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三级医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数据分析
2020-04-20张旭许欣悦唐佳骥
张旭 许欣悦 唐佳骥
[摘要] 目的 分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以下简称“我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后,对我院门诊患者费用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影响,为政策推进提供数据支撑。 方法 收集我院2018年4~6月和2019年4~6月使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及与该药品相同通用名非中标药品的患者信息,使用科室改革前后次均费用等数据,比较分析改革前后次均费用和医保基金使用的变化情况。 结果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后,我院门诊次均费用和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放缓,门急诊药占比由33.21%下降至32.42%。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中门诊使用量居前10位药品,次均费用较改革前均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达72.41%,节约医保基金218.36万元。 结论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于控制门诊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积极意义,能够有效降低患者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 药品集中采购;门诊;药品费用;影响
[中图分类号] R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20)03(a)-0172-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impact on outpatient expenses and medical insurance fund payment of Beijing Tongren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our hospital”) after implementing the pilot program of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and use organized by the state, so as to provide data support for policy promotion. Methods The information of patients who used the national drugs to purchase drugs intensively and the drugs with the same generic name but not winning the bid from April to June in both 2018 and 2019 were collected. The data of the average cost before and after department reform was used. The changes of average cost before and after the reform and the use of medical insurance fund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Result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and use pilot work, the increase of outpatient and sub average drug costs slowed down, and the proportion of outpatient and emergency drugs decreased from 33.21% to 32.42%. Among the drugs purchased by the state, the number of drugs used in outpatient service ranked the top 10, and the second average cost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at before the reform, with a maximum decrease of 72.41%, saving 2 183 600 yuan of medical insurance fund. Conclusion The pilot program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trolling the unreasonable growing of outpatient drug costs,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burden of patients,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using medical insurance funds.
[Key words] Centralized drug procurement; Outpatient; Drug cost; Impact
2015年2月,國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要求“落实带量采购”,达到破除以药补医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目的[1-2]。2018年12月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的“4+7”城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在上海正式开标,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简称“4+7”城市),本次带量采购共有25种药品中标[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选择北京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为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协同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原则也进行调整。同一通用名下,如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的,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本次试点选取25种中选药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共涉及22种。22个药品通用名下,其中5种药品同一通用名下仅有1种药品,为中标药品,其余17个药品通用名下包含中标药和非中标药各1种。2019年3月23日正式启动此项工作。考虑到启动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后,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对于医保患者报销比例有一定的调整。本研究旨在分析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后,门诊患者药品费用和个人负担的变化情况。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选取2018年4~6月以及2019年4~6月我院门急诊次均费用及次均药品费用。门急诊患者中使用了本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涉及的25种中标药品或与中标药品通用名一致的非中标药品的患者相关信息。调取数据包括患者就诊科室、就诊时间、使用药品通用名及商品名、使用数量和金额、医保类别等。数据来源于医院HIS系统。
1.2 研究方法
将2018年4~6月数据归入改革前组,2019年4~6月数据归入改革后组。门急诊患者中,使用了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同一通用名的患者纳入研究,对于同一通用名下有2种药品的,使用其中1种药品的患者即纳入研究。本研究中,将改革后院内使用的中标药品简称“中标药”,同一通用名的未中标药称为“非中标药”。改革前使用同一通用名,改革后不再使用的药品称为“淘汰药”。某通用名药品的次均费用=(该通用名下淘汰药使用金额+中标药使用金额+非中标药使用金额)/(该通用名下淘汰药使用人次+中标药使用人次+非中标药使用人次)。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Excel 2010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初步筛选,获得可用数据,保证原始数据有效性。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比较改革后不同月份使用中标药品占比时进行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全院门诊费用和重点使用科室门诊费用变化情况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工作后,全院门急诊次均费用495.99元,同比2018年增加3.17%,低于2018年费用增速(8.90%)。全院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为160.80元,同比2018年增长0.70%,低于2018年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增速(8.77%)。全院门急诊药占比由33.21%下降至32.42%。见表1。从门急诊次均费用和次均药费上看,增速放缓。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使用量较大的科室看,除内分泌科外,次均药品费用均较改革前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2.51%~14.59%。见表2。
2.2 改革后使用中标药品人次
从使用中标药品患者比例看,54.27%使用中标药品,使用中标药品人次有逐月增长的趋势。进行两两比较,由于进行3次比较,故将检验水准调整为0.0167。4~5月、5~6月、4~6月χ2值分别为687.485、28.850、963.487,均P < 0.001。可认为各月使用中标药品患者占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2.3 门诊使用金额前10位药品改革前后变化情况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后,药品次均费用均较改革前下降,降幅在19.77%~72.41%。最小降幅为氯沙坦钾,次均费用较改革前下降36.74元,降幅为19.77%;最大降幅为头孢呋辛酯,次均费用较改革前下降25.42元,降幅为72.41%。见表4。
2.4 门诊使用前10位药品改革前后医保基金支出情况
根据不同医保人群使用中标药品和非中标药品金额估算医保基金支出的变化。由于医保基金受患者起付线和封顶线影响,推算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与实际发生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趋势与实际情况一致。对改革涉及药品门诊使用总金额进行排序,选取使用金额前10位的药品进行分析。改革后,使用前10位药品的医保患者由36 375人次增加至37 372人次,涨幅为2.74%。改革前医保基金支出为529.64万元,改革后医保基金支出为311.2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18.36万元,同比下降41.20%。在人次略有增长情况下,医保基金支出较改革前明显下降。见表5~6。
3 讨论
3.1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于控制门急诊药品费用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2017年,我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意味着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彻底告别“以药补医”的时代[4]。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成为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的要求。从目前药品价格看,我国仿制药价格普遍低于原研药价格,基本不到原研药价格的一半[5-6]。本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由国家采购、11个城市联盟采购,实现了药品中标价平均降幅52%[7-9]。從试点后数据可以看出,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后,医院门诊次均费用和次均药费的增长幅度放缓或下降趋势。使用量较大的科室次均费用和次均药品费用下降。从次均费用看,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但由于试点药品品种有限,占医院总体药品用量较少,对于医院整体药品费用影响不大[10]。
3.2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从使用金额前10位药品医保基金支出情况看,仅10种药品在门诊部分1年可节约医保基金约873万元。医保基金支出的减少主要源于药品价格的下降。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不仅降低了中标药品的价格,同时也带动原研药品(非中标药品)价格的下降。非中标药品价格下降幅度约为16.6%。此举降低了患者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11-15]。
3.3 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合理用药
从试点后数据看,仅40%的患者使用中标药品,老患者使用非中标药比例高于新患者。长期以来,在医师和患者中已经形成了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远不及原研药的共识[16]。部分患者一直使用原研药品,且治疗效果较好,不愿意主动更换药品。对于医保患者,个人负担金额下降并不显著,因此患者主动选择中标药品的动力不足。患者选择中标药品的基础是一致性评价,一方面加大监管,保障仿制药药品质量;另一方面应加大宣传,让百姓知道一致性评价的内容和意义[9]。
3.4 小结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试点效果显现,试点后患者用药负担,医保基金支出均显著降低,对于控制药品不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17-18]。应认识到医务人员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做好医务人员政策培训,让医务人员知晓改革的重要意义,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引导合理用药;另一方面应加强医院管理,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推进临床路径、加强处方点评、严肃纪律狠抓行风建设等多方面约束、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医疗安全,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同时,应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以数据为基础提出合理化建议。例如:影响患者是否愿意更换为中标药品的因素;本次改革体现了“三医联动”,如何通过医保政策的调整引导患者主动使用中标药品[19-21];如何设置和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引导医务人员积极主动推进此项工作等都是下一步研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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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10-29 本文编辑:李亚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