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则志治
2020-04-20丁玉恒
丁玉恒
摘 要:地方志以档案为基础,是一种以记载区域性地情信息资料为核心的重要载体,具有独特历史文化学术价值。我国官修方志由来已久,尤其是明清两代,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令、法规的积极推动下,辽宁地区的官修方志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充分证明依法治志是中国历代官修方志工作模式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出来的更好实现形式,突出反映了地方志立法的重要性。
关键词:明清;辽宁;官修方志;立法
方志来源于档案,以档案为基础,与档案的关系密不可分。从历史上看,因地方志便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了解各地,并在辅佐治国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因而地方志的编纂受到历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发布过许多修志的政令,地方志立法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发展趋势。辽宁地方志事业开展的不算太早,据史书记载,元朝时辽宁地区就曾经出现过《沈阳路图册》《辽阳路图册》《开元志》《广宁志》等志书,但可惜的是,这些志书早已失传,其具体修志过程也记载不明。因此,辽宁记载比较确切的地方志编修情况目前只能溯及明代,也正是从明代开始,出现了比较明确的纂修地方志的行政命令,辽宁地区的官修方志事业也从此起步。
一、明代的修志政令及辽宁官修方志事业的初步发展
1.明代的修志政令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修志体系比较成熟和修志制度正式形成的阶段,明太祖朱元璋力求振兴文化,以编修地方志为突破口,洪武三年(1370)他就曾下令编修全国性总志,“编类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始末”。永乐十年(1412),明成祖颁布了《纂修志书条例》,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重要修志诏令。该《凡例》明确规定,方志的内容应包含17个大的门类,即: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田地、税粮、课程、税钞、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凡例》规定了志书的基本篇目,充分体现了官方修志的意图。其后6年,朝廷“诏纂天下郡县志书”,对原来的《凡例》稍作修订,又重新颁布。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份由中央政府专门为地方志设立的質量标准。集中体现了明代统治者对修志事业的重视,试图以此规范修志行为,让地方志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它的颁行为地方志的纂修,提供了很好的规范,促进了地方志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2.明代辽宁官修方志事业的初步发展
由于朝廷三令五申,全国各地地方志编修工作得到迅速发展,时人就说:“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辽宁地区也闻风而动,官修地方志编修工作从无到有,得到了初步发展。
辽宁现存最早的地方志,同时也是东北地区最早的地方志是《辽东志》和《全辽志》。《辽东志》初修于明正统八年(1443),之后又先后经过弘治元年(1488),嘉靖八年(1529)两次续修。其中,嘉靖本保存了下来,《全辽志》是《辽东志》的嘉靖四十五年(1566)的续修本。因为明代当时在东北直接统治地区仅限于辽宁一带,吉林、黑龙江地区属于羁縻统治,因此,这两部书也可以说当时的东北通志,当然,这两本志书以辽宁为中心,叙述了辽宁以外东北地区的情况。《辽东志》和《全辽志》两志都是奉朝廷诏令官修,以《辽东志》为例,《辽东志》最早由辽东都指挥佥事毕恭和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王祥修。毕恭在正统八年(1443)所作的序中说:“自永乐中上遣使谕本司纂修图志……谨集进呈,惟稿是存。”王祥在景泰元年(1450)所作的序中说:“永乐间诏天下郡邑,咸为图志以进,时遣使东来纂述。”都说明了这个问题。该志分为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形胜、坊郭、屯堡、烽堠、土产、贡赋、户口、学校、军卫、廨宇、铺舍、坛场、寺观、桥道、驿程、宦绩、人物、杂志、诗文。既包括了永乐《凡例》的内容,又有所扩展。
除了这两部志书,明代还留下一部辽宁最早的县志《开原图说》。虽然其内容“不过汇集有关开原公案,略述见闻而已。”但在辽宁方志编修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二、清代的修志政令及辽宁官修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清代的修志政令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集传统文化大成的时期,地方志的编纂事业也进一步蓬勃发展,清承明制,继承了明代以《凡例》带动修志工作的做法,也先后向全国颁布了各类修志规定。清代州县以上的志书几乎全为官修,省级志书《通志》以总督、巡抚领衔监修,府、州、县志书则由知府、知州、知县领衔纂修,修成后需呈报上一级审查。官府设有志局(馆),一般由地方官员聘请文人学士或地方乡绅编纂,也有的由地方志官员亲自编修。清代在修志管理制度和法规建设方面较之前的时代有较大的进步,加上清代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众文化普及程度的提高,修志工作也有了比较稳固的基础。
清康熙十一年(1672),康熙帝采纳保和殿大学士周祚所奏,下令“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接古续今,纂辑通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礼部奉旨檄催各省设局修志,并限期完成。雍正六年(1728)十一月,雍正帝针对各省志书采录人物事迹明确要求:“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确查,慎要采录,至公至当,使伟绩懿行,愈久弥光,乃称不朽盛事。今若以一年为期,恐时日太促,或不免草率从事……如此志书,岂堪垂世。”把修志说成“不朽盛事”,可见雍正帝对于修志事业的重视。雍正帝为了保证志书质量,对修志时间也不做强行规定,并要求官员修志端正态度,他还下令根据志书编修质量的好坏,给予必要的奖惩。之后不久,雍正帝又颁令各省、府、州、县志书每60年重修一次。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初八日,通志馆草拟《修志条款》共15条,由户部传发全国各省遵照执行,方志界视其为修志的准绳。乾隆帝对纂修《大清一统志》极为重视,史臣进呈稿本后,乾隆帝都亲自审阅,反复研究,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光绪十年(1884),朝廷成立《会典馆》,谕旨征集天下志书。”“宣统三年(1911),教育部咨文征集新旧志书,内务部通饬各省县续修志。”梁启超先生曾对清代修志事业评价:“文化稍高之区,或长吏及士绅有贤而好事者,未尝不以修志为务。”
2.清代辽宁官修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辽宁地区是清皇室的肇基之地,清代统治者对这块土地一直有很深厚的感情,对纂修地方志也比较重视。辽宁地区的很多地方从无到有,出现了志书,这些志书不仅内容比较充实,而且直到今天也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正是在清代,辽宁地区出现了第一部规模庞大的地方志巨著——《盛京通志》,这部《盛京通志》也代表清代辽宁官修方志事业所取得的新发展,这部通志先后从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九年百年间经过5次纂修,才逐渐完善,从中可见清代统治者的用心良苦,因为盛京在当时作为陪都的重要地位,《盛京通志》也记载了一些吉林地区和黑龙江地区的情况,乾隆四十九年最终定本《盛京通志》共130卷,由大学士阿桂、于敏中、梁国治等人修,仅从这些人的官称中,就可以看出清廷对这部志书的重视程度。该志内容包罗万象,内容丰富,价值很高,堪称清代前期辽宁官修方志的代表作。
清代晚期,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文化的传入,辽宁官修方志也出现新的内容,一是志书内容所包含的门类得到拓宽,在门类设置上增设了新政、政治、宗教、事业、交通、租借、侨事等内容。二是随着外国列强侵略逐步加深,民族情绪逐渐高涨,出现了编修乡土志的风潮。这一时期出现的志书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纂修的《东三省政略》比较有特色,它不设传统志书所必有的地理、历史、人物、艺文等每类,而设有边务、蒙务、交涉、军事、官制、民政、财政、旗务、学务、司法、实业、咨议厅议案等12个门类,突出反映了辽宁地区特有的地域特色,反映了传统地方志逐渐向近代转型的新特点。
三、结论
从明清两代辽宁官修方志的历史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辽宁历史上几次修志高潮的出现,都是中央政府政令推动的结果。这段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依法治志是中国历代官修方志工作模式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出来的更好实现形式,地方志立法是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只有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义务,才能切实提高地方志的权威性,建立起全社会支持地方志工作,尊重地方志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从而有效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参与这项工作,保证这项千秋大业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1]仓修良:《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
[2]《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委员会:《中国方志大辞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3]黄苇:《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版
[4]陈加、郭君、孙仁奎:《辽宁地方志考录》(增订本),辽宁省图书馆1982年版
[5]王晓岩:《历代名人论方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作者单位:辽宁省檔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