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隐性采访的负面影响
2020-04-22蓝文欣
蓝文欣
摘要:随着隐性采访渐渐为广大受众所熟知,其难度越来越大,在理论界也引发了不少争议。本文研究了隐性采访的渊源、特点、优势;负面影响;产生的原因和制度建构等。本文认为,我们应正确认识隐性采访的负面影响,注重其具体效果,在严格的道德规范下谨慎运用。
关键词:隐性采访;负面影响;制度建构
一、隐性采访概述
(一)隐性采访的概念
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隐去记者身份而秘密采获新闻事实的采访方法。我们把1885年英国记者斯蒂德的独家报道——《现代巴比伦的处女贡品》作为隐性采访的标志。
(二)隐性采访的特点和优势
隐性采访往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的、损害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行为而运用的采访方式。因这类违法、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往往稍纵即逝,如不采取隐性采访,那将有可能使违法嫌疑人毁灭、转移证据。为了获取真实情况,记者不顾个人安危,隐藏身份,进行秘密采访,其过程本身就带有很大的风险性。
采用隐性采访,可以防止被采访对象弄虚作假,从而真实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运用隐性采访的方式,事先不打招呼、以普通人的身份与其交往,乔装进入新闻现场,更容易获得事件的本质。
二、隐性采访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分析
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高收视率、发行量,甚至是完成记者自身的采访任务等,一些记者没有深入实际,而是片面追求卖点和轰动效应,不惜采用炒作、造假等恶劣手段炮制“新闻”“热点”,哗众取宠,甚至制造出匪夷所思的假新闻。结果导致新闻炒作越来越严重,甚至一旦出现一丝风吹草动,便引起轩然大波。
三、隐性采访的制度建构
(一)规范隐性采访的路径
1.专项立法
隐性采访涉及主体(媒体、记者)、工具(偷拍偷录器械)、客体(采访对象),对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也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对隐性采访主体问题的规范,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隐性采访,哪些客体不可以被隐性采访。
2.媒体自律
记者采用隐性采访多是为了进行批评报道,尤其需要客观公正。在隐性采访中,记者扮演的是参与者的角色,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就会影响新闻事件的进展过程,改变事件的结果,这将严重影响采访报道的客观公正。如记者故意设置“圈套”“陷阱”,在采访倒卖假发票事件中,设问“有假发票吗?”从而“诱导”对方上当受骗,甚至犯罪,这就违背了新闻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隐性采访的实体规范
1.主体规范
首先,只能是合法成立的媒体及经媒体授权的记者才可以进行隐性采访。未成年人“小记者”等不可以为之,因为他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采访权。其次,媒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隐性采访合理合法的根本。这就要求媒体和记者本着公共利益的维护,善意地进行隐性采访,既要告诉人们事实的真相,又要告诉公众应该做什么,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
2.对象规范
魏永征教授认为,“‘隐性采访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采访手段,只有当这种隐瞒和伪装比起对方的卑劣来是微不足道的时候,当揭露这类卑劣行为对于公众极为重要,而通过普通途径又无法获得有关材料的时候,这种隐瞒和伪装才可以认为是正当的。”
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标准》规定,“只有当隐蔽采访能够确立内容可信度和权威性,只有当内容本身重要而且有利于公共利益时,才被允許使用隐蔽的麦克风和隐蔽的摄像机去获取未被告知人的声音和图像”。
我们在构建隐性采访制度时可参照这些原则或规范,更合理地发挥隐性采访的优势。
3.方式规范
方式规范是为了使隐性采访的积极效果大于负面影响。介入式隐性采访带有较多的欺骗性和负面性,所以应谨慎使用。介入式隐性采访中,记者处于新闻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又极容易影响新闻事件的进程,容易使报道失真。隐性采访一旦失真,不仅削弱了报道的力度,对公众造成误导,而且极容易伤害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受到严重质疑。另一方面,如果记者在隐性采访活动中伪装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如国家公务员、军人、警察、法官、检察官等),可能涉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四、结语
综合全文,隐性采访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必要性。虽然隐性采访只在新闻业务范畴内使用,但它涉及的问题却远远超出了新闻业务的范围,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探讨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新闻业务手段,提高新闻从业者素质,促进整个新闻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