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类诈骗的种类及防范规则
2020-04-24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初衷却没有改变:哪种产品的收益高,就选择进行投资。从刚开始的银行理财,到余额宝收益,再到P2P,随着余额宝收益不断下降和P2P平台的爆雷,现在人们又把目标转向了民间理财。
与信托、股票和基金相比,民间理财具有期限短、收益高且稳定的优势,但民间金融的日益活跃和多元化,使得涉及民间理财产品的投资纠纷呈现井喷式的增长。理财类诈骗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采取与投资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或者《入伙协议》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成为合伙人,一起承担收益,实际上该类公司的目的仅为吸收投资,实际上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也不从事合伙事务的经营。
二是直接借贷。这种方式是由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担保人,并为投资人和借款人牵线搭桥,一方面以高息吸引投资人投钱放贷,另一方面以收取高额担保费的方式变相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
三是委托理财。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投资者向受托人为其开立的账户内投入资金,由受托人从事股票、贵金属、期货等投资项目,并承诺如出现亏损由受托人负责补齐资金。
四是债权转让。由理财平台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要求投资者以低于债权数额的金额购买债权,通过债权金额与购买金额之间的差价赚取收益。
这些是我们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很容易上当被骗的方式,那么该如何选择理财产品,从而让自己的本金安全及利益达到最大化呢?
首先,看公司的注册资金,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一般理财咨询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是千万元级的,注册资金越多越安全是我们一贯的原则。
其次,看公司是否有担保公司介入,对于融资性企业,担保公司是可以介入的,公司风控加担保公司,在本金安全上会更放心。
最后,看风险保障金,一般的民间理财公司都会设立风险保障金用来防范风险,但风险保障金也不是越多越好,因为要看专款专用,只有限制了专款专用的风险保障金才能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者安全感。
当我们在面对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对“高收益”类的话语千万要提防。
参谋提醒
涉老诈骗,这四种伎俩要提防
针对当前一些养老机构、企业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情形,民政部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4项风险提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高额返利无法实现。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二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是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保健品”,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四是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