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明清时期山西祁县戴廷家族传承
——以新发现戴氏家族档案文书为基本资料
2020-04-22王治胜
王治胜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戴廷栻,山西祁县历史文化名人,也是明末清初重要的文学家、收藏家。最近蒙祁县本地学者、晋商研究专家范维令、畅显明二位先生[1]戴廷栻家族档案文书资料由晋商研究专家范维令、畅显明二位先生惠赠与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刘教授将照片原稿提供给笔者,在此对以上学者表示感谢。惠赐,笔者得到一批戴廷栻家族留存下来的档案文书资料照片,共计有95份,总量虽不大,但对戴廷栻家族的世系有一个相对的全面的记载,并反映了戴廷栻家族自明末以来至民国300余年其家族财富、社会生活的历史变迁[2]参见刘根,王治胜.明清山西祁县戴廷栻家族财富变迁研究——基于契约文书的解读.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资料珍贵,为嘉惠学林,对该批档案文书进行整理分析,并予以研究。本文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介绍戴氏家族档案文书,二是依据此档案文书,并结合其他相关史料,对戴廷栻家族世系传承作简单考证。
一、戴氏家族档案文书介绍
戴廷栻家族档案契约文书共约95份,大体可分为土地房屋典卖契约、土地房屋租佃契约、银钱借贷契约、土地田粮诉讼文书、商业诉讼档案、分单阄书、田产赋税统计册、亲友信件及其他共九类。以“契约文书”为主,但种类很杂,不能完全归类为“档案契约文书”[3]民间档案契约文书在内容方面可以界定为:社会行为人以及民间性组织为了某种预期目的而与相关方面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其履行约定,直至实现目的的过程中的种种努力和选择结果,并且用可阅读的文字形式保留下来的文化遗存。从这方面讲,称其为“档案契约文书”也是可以的。。故而可以说是戴家数百年家族档案的残存。总数虽不足100件,但在华北地区的民间文献中似乎还不多见[4]据笔者所见,多数归户清晰的所谓“契约文书”,多限于土地典买、典卖契约之类。此类家族档案契约文书比较珍贵,也即价值所在。。
据编号34戴天伦嘱咐词叙:
“□(此)箱内,旧存先人所贻(遗)远近年代文书、契券盈箱,数十年贮搁楼上,祖于乾隆四十三年观化,不知何时,朝山将此箱字迹袭取伊家,诡弄紧要字纸,移遁别贮,将此旧存者,硕果仅存,洵堪悼叹!至嘉庆二十年八月,朝山死后,枢与我偕玉子,请总约渠中兴到中和家,向伊母子同总约一堂检验,谨此聊聊数片纸。查看毕,同中兴取来,藏之精舍。”
戴家的档案珍藏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戴廷栻去世以后,被后人戴朝山篡改并损坏,留下来很少,经过另一位比较有家族责任心、使命感的戴氏后人戴天伦在嘉庆末或道光初的整理,算是保存下来了。可惜不知是人为还是自然因素,我们所见到戴廷栻的家族档案或家族契约文书也只留下吉光片羽。
即使如此,也能使我们对戴家在清代民国(包括明代的一点残余信息)时期财富占有、形态的变动、这一历史阶段祁县区域内土地典买、典卖、租佃、赋税等方面的特色有一定了解。其诉讼呈文之类,对于研究清代民国法制史,其商业、经济诉讼档案对于了解祁县商人、商业字号经营也应有一定价值。本文就戴氏家族档案文书中戴氏家族的世系发展进行梳理。
二、戴廷栻家族世系考释(一):明代戴廷栻先人
本文所谓“戴廷栻家族”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关于其家族早期情况,有两类文献可以反映,一是乾隆《祁县志》里的几个墓志铭,以及这批契约文书中一份名为“墓志铭”的文件,为戴运昌(戴廷栻之父)的墓志铭[1]后二者均是祁县藏家允许笔者看的,与以下所要引用的契约文书档案在一处。所有这份民间文献的来龙去脉还得进一步考察。感谢这些收藏家,他们付出了金钱、心力,为学术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二是一份名为“举人”(戴春晖、戴敏昌)的文件,可以补充一些信息。以下明代情况便主要是根据这两类文献叙述。其始祖是戴成忠,由雁门迁祁县,四传至戴子文,以下依次是戴缘、戴公礼、戴宾、戴光启,戴宾生子四人,分别是光政、光教、光启、光肇[2]戶部福建清吏司员外郎戴公墓志銘,见墓誌铭文件dza1.此为戴运昌的墓誌铭.另请参见(清)陈时纂修.乾隆.祁县志(卷十四).艺文.直隶大名府通判戴宾墓誌.张四维少府.影印乾隆45年刻本.(P426)。戴光启有三子,依次为:濬昌、运昌、沛昌,其三人各有二子,濬昌子为廷柟、廷梅,运昌子为廷桓、廷栻,沛昌子为廷柠、廷栒[3](清)陈时纂修.乾隆.祁县志(卷十四).艺文志.河南右布政戴光启墓誌铭.李维祯.京山,影印乾隆45年刻本.(P433)。依道光元年关于举人戴春晖的资料所言,其始祖为成忠,至公礼时已是十一世祖,宾、光启、濬昌、廷梅分别是十、九、八、七世祖[4]此为10页清代刻本残页的第5页,是戴家考举人时自报家族源流及主要社会关系时用的公文的刻本残页。戴春晖则生于道光元年,除此人之外,还有生于嘉庆丁丑年的戴敏昌。。
以上考证可见,戴春晖所言始祖成忠与戴子文之间是隔了四代的,具体情况还是不得而知。另外,关于由雁迁祁县的具体时间,据戴宾的墓志铭言是“明初有自代来占籍于祁者,世遂为祁人”。依此而言,戴家是明初自雁代迁来祁县的,传至道光时已是十五代。总的说来,戴宾之曾祖为戴子文,其祖父为戴缘,其父为戴公礼。戴宾生于正德四年(1509),卒于万历八年(1580),官至直隶大名府别驾、蔚州知州。戴廷栻之曾祖为戴宾,祖父为戴光启,父为戴运昌(自号止庵),戴运昌为明崇祯丁丑进士[5](清)傅山.傅山全书(卷十九).明户部员外郞止庵戴先生传(第一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P347)。这应是戴栻一家在明代流传的大体情况。
兹绘《戴廷栻先人世系图》:
三、戴廷栻家族世系考释(二):清代民国戴廷栻后人
清代以后,依据以上契约文书各文件来看,如《万历或康熙某年田产单》所说的“戴廷栻”应是指他的家庭,即其“核心家庭”[1]人类学家认为,“核心家庭”指“构成亲属体系的结构单元”,“由丈夫、妻子及其子女组成的群体。”参见(英)A.R拉德克利夫—布朗著.潘蛟等译.潘蛟校.原始社会的功能与结构(第三章).亲属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如上文所述,戴运昌生子二人,分别为戴廷桓、戴廷栻,分家后,戴廷桓属西坡,戴廷栻属东坡。在清代祁县宋家庄,有止庵公坟,所在有地有坟,光绪四年(1878)时因为“东坡戴希圣、戴宏高等,砍伐坟树捌株”[2]光绪四年祁县政府禁止砍伐戴家坟地树木示碑.见光绪文件G13.,祁县政府曾专门禁示[3]光绪四年十月廿六日祁县正堂严禁刨伐坟树、牧放蹅践告示.见光绪文件G14.,民国10年(1921)戴家又有人刨戴坟松树,戴祥给县政府的呈文将事情原委叙说的相当清晰:“窃民有宋家庄十世祖止奄坟地一塅,内有松树五拾余株,民十世祖止奄所生二子,长门廷桓属为西坡,归戴氏宗祠其内,二门廷栻属为东坡,另立门籍为四公堂。所有山庄田地,东西两坡早已刀割水清,惟十世祖止奄坟地,长、二门公共之产。”[4]民国十年戴祥请求速拘严办非法砍伐戴家坟树被告喊呈2.见民国文件M8.
具体到戴廷栻一支时,“核心家庭”最基本的含义应该是《康熙十三年戴廷栻等七门田赋分派单》所谓“廷栻一门、廷栻二门、廷栻三门、廷栻四门”[5]除廷栻四门之外,还有“观音堂、记一门、记二门”,共有七门,见康熙文件k3、k4。但廷栻四门究竟什么含义,尚未找到其他材料证明。,这看上去像是戴廷栻共有四子,分为四门,但实际上如上所述,廷栻仅有一子,名戴记。据张英所撰廷栻墓志铭可见:戴廷栻之子为戴记,其孙为茂实,其曾孙为崑瑜[6](清)戴廷栻撰.半可集(附录).平阳府闻喜县儒学司训兼署曲沃县教谕戴公暨文孺人合葬墓誌铭.桐城张英敦复.摘自《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64紫云先生遗稿半可集金訚斋先生集拂莲堂集使粤草平圃遗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P86)。即戴廷栻一支传到茂实这一代时,其余相关情况限资料限制,不得而知。
茂实以下,生子崑字辈四人,乾隆初年,四兄弟为戴崑瑜(长门)、戴崑琯(二门)、戴崑珵(三门)、戴崑玿(四门)。乾隆七年(1742)四月二十日四兄弟分家产时,菎瑜已不在世,由其子戴士英代表[1]乾隆柒年肆月拾贰日戴崑琯同弟戴崑珵、戴崑玿,并侄戴士英分房产、租籽阄书.见乾隆文件(q茂实四子分家).,菎瑜生二子,长子为士英,次子为士俊,“立死契书人戴士俊,自为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原到口家庄租子叁石,今立口(死)契出口与叔父崑琯管业”[2]乾隆八年三月廿一日戴士俊立卖租籽死契.见乾隆文件(q士俊).。士俊称崑琯为叔父,证明其属菎瑜一脉。士俊有子为贻绪,“立死契书人戴门李氏,自因夫故家贫,难以过日,不能安葬,同子贻绪,情愿将自己原分到祖业舍基一所……东至胞兄士英,有分单为证,北至胞三叔父买主,西南至胞二叔父崑琯,有分单为证”[3]乾隆贰拾捌年拾月某日戴门李氏同子贻绪典房院契.见乾隆文件q1.。此份契约由戴李氏所立,胞兄为士英,买主为三叔父崑珵,胞四叔父为崑玿,可证明戴李氏为菎瑜次子士俊妻,其子为贻绪。崑玿有雍正年间的记载,如雍正十三年(1735)十一月,士英将自己祖业水地贰亩伍分,出典与戴崑玿耕种[4]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弓英典地契.雍正文件yz13.。崑琯、崑珵、菎玿下一代没有直接史料说明。
崑琯孙辈有万年、永年二人,嘉庆年间有二人分单[5]嘉庆年间戴万年、戴永年家长立房产、原租分单.见嘉庆文件(j3).。另外据道光年戴天伦立遗嘱约,“……原伯父万年……余先人、老四门、长门曾祖崑瑜,吾曾祖崑琯系二门,老三门曾祖崑珵,明与国瑞即三门之后,老四门会祖崑玿,……会祖瑜去世,子士英祖与众胞叔分租”[6]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十五日戴天伦立遗嘱.见道光文件D3.。可以看出,戴天伦属二门崑琯一脉,称崑琯为曾祖,子英为祖,万年为伯父,以此判断可以肯定崑琯孙辈有孙二人,长孙万年,次孙永年。
永年后代情况在道光年间戴天伦所立遗嘱及分书中记载较为详细[7]道光柒年正月十九日戴天伦同胞侄明、曜、昇、瑨、旺、暻立分书.见道光文件d6.,其情况大致如下:(永年)生子三人,长子天枢,次子天德,三子天伦。天枢有子旺、昇、瑨、暻,昇过世较早,有子致忠,“立执兑约人戴旺、晋、暻,同胞侄致忠等”[8]道光贰拾年八月初拾日戴旺、晋、暻,同胞侄致忠等与叔父天伦立执兑约.见道光文件D8.,天德有子曜、明,天伦有子凌枢。在另一份资料中显示天伦还有子芳,“……先父与戴天伦先生佃还永兴川借贷本纹银……今伊子戴芳议还。”[9]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初二日渠梦奎立银钱借贷收覆约.见道光文件D4.“明与国瑞即三门之后”[10]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十五日戴天伦立遗嘱.道光文件D3.,与二门天伦子芳等同辈,“立收覆约人戴国瑞今因与堂兄芳……”[11]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廿五日戴国瑞与堂兄芳立收覆约.道光文件D7.。
与二门戴天伦同辈的还有戴天颜、戴天恩,戴天恩无法确认属于哪一门,戴天颜属三门之后。戴天颜以下有孙紫霞、五福、五常,咸丰七年(1857)间,戴梁氏(戴天颜之妻)命长孙紫霞、二孙五福、三孙五常分家[12]咸丰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戴梁氏命长孙紫霞、二孙五福、三孙五常立分单.见咸丰文件X4.,但光绪十年(1884),戴梁氏再次立分单,命长、二、三孙将祖遗字画、古董、衣服、家具、银两、应收租米、应收房钱分开时,其三孙却为紫霞、寿儿、仁寿[13]光绪十年戴梁氏同长、二、三孙邀请亲族立分单并附养祖母公约.见光绪文件G10.此处名字与咸丰文件稍有差别,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五福之祖为戴天颜,“查代五福之祖代天颜、叔代春曜在日……”[14]光绪八年三月初二日戴五福呈控丁亿年一案丁亿年、畅建统禀批.见光绪文件GB9.五福有子建邦,“典与戴五福(即建邦之父)”[15]民国某年戴吉请求将王二年、三年无理拖延抽赎案与戴宝呈控觊觎此项田产案并案处理声请状.见民国文件M4.建邦属于三门,“后因境遇困难,乃出典与三门戴△△名下,作价大洋△△元。后于民国二年正月间,由宗兄戴建邦转典与下申村王三年……”[1]民国某年戴吉控王二年、三年故意延挨不许原主抽赎典地案请求质讯呈.见民国文件M5.因此建邦、五福、天颜皆是三门之后。遗憾的是我们不清楚五福是戴明还是戴国瑞的后代。另外,四门菎玿也有后人,民国年戴吉陈述,“缘民有祖遗下申村墓地十二亩,按戴氏兄弟共分四门,此地系四门所置,口口口口口契为证。”[1]“于光绪八年,经民伯父戴旸,典与戴五福(即建邦之父)。于民国二年,经堂兄戴建邦,典与本村王二年、王三年名下耕种……”[2]民国某年戴吉请求将王二年、三年无理拖延抽赎案与戴宝呈控觊觎此项田产案并案处理声请状.见民国文件M4.可知,戴吉系四门之后,其伯父为戴旸,并与五福之子建邦同辈。
兹绘《戴廷栻后人世系图》:
补充说明:戴廷栻的八世孙戴紫霞、戴五福、戴五常无法判断是戴明还是戴国瑞后代,为作图方便暂且置与戴国瑞名下。
以上所述,是有系可查的戴氏子孙。另外,所有与四公堂、东坡相关的人,可明确是戴廷栻一支的子孙,但世系不可查。同治十一年(1872)十一月戴四公堂旺荣等曾典地[3]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一日戴四公堂旺荣等立典地约.见同治文件T10。;光绪四年(1878),戴氏宋家庄祖茔地所生松树被东坡戴希圣、戴宏高砍伐[4]民国十年戴祥请求速拘严办非法砍伐戴家坟树喊呈.见民国文件M7。。此处旺荣、戴希圣、戴宏高可明确是廷栻子孙。
不过,在这套戴家文件中,还有大量契约文书中所记载的名字,其世系传承是模糊的,但肯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应是廷栻之后。
这里便依年代顺序叙述如下:
在顺治或康熙某年戴廷栻田产顷亩及四至单中,有以下戴姓人员:戴炅、戴表、戴祓、戴玺、戴阴、戴仪、戴时萌、戴国章、戴廷扩、戴君英、戴可贵、廷楷、戴上、廷梅[5]顺治或康熙某年戴廷栻田产顷亩及四至.见顺治或康熙文件2。。这里,我们只知道戴廷梅为廷栻兄弟,其他还有待考证。以后各时期也是如此。
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分书中有云山者[6]乾隆贰拾陆年九月初四日云山分租籽帖.见乾隆文件q3。;乾隆四十三年(1778),前辈某去世之后,戴家有名戴朝山者,曾混乱、丢弃戴家珍藏的族内契约文书[1]嘉庆末或道光初某年八月二十一日戴天伦契约珍藏的嘱咐词.见道光文件D1。。
咸丰七年(1857)时,戴家子弟还有戴永财[8]咸丰柒年十月十五日戴永财立租约.见咸丰文件x2.;咸丰九年时,戴家子弟有戴毓芝[9]咸丰九年七月廿四日戴毓芝.见咸丰文件X5.;咸丰十年,戴家子弟有戴宏高[10]咸丰拾年正月贰拾五日戴宏高立典地约.见咸丰文件(x8宏高).。
同治五年(1866)戴家子弟有戴士元[11]同治五年五月十六日戴士元立典地约.见同治文件t6.;同治六年,戴家子弟有戴羲文同侄桂元,还有戴瑢同侄六德[12]同治六年七月廿八日戴羲文同侄桂元立典地约.见同治文件t2.。
光绪元年(1875)三月十二日戴家族兄族弟有戴延龄、培根、良栋、良珣等[13]光绪元年三月十二日戴延龄给族弟戴五福立凭据约.见光绪文件G5.;光绪年间,戴氏宋家庄戴姓祖茔地所生松树被东坡戴希圣、戴宏高砍伐,由后来政府所颁禁示碑记可见,当时东坡即廷栻子孙还有戴五福,西坡则有戴霄、戴良璧、戴良栋等人[14]光绪四年祁县政府禁止砍伐戴家坟地树木示碑及告示.见光绪文件G13、G14.;光绪中期戴家子弟还有“本城南街戴世官”[15]光绪十一年郝培成立卖房院约.见光绪文件G2.、戴翰儒、戴锦绣、戴文华[16]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廿四日戴翰儒立典房约.见光绪文件G8;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戴锦绣立赁房约.见光绪文件GB6;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戴文华立卖地死契.见光绪文件GB7.。
民国10年(1921),戴家不肖子弟有盗伐宋家庄祖坟松树九株,之后有数处申诉呈文叙述了坟、树原委及戴家各门之间的关系,如戴祥的“喊呈”中联系光绪四年(1878)的那次伐树砍伐事件,指出:戴祥十世祖止奄所生二子,长门廷桓属为西坡,二门廷栻属为东坡,另立门籍,为四公堂。光绪四年,东坡戴希圣、戴宏高等砍伐坟树数株,幸得西坡戴霄、戴良栋、戴良璧、东坡戴开元、戴调元、戴玺、戴贞元等知觉告发。今又有戴良栋之子戴魁、戴良璧之孙戴复新刨倒松树九株[17]民国十年戴祥请求速拘严办非法砍伐戴家坟树喊呈.见民国文件M7。;民国时因四门戴吉与三门建邦有地纠纷,有戴宝者亦欲赎此地,戴吉认为,他不是四门也不是三门,无权赎地,此地之老契,均在戴吉手中[18]民国某年戴吉请求将王二年、三年无理拖延抽赎案与戴宝呈控觊觎此项田产案并案处理声请状.民国文件M4;民国某年戴吉控王二年、三年故意延挨不许原主抽赎典地案请求质讯呈.见民国文件M5.。至民国29年4月12日,因为戴宝再次请求赎地,戴吉上呈文,请求质讯,并查老契,以免“傍支”攘夺[19]民国二十九年四月十二日戴吉请求由自已赎回原典土地以维产权之诉讼.见民国文件M21.。
四、结语
戴廷栻家族档案文书是以戴廷栻为中心进行整理研究的,反映的也是戴廷栻家族的历史信息,“归户”性质明显。本文以戴廷栻作为其家族世系的分期,可以明显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在戴廷栻以前,也就是戴廷栻先人,明代戴氏家族因仕宦层次较高,所见传世文献较多,故而其世次是比较清晰的。其家族的“科举”情节浓厚,历代均有入仕为官者,可视为“科举世家”。从土地档案反映的信息看,其家族财富也是在这一时期积累下来的,其家族也是山西祁县有名的大地主。
其次,戴廷栻家族在清代以后虽然人口繁衍,但一则无突出仕宦、文化人才,家谱又未能流传至今,故而世次流传反而模糊一些。只能从契约文书等资料中概括、猜测,在各个时期有些什么人,而不能明确地看出其世次来。不过也可以看出,戴氏家族在戴廷栻之后开始衰落,自此之后家族竟鲜有入仕为官者,自然也不能再用“科举世家”的眼光去看待其家族发展。清代民国已经呈现“世俗家族”的共性,而且家族内部矛盾较多,各种财产纠纷频发,其衰落趋势无可逆转。
最后,戴廷栻家族档案文书反映的不仅仅是其家族兴衰的历史信息,也包括土地制度、祁县经济乃至社会发展变迁等诸多问题。换言之,新发现的山西祁县戴廷栻家族档案文书的史料价值可以进一步挖掘,值得学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