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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过程探究

2020-04-21费梅苹张晓灿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复原矫正对象

费梅苹,张晓灿

(1.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2.山东社会工作协会,山东 济南 25000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事执行活动,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研究成为学界与社会十分重视的话题。诸多学科从制度构建、理论融合等宏观层面探索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方式的完善与本土化发展;也从微观层面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所面临的具体问题、需求以及社区矫正开展的具体事务方法及内容,回应社区矫正中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的工作任务。

然而,大多数研究成果基本上偏重于“社区矫正”的本身要求,轻视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能动性及主动性;另一些注重社区矫正对象自身感受的研究,则关注于社区矫正对象需求与问题的个别化呈现,研究结果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并且现实表明,社区矫正对象问题解决、需求满足、个体复归等社区矫正效果有所差异,那么,在这个恢复与发展的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困境需要克服?哪些因素有利于他恢复和发展?这样的个体恢复与发展又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

为回应以上问题,本文选取S市X区由矫正工作小组推荐的社区矫正服刑期1~5年不等且已经解除矫正、有明显复原力发展的15名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研究对象,聚焦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内外风险因素与保护因素,以及经历调适达至身心稳定的过程进行访谈,尝试对其复原力发展过程进行总结与归纳。

一、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及复原力的相关文献综述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在传统意义上处于被惩罚、约束、管理的地位,因此相关实践更多地注重从监管者、服务者的层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管与控制、改造与教育。大多数文献也重点关注这一群体的重犯预防、矫正方法、矫正制度构建等。在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环境研究方面,现有文献一方面分析影响其犯罪或重新犯罪的环境因素[1-3],另一方面也分析在社区矫正期间作为相对被剥夺的一方所处的社会环境特点[4-5]。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介入研究,则主要围绕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与需求”[6-7]、“重犯的风险与控制”[8]、“矫正工作的具体开展”[9]等研究主题展开。近些年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务研究,力图回应“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9条。三个方面的矫正内容。

复原力理论经历长期发展,现阶段的相关研究更注重生态学原则、进行细化研究、拓展纵向研究、加强认知研究和实施干预研究等方面[10],研究取向可划分为对影响因素的研究[11-12]、对作用机制的研究[13]、干预实务的研究[14]三大类。对复原力研究视角的讨论从问题视角转向了优势视角,将复原力作为优势视角的重要概念工具,注重挖掘内外保护因素而非机械地去问题化[15],这成为近来复原力研究的热点。复原力的应用实践研究也是近年来我国学界的主要关注点,很多学者采用了某一种理论对如何培养复原力的方法步骤技巧进行探讨[15]130-133[16],大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对留守儿童、流动青少年、妇女、病患及家庭等特殊群体,通过详细分析其所面临的逆境与问题,挖掘其潜在的资源与能力,主张从复原力培养的角度进行干预。

目前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研究文献较少,相关研究议题与对其他人群复原力研究的内容较为一致:一是肯定复原力理论对于社区矫正对象个人身心恢复与发展的解释意义;认为复原力能够带来个体复归与社会和谐。但也有研究认为,复原力应区别为正向恰当运用与负向不恰当运用两种,应谨慎关注与预防负向复原力可能带来的逆反性、报复性、故意性的再犯罪[17]。二是通过复原力结构分析,梳理出内外保护性因素及运作机制,并建议从理念、方法、策略三重路径培育复原力[18],也有实务研究通过个案剖析,从社工、家庭、学校、社区联合的角度出发倡导内外保护因素共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激发与提升复原力[19]。

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对社区矫正对象本身的研究数量并不占据优势,研究的向度、深度、广度虽然逐渐改善,但多数仍停留在对监管教育、帮困解难等具体内容的讨论,没有回应社区矫正对象自身能力如何挖掘,忽视了从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出发去研究其整体性、系统化的复原力结构与发展,这给本研究提供了空间。本项研究计划立足个体与环境的互动框架,希望通过解读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过程,并分析制度、资源、个人能动性等因素如何在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过程中动态地发挥作用,从而为复原力的运用性研究,以及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贡献研究经验。

二、 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时间线

复原力翻译自英文resilience,这一概念缘起于美国,中国学者对该词的翻译有心理弹性、心理韧性、心理压弹、抗逆力、复原力等等,不同研究者对resilience的理解不同,对这一词汇的中文概念称谓也不同。从本项研究的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出发,本文选用复原力一词作为resilience概念的表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从社区矫正对象主体性视角出发,社区矫正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生活逆境,但这种结构化的生活逆境同时带有一定的矫正偏差行为、改善个人认知的能力与影响,因此并不能视其为单纯的逆境;其次,将社区矫正对象在这种生活变迁中自发、被动地调适个人身心、调整生活资源的系列行为视为对压力、困境的对抗、调适,并不符合社区矫正对象群体的身份意涵;最后,社区矫正对象自我适应能力重建的过程,需要将疏离、断裂的社会联结与崩盘、受损的自我恢复到正常状态,包涵了把生活复归正轨的含义。因此,本文采用了“复原力”的概念称谓。同时鉴于复原力的“能力说”“过程说”“结果说”三种解释取向的不同,本文选择“过程说”观点,运用“个人-环境”互动理论视角,将复原力视为个体运用内外部各种资源应对生活挑战并作出有效调整的适应过程,是能动的、发展取向的。因此本文将复原力定义为将个人遭遇压力事件之后,各个系统中的风险因素、保护因素在个人能动性的支配下发生互动,并形成稳定复原结果的过程。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过程,形成了如下研究框架(见图1):

图1 研究框架

本文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归纳研究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过程后发现,这一发展过程明显与社区矫正对象从正常生活(2)本文的正常生活并没有价值是非上的评价之意,而是区别于此后被侦讯、审判等生活。进入刑事案件流程、进入社区矫正、解除矫正的事件发生及时间序列相一致,特别是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的压力存在于进入刑事案件流程阶段,而非进入社区矫正之中阶段。因此,本文提出“正常生活—进入刑事案件流程—进入社区矫正—解除社区矫正”作为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过程的时间线依据。

(一) 正常生活阶段

在这一阶段,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在与他人别无二致的日常生活中,有遭遇普遍社会压力、生活困境事件的风险,但同时也能够调动社会关系、自我效能通过回应行为做出反应。

在本阶段,他们的社会环境系统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在这种原生状态下,他们身处在简单生活中,与家庭、朋友、同事等微观生活系统发生密切互动,主要通过调动自身社会经验、个人能力、社会支持等保护因素来解决遇到的压力与问题,获得生活平衡。个体也同样经历着由社会政策、文化、道德、经济等同一源流带来的影响,社会个性保持着与普通人别无二致的自信、中庸、追求成就等,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生活中的积极动力。

那时候工作很紧张,特别是做项目要一直盯着,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自己的责任感还是相当重的,解决不了的、没人愿意解决的我都要动脑筋的。因为我自己做企业,也没什么,很多都是靠自己啊,所以打拼得久了,所以有还是有能力去解决一些小的问题。(I,ES2)

我今年已经六十多了嘛,六十岁退的休。刚退休的时候我也是经常出去走走,玩玩啊。然后我还是我们那里联谊会的组长,经常联系大家玩一玩。因为我一辈子换了好几个大厂区上班,然后人脉关系还是挺多的。大家出来玩一玩、聊一聊天,都是挺开心的。有什么不开心的,老朋友们说说聊聊也就想开了。(G,ES2)

但在保有共性的同时,他们的自我状态也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这种个别化、独特性主要是受各自生命历程所影响。生活圈也遵循了血缘、亲缘、业缘、地缘等所构成的差序格局的基本原则,因而具有一定的原生性。由此所发展出的社会支持网络也具有内生型的基本特征,非正式关系网络在社会支持中具有重要地位相。

(二) 进入刑事案件流程

以进入刑事案件流程为界限,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活状态发生剧烈变动,社区矫正对象在这一阶段可能经历审前羁押、取保候审、或是审判后进入监狱服刑。几乎每一个受访者都将这个时间段定义为“出事儿”的开始,以此为起点,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社区矫正对象形容这段时间是“断崖式的下降”。

我不知道该怎么认知这个事情,开始很绝望,而且我从一个各方面都不错、孩子还小、未来充满了希望,突然这么一下我觉得什么都结束了那个感觉。从来没有这么绝望,就觉得真的是天塌下来了,什么都结束了、完了,我的事业、家庭一下子都完了,我也不知道接下来等待我的是什么,进到那样一个我不知道该怎么去理解的一个环境,无法想象,这个不止是条件恶劣,关键是心理,尤其是那种屈辱、自责,我怎么在这里,我怎么和这些人在一起,到底发生了什么。(D,CT1)

刚进去就是哭啊,我就是特别快就被送到看守所了,根本就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然后就是哭,好几天没吃东西,就是哭,觉得特别丢人,对不起爸妈,也特别恨那个人,本来就是没有的事,为什么要这么整我。(F,CT1)

进入刑事案件流程之后的最初阶段,社区矫正对象在身体、心理、认知层面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往日开放密切的社会交往“理所当然”失去了联络,法律、政策、文化等施加给个体规训与压力,受访者普遍迅速地产生了“犯罪人”的身份意象。随着刑事案件流程的进一步发展,剧烈动荡的生活环境逐渐平复,生活秩序感的重建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应激反应,避免了个体的完全崩溃。

(三) 进入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经过入矫宣告,正式进入社区矫正期,虽然获得了相对自由,但仍然受到“在社区服刑”带来的影响。多数社区矫正对象将社区矫正这段经历看做是一个“坎儿”,期间有许多复杂交错的生活事件动态累积成被感知到的压力源,从而引起个人生活、经济状况、人际交往等多个方面的变化。

进入社区矫正之后的初始阶段,社区矫正对象仍延续了羁押与监禁期的部分不良状态,羞耻、紧张、低落等情绪依旧存在,在角色认知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偏差[20]。社会关系的整体疏远与个体的主动回避,使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远不如从前。此外,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域的结构性限制,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经济状况造成一定影响,而社区矫正中的限制外出、定期到司法所报道、参加集中教育、法制教育、公益活动等规范实际上正是体现了刑事的规训意义,撕破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由身”假象,使其感受到自己处在社会与自我的双重规训中。

像我们这些人,不管是在身上、心里哪个部位,都有一道很长的伤疤,随着时间的流逝,伤疤是好了,但是一定是羞于见人的,一定是捂住的,别人是走不进我们的心里面,走不进那些受伤的人的心里面去的,他们和我们不一样。(B,CS1)

怎么说呢,我们毕竟都是另类,像我来这边见警官啊、到矫正中心那里,那个宣告的阵仗啊,我就缩着那个样子,因为我始终觉得自己是有点自卑的情况,觉得他们是高的,我比较低的,所以我就一直是头比较低的样子。(L,SC1)

当社区矫正对象开始接受常规化的社区矫正后,急剧的困境反应逐渐消退成平缓的状态,社区矫正对象的关注点从对困境的感知转向摸索、调适、挑战。社会关系网络也逐渐出现新的更替,特别是正式社会关系深入地进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系统,为其提供了多元、有力的社会支持。

我原来那么骄傲的一个人,我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又极端了,妄自菲薄,有这样一个坎儿,不能说是一个好事情,但对我来说有一定正面的、倒逼的意义。(D,SC2)

我现在已经遇到了这个事情,就说明要改变了,改变的时机到了。那我就不能只想着我以前怎么样怎么样,而是要想我以后应该怎么样,甚至要比现在更好才行。(M,SC2)

我很感恩,具体感恩谁也不知道,感恩所有人吧。我的父母、老婆、朋友、还有律师、同事、上司、对方家庭等等等等。我不能说在这期间所有人都给了我帮助,但是起码我觉得我感受到了许多的善意,让我也认知到我可能在某些人心里还是很重要的,那也就是这些对我来说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大家对我无所谓的话,我也觉得自己挺悲惨的,那我可能无所谓了。(C,SC2)

参加区里的活动也更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平等的意味,不管是区里的、街道的社工都是对我们蛮客气的,还是那句话,不管真假,但是我感受到了。不管是出于客气也好还是怎么样,反正是让我感觉到我是真正的回归社会了,这个是对于恢复人的自信是蛮有作用的吧,因素之一吧。(C,SC2)

(四) 解除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结束时,存在于个体社会生态系统中的许多压力与困境消失,接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良好结果开始展现,社区矫正对象以“自由身”彻底地回归社会。其合理控制情绪、形成理性认知等个人能力得以重塑,社会关系网络整体稳定,正式社会关系淡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圈。

我觉得我现在还是比较坦然的,我已经坦然的接受自己的一切了……我现在觉得别的都是小事情了,官司都吃过了,以后就是要有底气去生活。我知道我有犯过错,以前是有贪欲,但是我会越来越好的,要有这个信念的。(K,LC1)

这次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筛子,能够筛选一下我的人脉关系。以前我的人脉关系还蛮好,但是很多时候就是看起来那样,但是这次还是筛去很多……就是还好是我身边还是有一些好朋友一直在我旁边,还有一些好朋友可以陪着我聊一聊开导开导,这中间还让我认识到了什么才是一个好的朋友,什么样的朋友不值得深交。我觉得现在我身边的朋友、家人都是真心对我的,这就够了。(A,LC2)

并且,此时社区矫正对象解除了服刑身份,曾犯罪的标记进一步隐匿,个体感受到的社会环境相对宽松、容纳度高、压力较小。但由于刑释解教之后,个人需要接受安置帮教活动,虽然安置帮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管理、教育活动,但意味着社区矫正对象仍需要接受有效地监督与管理。

三、 社区矫正对象的阶段性复原力内涵及特征分析

复原力发展过程的研究核心聚焦于个人内外部资源如何运作以成功化解压力与挑战,这必然地要求对复原力进行剖析与解释。本文把“个体—环境”互动理论引入分析中,在该理论解释下,保护因素与风险因素存在于个体所处的各个系统之中,个人与环境发生互动与交流。这种互动与交流包括了个体自发的生存行为、社交行为、发展行为、个体应对具体情境而发生的因应行为,当然也包括环境中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对个体发生的作用。结合个体、环境系统的整合与互动,本文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阶段性复原力内涵及其特征进行具体化分析。

(一) 正常生活阶段的复原力内涵及特征分析

1. 个人—环境系统中的“风险/保护”因素。

(1)风险因素分析。

第一,消极个人特质。个人在生命历程中所形成的较为消极、压抑的个性,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以及较低的挫折忍耐力,是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系统中主要的风险因素。

第二,认知偏差。个人的认知偏差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偏差主要是以错误的、偏离主流价值观的认知去归因、解释问题。

第三,普遍社会风险。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由自然经济条件、社会制度条件、科技手段等多方面影响着个体的认知、实践。普遍社会风险因素的存在使个人面临“命运时刻”[21]127,因而产生存在性焦虑[2143]与信任危机[21]43。对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在经历刑事矫正的这一阶段,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因个人情况不同会存在差异,但总体可以概括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四,社会控制失序。社会控制是限制人做出不利行为的约束过程,通过道德宗教、法律规范、舆论意识等多种渠道以肯定、激励、惩罚等方式对个人心理与行为产生影响[22]。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多元价值观冲击,个体深受社会控制失序的风险影响,有可能主动或被动地边缘于社会规范。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其犯罪行为本身就是对于社会规范的越轨,社会控制失序是影响个人复原力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

(2)保护因素分析。

第一,积极个人特质。研究发现,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因受传统文化浸润而形成的乐观、自强、坚韧的性格,以及个人生命历程中所形成的个别化的正面思维,构成个人微观系统中最为宝贵的保护因素。

第二,个人效能。本研究将个人的心理能力与行为能力总结为个人效能,是在面对生活事件时个人所表现出来的胜任能力。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个人效能主要经由成果经验、社会学习形成,能够随着生活任务的变化发挥作用,包括情绪管理能力、计划能力、实现能力、适应能力等等。

第三,多元社会支持。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圈的研究发现,其个体拥有内生型的社会关系网络,它由血缘、亲缘、业缘、地缘等多种社会关系构成,以非正式社会关系为主,主要的社会支持形式就是家庭关系给予的支持。在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因此可以获得尽可能多元的社会支持,包括情感支持、物质支持、福利支持、服务支持、信息支持等等。可见,多元的社会支持是个人环境中重要的保护因素。

第四,广泛社会资源。社会资源由社会支持网提供,广泛的社会资源有利于个体应对来自于环境的挑战。但是社会资源的获取与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个体的主动程度与可获取的渠道,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在这一阶段,主要的社会资源仍集中于个人社会关系网所提供的社会资源,社会制度层面所提供的社会资源以一种“后台”运作的方式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护。

2. 复原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针对个体遭遇压力源之前已经存在的复原力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少,也还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本研究发现,遭遇压力源之前的复原力质量是构成个体复原力发展的核心。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进入社区矫正之前的复原力发展呈现出原生态的特征,个人所面对的压力与限制由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生活事件、个人因自己独特生命历程形成的消极个人特质等构成;社区矫正对象所拥有的多元的社会支持网络,能够为其个体的复原力发展保驾护航。这种原生的个人复原力状态作为一种生活背景,成为进入社区矫正后复原力发展的珍贵土壤。

(二) 进入刑事案件流程的复原力内涵及特征分析

1. 个人—环境系统中的“风险/保护”因素。

(1)风险因素分析。

第一,应激反应。应激一词主要是指个体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出现的非特异反应。由于环境与身份的转变、落差,社区矫正对象容易表现出否定性、消极性的情绪反应,以及拒绝性、封闭性的行动反应,这些应激反应极大地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承受压力时个人能力的发挥。

第二,罪耻感。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犯罪行为、犯罪人的轻视与羞耻,这既包含了对他人犯罪的标签化与污名化,也包括个人对自身罪犯身份的羞耻,从个人维度而言,个人容易因罪耻感而产生所谓的“面子”问题。这引起社区矫正对象在人际交往中的主动回避、自我认同的混乱,进而对个人复原力的发展产生消极损害作用。

第三,环境转变。因进入刑事案件流程而生活环境发生转变,特别是对于在羁押、监禁场所中的社区矫正对象而言,所生活的环境从开放的社区转变为封闭的强制监控场域,对陌生环境的不适应引发社区矫正对象的防御心理,封闭与严格的生活管理与约束造成社区矫正对象产生较为严重的不适心理。

第四,社会支持的断裂。进入司法流程初期,大部分人被羁押、监禁,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网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被迫斩断,隔绝于原有社会支持之外的社区矫正对象因此深陷无力感之中。即便是处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社区矫正对象,也因“吃官司”而出现社会支持削减与断裂的情况。

第五,监区亚文化的压力。处于强制机构中的社区矫正对象产生“犯罪人”身份意象,与自己同样身处羁押、监禁期的他人产生身份上的亲近与认同,进而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概念建构。

(2)保护因素分析。

第一,积极的个人特质。研究发现,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因受传统文化浸润而形成的乐观、自强、坚韧的性格,以及个人生命历程中所形成的个别化的正面思维,构成个人微观系统中最为宝贵的保护因素。并且,伴随羁押的时间发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应激反应逐渐消退,对羁押与监管的生活逐渐产生适应能力,能够避免个体的崩溃。此外,社区矫正对象先前的生活经历中形成的抗压力及个人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风险因素的作用。

第二,微弱的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方式与自己的亲密血缘、亲缘关系保持微弱的联系,同时也能与律师、监室中同住人员、管教工作人员等保持一定的直接接触与联系,这些社会关系给予了社区矫正对象一定的社会支持,艰难地在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中发挥保护作用。

第三,一定的生活秩序。经时间的发展,冲击性的环境剧变逐渐平缓下来,个人生活重新获得一种暂时的秩序感。虽然这种秩序的建立与控制权力并不掌握在社区矫正对象手里,但生活秩序的稍稍恢复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应激反应、不适心理。

2. 复原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由于刑事案件流程的介入,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的微观个人系统处于击碎与重建的挣扎中。虽然个人能力、认知水平等保护因素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时间因素作用下风险因素的逐渐常态化、个人应激反应消退等因素,仍保护了个体不被完全摧毁;而从非正式社会支持来看,社区矫正对象的中观社会关系呈现出“外强中干”的特点,尽管社会交往范围广、关系多元,但羁押、监禁期,多种社会关系断裂,血缘、亲缘的支持力度远超过业缘、地缘,并且集中在情感、经济支持方面。而伴随个体身份、境遇的转变,社区矫正对象对相对稳定的宏观社会环境有了更多地认知与感受,社会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因此有了不同的运作。

可见,因进入刑事案件流程阶段而带来的环境、身份、生活剧烈变动,个人因此感受到强烈压力源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原本相对稳定的复原力结构被打破,但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个体未能有更多的能力恢复,风险因素与保护因素的力量对比极不平衡。自此,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进入了重启阶段。

(三) 社区矫正阶段的复原力内涵及特征分析

1. 个人—环境系统中的“风险/保护”因素分析。

(1)风险因素分析。

第一,不良情绪。在社区矫正阶段,由于服刑身份、羁押或监禁经历、刑事处罚等客观事实的存在,社区矫正对象仍延续了在羁押与监禁期的部分不良情绪,如羞耻、紧张、低落、沮丧等等,这些消极的情绪状态易使社区个体沉溺于其中,而难以自拔。

第二,认知偏差。社区矫正对象对自身服刑身份的角色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因此而产生心理压力与自我排斥,这种自我的封闭、混乱与排斥形成的认同困境,使个人形成与其身份不相适应的心理状态、行为模式,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第三,问题心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认识不足、自我认知偏差等原因,个体往往会产生委屈、消极、戒备等抗拒心理,这不仅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并且使个体在刑意识、矫正意识稍嫌薄弱,影响其从生活低谷中的恢复与发展。

第四,社会规训。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普遍化的社会监督与社会文化压迫,这种广泛存在于社区、司法所等生活场域的规训与监督,极易使个体产生认同偏差、对他人产生不信任感,这些不信任感与认同偏差在长期积累下,影响个体与环境的联结。

第五,社会排斥。由于法律规范、前科制度、社会保障缺失等结构性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在劳动市场遭受到社会排斥,同时也引发经济条件上的困境。这种就业、福利保障领域的限制与社会排斥被社区矫正对象视为一种附加的惩罚,容易导致不公平感。

第六,关系的疏离断裂。经历判刑事件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发生更迭,某些社会关系出现疏远与消失,使个体遭遇到了无形的情感流失、社会支持流失。

第七,不良同伴圈的影响。开放社区内的服刑,意味某些羁押、监禁期隔绝了的社会关系重新复原,对于服刑人员而言,不良同伴圈在这一阶段虽然也成为社会支持,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改造,甚至影响了个体产生消极、戒备的偏差心理,阻碍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建立正确认知。

(2)保护因素分析。

第一,正向认知。研究发现,一些社区矫正对象以正面认知进行自我开导与暗示,以生活的磨练与考验为解释逻辑,调整了自己的情绪与心态,建设性地看待社区矫正,可以使个体发挥更大的能动性,从而有效管理与支配自己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积极寻找契机,重新回归生活正轨。

第二,真诚反省。真诚地自我反省隐含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控与自律,显示了内心的“自新”意愿,有助于个体通过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与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且这种反省所带来的正面成长,在一定意义上成为社区矫正对象之后生活的积极经验。

第三,对抗挫折的经验。研究发现,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历经刑事司法流程而未被打垮的忍受力,使个体有一定的经验与能力迎接与应对社区矫正带给自身的压力。

第四,亲社会行为。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愿或被安排的亲社会行为,可以发展个体良好的人格品质、积极的交往意向、健康的社会适应性,有利于塑造社区矫正对象健康身心与道德品质。

第五,社会支持的保护。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原有非正式社会关系有所萎缩,但血缘、亲缘关系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业缘关系也慢慢复苏,这些社会关系仍发挥着情感支持、经济支持的重要保护作用。此外,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为代表的正式社会关系出现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关系网络中,这种新生社会支持弥补了非正式支持的不足,并为其提供了更加多元、有力的正式社会支持。

第六,多重资源的整合。基于社会支持网络的日趋完善,整合多重资源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恢复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成为必然。这些资源与机会包括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机会资源、福利资源等等,主要运作于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就业、生活帮扶等方面,给予了社区矫正对象所需的保护与发展。

2. 复原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时间的发展,社区矫正阶段的环境变化逐渐趋于稳定,这意味着个人系统相对有更大的能动性与环境进行互动。并且此时,环境系统中出现了以社会工作者为代表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主动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系统与环境的沟通与交流。社区矫正工作及专业服务的介入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带来制度性影响,复原力发展逐渐步入稳定的适应性、调整性发展阶段。因而,保护因素逐渐发挥更多的功效。总体而言,个体的复原力发展呈现出从被击碎到重建的态势。

(四) 解除社区矫正的复原力内涵及特征分析

结束社区矫正之后,原先紧密的监督与约束进一步松解,个人能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出阶段性结果。

1. 个人—环境系统中的“风险/保护”因素分析。

(1)风险因素分析。

研究发现,这一阶段,社区矫正对象环境系统的风险因素主要是延续了社区矫正期间的部分内容,但从影响力程度上而言,风险因素随着矫正的解除而逐渐淡化。

第一,身份污名化。主要的风险因素依旧集中在因服刑而带来的污名化,造成社会环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歧视与不信任。这种普遍的污名化现象与机制安排存在客观联系,如社会事件中对服刑身份的着重夸大、后续安置帮教活动中预防再犯的定期监查等。

第二,制度排斥。社区矫正时期的就业排斥、社会保障排斥迁延至社区矫正之后,社区矫正对象依旧处于社会地位较低、政治权利缺乏的处境,这种制度化的排斥使社区矫正对象依旧面临着局外人的边缘化风险。

(2)保护因素分析。

第一,稳定的社会关系。在这一阶段,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形成了自己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非正式社会关系依旧遵循差序格局的基本规则,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支持。正式社会关系逐渐退场,但仍是关系库中的潜在力量。

第二,宽容的社区氛围。社区矫正本身蕴含着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内涵,不仅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被损害的公平正义。因此,经历社区矫正的刑事处置、社区劳动、矫正宣传等,社区环境本身慢慢建立起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包容与接纳。

2. 复原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结束,复原力发展至此形成了稳定的阶段性结果,风险因素、保护因素、个人与环境的互动机制等已经得到了内涵上的更新,据此,这一阶段构成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发展期,并构成此后生命历程中复原力发展的又一原生基础。

四、 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过程图式及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有其明显的过程图式,其对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有很多启示。

(一) 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过程图式

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以社区矫正前的复原力原生状态为背景,以进入刑事案件流程为触发条件,引发内外风险因素的的产生与衍化,内外保护因素随之出现,二者在“个体—环境”互动框架下,经由中介机制发生有效互动,并呈现发展取向的复原力结果。可以看出,与“正常生活—进入刑事案件流程—进入社区矫正—解除社区矫正”的时间序列相呼应,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过程是由“原生期(生活背景)—剧变期(起始阶段)—重建期(核心期间)—成长期(相对终局)”四个阶段构成。

正常生活阶段,社区矫正对象处于正常生活之中,但仍然要面临普通生活事件带来的挫折与打击,经受社会中普遍风险因素、社会控制失序、个人消极特质等风险因素的考验,但同时也有多元社会支持、广泛社会资源等保护因素与之抗衡,以使个人生活得以保持平衡有序。因此,这种原生的个人复原力状态复原力作为一种生活背景,成为此后复原力发展的珍贵土壤。这一阶段构成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原生期。

进入刑事案件流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生活与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国家强制力的出现打破了复原力结构的原生状态,个人与环境系统中的风险因素激增,尤其是在强制机构的管控下,社会压力剧增、社会支持断裂等风险因素压制了个人与环境系统中仅存的薄弱保护因素,复原力发展开始明显运作,并呈现出剧变的特征。据此,这一阶段构成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剧变期。这一时期内,随着时间系统的作用,个人生活与环境的变动形成一定的秩序后,个人获得适应的空间。因此,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剧变期又分为剧变动荡阶段、艰难忍耐阶段的转变与区分。

进入社区矫正后,社区矫正制度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带来核心运作的契机。正式社会支持的出现、非正式支持的修复、个人能力的复元等保护因素与社会规训、社会排斥、偏差认知等风险因素碰撞冲击,两种因素在内容与力量上都有了明显的复杂变化;特别是相对于剧变期而言,保护因素在种类与力量上有明显的增长。总体而言,个体的复原力发展呈现出从被击碎到重建的态势,据此,这一阶段构成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重建期。在重建期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还经历了迷茫挣扎阶段、平稳发展阶段、能量储备阶段三种发展层次。

解除社区矫正后,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结束,复原力发展追踪至此形成了阶段性的结果,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状态都已经恢复到稳定水平,但风险因素、保护因素、个人与环境的互动机制等已经得到了内涵上的更新,据此,这一阶段构成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发展期。

(二) 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过程图式的启示

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原生期—剧变期—重建期—成长期”的脉络,可以发现:

首先,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而言,其矫正之前的正常生活需要得到充分重视,原生期的复原力结构内容是此后复原力发展过程的珍贵土壤,正是在原生期的基础上,可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生活背景,了解有哪些复原力经验、保护因素等可以在之后各复原力阶段得以提取与调动。

其次,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压力源并非是从进入社区矫正期开始,而是前置于社区矫正对象进入刑事案件流程阶段,在该阶段,由于被羁押监禁,国家强制力疾风暴雨式地介入个体的生活,改变了原有生活秩序、生活环境、社会关系网、个人身心状态,这种强压力源正是引起个人复原力发生作用的重要因素。同时个人通过应激反应、个人特质等因素的作用对生活秩序的变化作出回应,以避免个人生活系统的完全崩溃,即风险因素与保护因素开始运作,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发展进入起始阶段。这表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复原力培育应当尽力前延至社区矫正之前的刑事案件流程阶段,或者在矫正期首先要处理进入司法流程初期遗留下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在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的重建期,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中的社会工作服务所发挥的重要保护作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不仅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环境中的重要保护因素提供了诸多支持与保护,并且可以能动地影响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复原力的重建期实际上就是复原力发展的核心运作阶段。

五、 讨 论

目前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研究大部分聚焦在关于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内容,而部分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的研究主要关注个体的静态复原力结构、复原力培育计划等,并没有在一个整合性层面上进行过程分析。本研究深度透视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过程,并从“个人—环境”的互动框架对这一过程进行分析,关注个人与环境中内外保护因素、风险因素的内容与共同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的结果进行客观描述,超越了唯“正向”复原力、静态复原力结构研究的局限,从更加客观、更具整合性的理论视角丰富了复原力的理论内涵。同时,本研究立足社区矫正对象的主体性视角,对其复原力发展过程研究所形成的复原力发展过程图式,既丰富了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过程及特点的研究成果,同时也在复原力理论的应用性研究方面拓展了领域,对社区矫正复原力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贡献。

本文总结出的“原生期—剧变期—重建期—成长期”社区矫正对象复原力发展过程,以及不同阶段中个人社会生态系统中的风险、保护要素,发现时间作用机制是复原力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中介机制。这表明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利用时间上的交错,调动曾经的保护因素来对抗当下及未来的风险压力;也可以运用当下的保护因素疗愈过去未解决的风险。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来说,羁押、入矫、出矫等重大事件都是复原力发展过程中关键的时间节点,节点前后个体的风险因素与保护因素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巨大改变,这都是社区矫正工作应当抓住的重要时机。

本文认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促进以复原力发展为核心服务理念,依托个案管理,制定基于理念、方法、策略三重路径开展多元分流的复原力培育服务方案。社会工作者要依据社区矫正对象所处复原力发展阶段、个人特质等设定具体可行的目标,积极调动现有保护性因素解决当下的问题与需求,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疗愈社区矫正对象过去的创伤,注重将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作为重要的介入契机,实施整合性、体系化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策略,这些建议可以供同行们参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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