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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创新策略

2020-04-21彭举

乡村科技 2020年5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

彭举

[摘 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经历了几次乡村治理改革,对我国农村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虽然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农村发展缓慢、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存在。基于此,本文就我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对策,以期能为新农村建设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乡镇村治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0)05--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为了大力发展城市工业,从农村地区输出了大量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公社体制逐渐被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地方经济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村内的公共事务出现了无人管理现象,一些农村地区开始自发建立相关组织对乡村事务进行管理,并产生了显著效果。由于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这一管理模式并不适用于全部地区。因此,应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以此来促进当地新农村建设。

1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免征农业税后,虽然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干群关系有所缓和,但仍有不同程度的新旧问题叠加在一起,增加了乡村治理难度。

1.1 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在我国农村地区,基层管理组织主要是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农民为搞好乡村自治而建立的组织,本应是为了促进乡村地区全面管理而存在,但现在其主要职责是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并未完全发挥其职能。村党支部则承担了很多原本属于村民自治的事务,甚至全部包揽,两委职责不明确,无法和谐开展工作。最近几年,在农村经济社会改革背景下,村委会主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出现了村民贿选村委会主任的现象,使村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甚至部分村庄出现了账目不健全、村务假公开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农村地区的村委会存在“一手遮天”的情况,村民民主会议只是走过场而已。免征农业税后,由政府直接拨款给村委会进行乡村治理,导致村集体在一些问题上的矛盾逐渐加剧,村委会的公信力在老百姓心中急剧下滑。

1.2 乡镇政府履职不到位

第一,我国乡镇政府机构人员岗位安排过于复杂、不合理。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管理组织,需要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并与其进行沟通交流,组织构造应合理精干,上下衔接到位。目前,各地方乡镇除了设有派出所、工商局、税务所等基本服务站点以外,还设有与县级政府相对应的其他管理和服务部门。在农村各种新问题、新情况频现的情况下,各个部门的关系难以平衡,工作职责和岗位任务含糊不清,导致各个部门存在互相推脱责任的情况,无法共同承担起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事务。长此以往,虽然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较多,但是工作效率并不高。第二,乡镇政府职能上存在缺位、错位等一系列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持。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各乡村普遍缺乏公共基础设施。个别乡镇政府忽略了對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优化。此外,一些乡镇政府强行插手管理农民种植养殖事宜,不顾农民的意愿代替其做决定,调整种植结构等。这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做好、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反而不断干预的管理错位行为制约着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

1.3 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积极参与才能顺利推进。免征农业税后,乡村公共产品面临极大的供应不足问题。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者应积极组织农民群众进行乡村治理。一直以来,由于农民自身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其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对自身权益进行合理维护。基于此,农民只有组织起来进行合作,才能改变这一现状。农民组织化程度不仅决定了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而且会对乡村经济的发展和治理起到决定性作用。正是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民在乡村治理上参与度较低,现代化公民意识不足。政府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开始出现一些经济合作组织,但由于受到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民社会组织发展较为缓慢。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创新策略

乡村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逐步进行完善。

2.1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2.1.1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必要手段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所在。民主选举也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选出真正有能力、得民心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促进村委会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了提高选举质量和水平,应对选举的标准和规则进行细化,全面完善整套选举流程。例如,采用“两票制”,先由全体村民对党员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多的前几名定为候选人。之后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村委会干部。此外,应对全体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村民积极参与选举工作[1]。

2.1.2 健全民主决策体制。村民自治除了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以外,还应健全民主决策体制,把民主制度全面渗透到村民自治工作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应对村民会议的有效性进行保障,保证村民对重大事务的参与度。基于此,应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体制。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决定,杜绝出现由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从根本上实行公开、民主的决策制度,做到决策透明化。

2.2 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政府改革

2.2.1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我国基层组织机构,乡镇政府主要是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而建立的。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两方面,如社会保障、卫生医疗、文化教育、政策及法律上的一系列服务。目前,部分乡镇政府管理出现了一些缺位、错位现象,间接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应把重点集中放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为农村居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2]。同时,乡镇政府应秉承理智、客观的原则,适当调整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自身水平,努力为农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2.2.2 优化乡镇政府结构。长期以来,乡镇政府所设立的部门、人数过多,导致人浮于事,缺乏主动意识,工作效率不高。基于此,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乡镇政府组织结构做出调整,针对性设立相关机构,把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均衡化调配,对各个部门所要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实现真正的精簡效能[3]。

2.2.3 规范权力运行。权力的产生是有利有弊的,其不仅可以用来实行各种政策,造福人民,而且存在一些滥用职权的情况。不管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将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如今,在一些基层组织中就有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出现了贪污腐败现象。因此,应对各个基层政府加大监督力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在政府基层组织做出决策时,应对农民群众保持公平公正,事事以农民群众为主,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

2.3 发展新型农民社会组织

2.3.1 转变观念。政府部门应以辩证的眼光看待民间组织,应循序渐进地引导农村传统组织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此外,应从政策和资金上对新兴农民组织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之间进行合作发展,实现共赢[4]。

2.3.2 强化内部管理。在农民社会组织中,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使每个组织成员都形成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责任心,并实施各项政策吸引农民加入,不断扩大组织队伍。同时,政府应对农民社会组织进行适当的政策扶持和法律教育,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乡村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3 结语

新农村建设是党为推进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乡村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来完成。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发挥带头作用,同时,由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政府部门应不断进行研究,努力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卢卉,蔡青秀.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美丽乡村整治规划:以厦门同安区竹坝管区美丽乡村整治规划为例[C]//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8.

[2]蓝美芬.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契机、挑战及途径[J].韶关学院学报,2018(1):93-97.

[3]李博,杨朔.乡村振兴中“治理有效”的实践路径与制度创新:基于陕南汉阴县“321”乡村治理模式的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19(3):55-61.

[4]阮宇超.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创新型乡村治理模式构建:以韶关市龙仙镇青云村整治创建规划为例[C]//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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