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2020-04-23贾少锋
贾少锋
摘 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地方政府加快落实。本文旨在通过多角度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模式进行研究,带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经营规模,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提出中肯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山西
山西省于2017年推行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10个粮食高产县城实施项目建设,当年取得效果颇丰。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全国首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于8月份在山西实施,证明了农业生产托管行业规范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顺应了新时代潮流。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模式特点及风险
1.1 统一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是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保留农户土地经营权,将土地通过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耕、种、防、收作业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而统一托管服务属于完全托管服务,农户只收取地租,土地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利润完全归承包商所有。这种服务模式只在经营主体上发生改变,还能保证土地利用率。
1.2 单一服务
单一服务是指农户的土地可以有多个承包商,承包商只对所承包的环节负责。譬如,在小麦种植过程中,前期播种可以签订一个承包商,负责种子采买等播种事宜,中期培育可以签订新的承包商,负责生长过程中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事宜,后期也可签订新的承包商负责小麦丰收和售卖。单一服务的优势在于,细分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1.3 延伸服务
延伸服务模式不局限于固定的服务环节做固定的事。譬如承包商在承包粮食培育的过程中,可以提供农药、化肥的推荐,提供病虫害防治统治的方法,这样可以相应的延长交易时间,横向发展农户与托管组织的合作关系。
1.4 一体化服务
一体化服务主要优势在于服务机制灵活多变,针对土地在种植过程中的个体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结合案例或联系市场上其他服务组织,量身定做解决方案,达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
2 未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模式策略
2.1 合理规划区间
合理的区间指的是农业托管服务组织,依据自身规模和财力水平,提供给农户接近准确的服务区间。以与山西农业状况相近的安徽省为例,2017-2018年期间,安徽全省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3.1万个,从事生产性服务业人数72.6万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增加80.68亿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1.8万个,主要农作物托管服务面积2890万亩,服务农户近400万户。这就证明了大型农业生产托管组织需要提供300.00hm2的服务面积[1],30分钟以内的农业生产路程,才能保证农作效率。
2.2 提升服务力度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为了提高试点考核验收力度,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采取淘汰制。以山西临汾市秦岗村为例,秦岗村建立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手下有优秀的服务团队,在执行服务工作时,时刻以“五统一”标准作为基本要求,达到耕种、技术、作业、标注和环节五个方面的统一。村集体妥善利用政府提供的补助资金,购买耕种器械,使秦岗村集体收益提高。同时,在服务前与农户密切沟通,编写严谨的服务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服务过程中,关注农户对服务的评价。秦岗村服务社的做法,有几点值得借鉴:首先,签订合同,合同应包含非人为控制下造成收益降低的责任归属,人为失利情况下的问责结果,可以规避一些经营中的风险,其次,关注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能够强化党中央的思想,增强村户创收能力和经济水平。再以晋中市榆次区为例,参与托管服务的服务社,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保证完成质量的同时,设置了补助范围和上限,补助比例小于30%,单季作物小于100元每亩,不垒大户,不扰乱农工业托管服务市场运行,十分有职业操守。政府方面也可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发展。
2.3 充實服务力量
可以从当地居民或大学生入手。针对当地居民,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成果展开地域辐射,欢迎有经验的青年劳动力加入到服务队伍中,提升队伍规模。鼓励有志大学生加入其中,建设高水平的生产推广平台,同时引进新的种植技术,运用专业化科技化的知识,提升工作效率。将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场主、农机服务组织、青年力量相结合,政府加大培训指导等扶持力度,共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经营水平。其次,吸取各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经验和短板,总结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经营路线,取长补短。事实证明,随着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增多,农户收入大幅度增加,环境污染也得到了控制。原因在于,有些农户环保意识不够,滥用农药,用水不节制,农业托管可以集中服务。其次,将秸秆还田也纳入了服务环节,实现了生态循环,减少了农户随意焚烧秸秆造成的火灾隐患,减少了控火压力。
2.4 管控经营风险
降低管控经营风险,需要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和政府共同努力。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组织内部做到管理公开透明、资源合理分配,在工作过程中,不马虎,不应付。在与农户签署的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细化到事实细节,为自己负责为农民负责。政府部门也应做到监管力度到位,加强制度建设,在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评级等方面规范化,制定合适的收费标准。联合农村经管部门,共同研究设立托管服务主题名录管理制度,将农村经管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专家联合建立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2]。定期统计生产数据,作为下一步工作的指导依据。
3 结论
总而言之,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可以达到农户和托管组织利益上的双赢局面,还能在保留农村经济体系的同时稳定农村治理结构,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达到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徐刚,邹承东.农业生产托管是多方共赢、多效叠加的经营方式创新——专访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吴志宏[J].农村经营管理,2019(09):11-13.
[2] 敖军,薛秀清.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应把握的“十个必须”[J].农村经营管理,2019(0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