.规模化生猪养殖无害化处理行为的群体差异显著。 规模化生猪养殖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养殖年限、养殖规模、养殖收入占比和家中是否有村干部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群体差异。

4.规模化生猪养殖资源化利用行为的群体差异部分显著。 规模化生猪养殖的资源化利用行为仅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养殖年限和家中是否有村干部等4 个方面具有显著的群体差异。

(二)政策启示

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具有多维性,且群体分异特征显著,应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以提高污染防治的执行能力、加强过程监控以提高污染防治的规范水平、重视末端利用以推进污染防治的综合利用,从而有效改善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政策的实施效果。

1.强化源头治理,提高污染防治的执行能力。 养殖户的心理认知是其污染防治行为决策的内在驱动因素,治理能力则是其污染防治行为实施的外在条件保障,二者直接关系着养殖污染防治的实施效果。 因此,应强化源头治理以提高污染防治的执行能力。 (1)紧扣群体的差异性,增强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 由于禀赋特征的差异,养殖户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要特别注重针对性,避免传统行文式的泛泛宣传,应结合乡村的地域文化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 同时,在宣传教育和技术推广的过程中要注重强化养殖户对养殖环境和健康风险的认知,以及对相关政策的感知水平和理解能力,以促使环境保护观念逐步内化为深层次的自觉行为。 (2)推进积极沟通协调,降低养殖污染防治的成本。 基层相关部门在制定污染防治补贴和提供技术支持时要多听取养殖户的意见,通过积极的协商和对话达成合理、适用的补贴区间和技术支持等,提高养殖户对规制措施的心理接受程度,降低其心理成本;同时,通过技术培训、集中型治污设施、生态补贴等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经济支持,以降低养殖污染防治的成本。 (3)培育适度养殖规模,提高污染防治的规模效益。 结合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在养殖规模和养殖收入占比方面的群体差异特征,在合理控制养殖总量和科学测算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进行养殖规划和环境保护。 具体通过优化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集中资源培育适度养殖规模,对符合适度规模的养殖户在污染防治中给予用地、技术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从而提高养殖污染防治的规模效益。

2.加强过程监控,提高污染防治的规范水平。 在开展源头防控与治理的基础上,应加强过程监控以提高污染防治的规范水平。 (1)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群体差异化管理。 档案管理信息应包括生猪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数据,切实利用生猪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监督,确保数据定期、准确更新,并基于此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度,以实现精准、及时监管。 (2)健全养殖污染防治制度,实现全过程风险管控。 完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奖惩措施,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检查和整改,并建立生猪养殖资源化利用的绩效考评制度,以促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创新生态补偿方案,针对不同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实施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标准,注重全过程污染风险控制,以提高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水平。

3.重视末端利用,推进污染防治的综合利用。 在实现源头治理和过程监控的基础上,末端利用成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构建的关键环节。 (1)支持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产业链发展。 结合生猪养殖的总体规模和土地承载力,应逐步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 具体应从用地政策、资金扶持、设施补贴等相关配套措施着手支持种养结合生态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运行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等。 (2)推进粪污综合利用配套设施的建设。 为达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应对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进行填平补齐,推进生态种养配套设施的建设,如采用干湿分离清粪工艺以及建立健全化粪池和专门的堆粪场等,以提升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 (3)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建设。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 尤其是要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逐步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健全有机肥(含沼肥)、沼气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加快培育有机肥销售和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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