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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

2020-04-24戴晓红曹震旦

法制与社会 2020年8期

戴晓红 曹震旦

关键词新时代发展 法律创新 理念发展

党在召开十九大时,对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讨论,其中尤其就法律层面上,作为以依法治国为核心的部分理念,深入的探讨了法学理论的积极创新方针。并认为这是根据党中央建设的重大治国方针,对于祖国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其中对民商法所进行的完善修改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之一,因此民商法的创新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必然的,也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进行的。目前就互联网出现对世界经济总体所造成的改变,对其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推测,不曾发现未来将会因为高科技时代而对国家多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如果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民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就很有可能无法使国家完全地顺应时代的特征和发展。当然目前国家关于民商法的健全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改革,它们都是基于高科技时代下所产生的发展,但是科学技术的脚步是不会停止的,这就意味着民商法需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民商法在高科技时代所受到的实际层面影响

(一)民商法安全和效益在高科技时代的加强

安全效益在民商法于新时代进行运行时,就不得不考虑电子信息技术对于交易和经济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就比如说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对比来说,由于技术落后,很大程度上却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也就是说此次交易中所产生的信息和资金问题不会出现再次的后续影响。这点也是因为此时的信息并没有因为互联网大数据,而产生出较高的经济价值。而习惯了传统交易模式的民商法,自然也在安全性上无法全面保证现今的交易流程,也就是对于互联网网络安全和对民商法交易安全更为严格的要求是很难达到保障的。尤其相比以往的交易本身的过程安全来说,还需要突出交易的严密性,这一点也就是互联网要求更为严格的民商法交易安全环境要求。那么就现实生活中进行相关经济交易过程中,比如说网络购物等各方面所要求的严密性,其实也就是对交易信息的一个保障,目前相对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仍然有第三方平台可以获取所有交易信息,并且将其加以利用甚至是给予其他不法用途,这也就使民商法所要重点防范并且要进行优化的,以此来更好的保证公民安全。

(二)民商法在互联网上高科技时代将民生参与主体的发展空间扩大

就目前实际的时代发展来看,相比于国内的经济交易来说,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全球化形势是不可阻挡的。因此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所进行的民商行为,已经可能会逐步扩大到整个网络环境,然而网络环境则是遍布全球各界,因此也就是这种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所进行的民商行为,可能已经扩散到世界各地。比如一些外国公民使用中国的淘宝等一些电商平台进行网购,这种事情是已经逐步在发展发生,并且在未来可以判断将会更加频繁的。那么此时,除了上文已经所提到要进行加强和保障的信息保密性之外,跨国家所进行的交易自然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健全,以此来保证双方贸易行为的公正性和权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由于民商法的不健全而产生贸易冲突,进而由贸易沖突引发的国家之间的外交问题,这一点也是需要民商法详细考虑的,在未来的诸多发展过程中,这也是极有可能发生的情形之一,并且对于我国国家政策和未来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而相应的,跨国所进行的交易一定是更要确保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

二、民商法的创新在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重要作用意义

要对高科技新时代以下的民商法进行创新,就首先一定要考虑清楚民商法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何在,而这一点也就需要进一步追溯到民商法创新的源头,也就是为什么要进行高科技时代背景下的民商法创新。那么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民商法运行情况来说,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引入而导致民商法安全特性受到了威胁,其次,在民商法的公平和效益两个原则方面,同样受到了高科技时代的冲击,而作为民商法不可违背的原则,想要坚持下去就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此来为中国未来的经济高速发展护航。

(一)在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安全特性

我国法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民众的安全,因此在公民生活的大多数方面交易活动中,民商法都应该首先保护居民安全,尤其就目前互联网时代的各种各样的电商平台网络交易来说,在大量便利和经济促进的同时也有着较大的安全方面的隐患。就这一点来说,如果无法对整个网络的互联网交易进行保障,也就是交易安全无法得到肯定,那么无论是后续的交易活动还是交易信息问题,其实都有可能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各方面的损害,并且还伴有较大的不安全因素。而这一点对于民商法来说,也就是无法将网络安全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方式进行解决,这一点既是因为网络交易存在着信息方面的不稳定性,也是由于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科技技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通过法律进行监督和管理其实是较为困难的。而目前就互联网交易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来说,这一点也就显示出了民商法必须要进行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在高科技时代进行民商法律改革,一定是根据民众需求和交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然而目前就互联网上各种交易最大的需求来说,其主要也就是在安全性方面的需求。

(二)高科技时代对民商法进行强烈冲击

法律对一个国家的时代起到的是维护作用,使国家能够更好地迈入这个时代并且稳定发展,一旦在新时代法律无法维持稳定,也就是无法保障公民个人的各种活动安全,比如民商法保护的公民交易安全,但由于网络交易本身所存在的不稳定性和安全隐患,这一点就显得更为突出。那么就对比传统民商法的基本以公平安全为主的原则,前者是一个非常重要具有双重标准价值的,也就是从目标以及工具性两个方面的价值标准,这也是决定公平为民商法的第一要义的重要原则主要原因。因此无论是受到任何时代性或者其他方面的冲击,公平永远是要民商法进行保障的,这一点尤其在互联网技术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来说,民商法一定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保证这一时代对我国的良好影响。因此这一方面也就得考虑到民商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要保证效益的最大化,这是每一个企业和理性经济人都要追求的目标,并且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也只有将效益最大化才能进行持续经营,并且更好的发展。然而由于受到了高科技时代的冲击,也很明显可以感觉到民商法的公平公正以及效益原则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而这也就是民商法需要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只有通过这种改革才能将民商法始终贯彻的三大原则仍然坚持下去,并且维护中国在高科技新时代中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高科技时代下我国民商法进行创新的重要理念

(一)在民商法思想理念的侧重点上进行创新

任何一项法律进行创新和修改都是遵循一定方向的,而这个方向的选取则一定是考虑到国家实际需求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实际问题进行的。而民商法在初级阶段建立起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民主和平,这也是为了反对霸权主义和一些有一定资产而想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况进行解决。那么就实际上来说,民商法此时的思想理念侧重点应该偏向于效益和安全。这两点在前文中进行了谈及,主要是由于过去的交易安全性由于其简单而容易得到保障,那与之相对应的是相信互联网的交易就更加的复杂并且有着多种情况的出现,因此也把它作为一个重点来进行描述和认知。那么在民商法的效益观念上,过去也是限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导致这一方面并不受国家重视,然而目前高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进步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也要在诸多基础上对于效益这个原则进行强调,那这两点也就是目前民商法需要加快脚步进行改进的要点。

(二)在民商法法律对象方面进行调整

民商法的对象调整也是主要从空间上来说,第一个是现实空间中的跨国交易问题,所以就要考虑公民跨国进行经济交易可能会带来的种种情况,其次则是虚拟层面上,电商平台购物以及其他方式的一些近期交易,最后一个则是在目前的高科技时代来临下,需要进行保障的交易信息问题。因此也就是要求民商法对法律对象进行加增,提前认知并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并且需要进行改进的情况。当然相对于前面一种来说,后面两类对象已经是目前出现较多并且也有着较多法律纠纷的,因此现阶段应该首先对这两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整,以更好的维护网络安全环境。

四、结语

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逆的,并且也是人们所追求、国家所期望的,因此在这一阶段,民商法要做的不应该是对高科技时代的种种现象通过强制力进行制止,而是要促进和鼓舞一些好现象的发生,并且通过完善和全面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人们的交易安全。那么在进行法律制度完善和全面的过程中就一定要进行创新改革,本文也就是深入分析了民商法改革的主要原因和改革方向,尤其针对于重点的改革理念和对象调整进行了叙述,希望能对国家未来的民商法发展起到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