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2020-04-20高波
高波
摘 要: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改革创新的思路,才能解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现状;对策
1 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体现
1.1 有利于强化对国企的全面监督与管理
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监督与管理。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中的其他市场主体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国有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主体,同时还属于政治主体,内部设有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党的方针和路线同企业的经营决策相联系,这也是为何称国有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行为进行有力的规范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各部门和各层级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和履职能力进行廉洁风险防控,严格预算执行机制和审计监督机制,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2 有利于保障国企经济效益的提升
国有企业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还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国有企业掌握着大部分的国有资产,为了防止资产流失,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其中工作的重点就要放在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范畴,预防在上述经营管理中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行为,从而有效的避免国有企业的资金漏洞,保证企业财务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运转,也就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创造了利润空间。
2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2.1 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充分
无论任何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任务都是以反腐倡廉为主旋律,抵制和预防各类腐败行为的出现,这是由国有企业的发展性质以及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特点决定的。在国有企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也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兼具的工作。目前,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很多国有企业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不足。部分企业不能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意义,导致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会出现偏离工作任务重心的现象,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认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和企业的经营生产联系不大,纪检监察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导致工作表面化,纪检监察工作没有真正开展到位,不利于其作用的发挥。
2.2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分工不明确
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在纪检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定位不清的现象,部分行政人员越位、岗位错位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尤其一些企业在进行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清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没有对企业的关键性任务进行有效监督,未能形成责任明确的良好监督体系,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此外,个别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三转”不到位,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导致“两个责任”回归主责主业上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2.3 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素养有待提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从业务岗位转到纪检监察岗位的,这就容易出现工作经验不足、理论基础不扎实,对增强“四个意识”、践行 “四种形态”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把握,不能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此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合理,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缺少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执纪本领,就会导致监督缺位、执纪审查执行力弱化、严字当头做表率上标准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素质与广大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3 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3.1 落实“两个责任”,发挥“头雁效应”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的主要领导提高意识并真正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不断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文件精神,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2 加强组织建设,实行民主监督
一是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和岗位设置。进一步推动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探索推动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主责的新路子。对于基础薄弱的基层单位,短期至少保证1名专职纪检干部的基本配备,实现纪检和其他工作岗位分设,将来逐步再增配1~2名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人员,以满足纪律调查和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探索建立党员民主监督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基层建立党员民主监督制度,将党内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融合到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中,为党员行使建议、倡议和监督权利搭建平台,发挥党员作用、强化党内民主氛围,形成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立体监督体系。
3.3 力争流程监管,确保监督到位
国有纪检监察部门应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主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招投标、资产評估等全部运营过程的检查和检查进行再监督。只有在全部流程监督框架下,才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事前监督逐步转变。通过对企业业务环节流程的监管,有效促进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到位。
3.4 坚持从严标准,提升干部素质
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加强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形式,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宣教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经常化、常态化工作习惯。在行使权力方面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方面严之又严。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4 结束语
国有企业必须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充分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发现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在的问题和漏洞,重点监督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让企业能够真正具备应对外部考验和内部消极腐败风险的能力,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贺.企业纪检监察面面观[J].企业文明,2018(12):62.
[2]张亚红.刍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J].新西部,2018(33):63-64.
[3]骆蘅.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2):186+188.
[4]栗奇芬.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N].山西科技报,2018-11-01(A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