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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自然人征管

2020-04-20栗妲

商业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征管纳税人

栗妲

[摘 要]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一方面改革税制,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征管体制与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与广泛应用,面对自然人的征管,其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更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支撑。充分发挥数据处理与数据分析,将为提高自然人征管的效率发挥重大作用。通过总结国际先进经验做法,对个人所得税大数据应用自然人征管应用场景进行梳理,进而提出转变自然人税收管理思维方式,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共享数据,优化部门设置,让大数据技术助力自然人征收管理,完成税务机关从“数据搜集”向“数据分析与应用”的转变。

[关键词] 自然人;征管;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 F27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2-0142-04

一、引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税法同步实施,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新个税法的实施,一方面改革税制,另一方面,也对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征管体制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然人征管体制和能力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了本次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成败,间接决定了中国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面对大量自然人,过去的征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及未来的自然人税收制度。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与广泛应用,税务机关也在不断革新方法,向信息管税、数据管税方向转变,我国已经积累了运用大数据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多年经验。面对自然人的征管,其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更是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支撑。

国际数据公司(IDC)提出了大数据的四大特征,即海量数据规模、动态的数据体系、多种数据类型、巨大的数据价值。自然人征管大数据包括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数据,与收入有关的数据、及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相关联的金融机构、工商信息、投资、社保、户籍信息、房产等财产登记信息、民政、医疗、教育等信息。因此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背后的大数据范围之广、价值高、收集及共享难度大,充分发挥数据处理与数据分析,将会为提高自然人征管的效率发挥重大作用。

大数据具有实时性,有利于进行数据实时加工,税务机关实时反馈,及时回应纳税人的需求,进而提高效率。大数据具有透明性,解决税务征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效率,避免重復提供数据。大数据具有高价值,有利于税收征管部门利用海量数据挖掘提取数据背后的价值,为纳税管理创造新的服务与价值,有助于提取有用信息,对典型或异常情况进行甄别,有助于打击税收欺诈,防止税款流失。大数据具有规模性、全样本,个人所得税大数据技术应用使得利用全样本数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趋势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为后续的政策改革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大数据时代税务管理

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建立,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税收治理随着大数据理念逐步形成创新的格局。柳光强、周易思弘[1]提出在未来,税务部门应关注大数据技术在税收征管、税收信用评级、税收风险预警和税收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情况,形成矩阵式的税收治理结构。张云华、商永亮[2]提出在“互联网+”背景下,要有对纳税人参与度高度重视的管理思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应建立紧密联系,直接面对纳税人,进而改进工作,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大数据管理是我国税收管理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的必然选择。目前,从技术的角度分析,鲁钰锋、马涛、部瑞志[3]提出生命周期动态模拟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可以实现纳税信用动态评分。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面向风险管控和决策管理的纳税人动态画像,涵盖宏观分析、行业趋势、外部环境等多个业务场景,也可以进行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但是,在面对海量、多样、访问量大、时效性强的涉税数据时,传统大数据平台诸对爆炸式增长的存储文件难以有效管理,并且非结构化数据在存储方式上提出了更好的要求。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

随着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的上线,象征着我国自然人税收服务与管理新模式的开启,同时也是税务行业第一个以云计算为基础的全国大集中式生产交易系统。目前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可以实现个人信息的修改维护,查询及申报等模块的处理。税务专家们提出要建立统一、互通互联的自然人大数据征管平台。借助自然人征管平台,可以完成纳税登记、数据信息分析和加工、实时对接纳税申报接口、实现自然人特征的辨识、开展交叉比对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充分挖掘自然人的收入信息[4]。蒋震、商永亮[5]提出须适应社会经济运行格局的最新变化,改变数据信息规则,从各部门“分工协作”下分散的数据信息格局加快转向“系统集成”。构建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与第三方信息之间相互对比的逻辑关系。推动税收信用体系全面融入社会信用制度。运用新技术,按照科学化、精准化的理念配置征管力量,针对自然人的风险特征,引导征管资源的精准投送。

三、大数据技术完善自然人征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权威的法律体系保障数据共享

美国政府部门为了使大数据应用合法化,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国《税收诉讼法典》也详细规定了第三方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报送方式、报送条件以及未依法报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英国、瑞典等国相继将大数据技术投入土地财产登记、房产登记等领域。所有接受调查的国家都有大量的第三方报告系统,涵盖主要收入类型(即工资,养老金,政府福利,利息和股息),重要扣除项目(如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工会订购,儿童保育,养老金),以及与确定纳税义务相关的其他信息(例如,购买和出售资产以计算资本收益),而且要求第三方信息要以通用报告标准获得,若相关机构没有按时按规定申报信息,税务局将采取警告、处罚等方式。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细化数据共享的方法,标准,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并能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二)纳税评估与后台比对促进纳税遵从

美国近年来致力于如何简化申报,促进纳税人遵从。IRS建立了纳税评估制度,其基础是技术推动实现预填申报表,根据第三方信息报告形成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只需花费几分钟的时间予以确认,在数字化签名后提交即可。在预填申报表之前,税务机关会在系统中设置大量校验规则对获取的数据质量和完整度进行检查,根据质量的不同决定是否直接填写到申报表中,具有参考意义的数据,通过系统指引可以让纳税人自行确认,这样大大提高了申报表的预填准确度。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申报表进行风险评估及第三方信息比对,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如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标记,生成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也可对评估结果进行申诉。

(三)大数据技术提升自然人纳税服务

澳大利亚正在研究“大数据”的各种场景应用,面对大量自然人各种各样的涉税需求,税务局将利用新技术创新形式提供纳税服务。通过大数据等形式对纳税人需求进行分析,及时推送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纳税人互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信心。增加纳税人自助服务渠道,纳税人通过网站或者APP等渠道可以登录账户,看到自己的所有收入信息和不动产与动产登记信息,过去申报记录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使税法更具确定性。韩国最近引入现金收讫系统,工资收入者的税收抵扣数据服务,及税务AI秘书等。在新加波,税务管理部门创建了以用户为中心的客户体验和流程设计,比如语音机器人,个税数据可视图,费用轨迹移动app。

(四)数据挖掘与分析自然人涉税风险

荷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工具,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审计和实时审计,通过筛查确定遵从与不遵从的群体,以最小的成本,获得可持续的税收收入,提高纳税人主动遵从度,减轻税务部门工作量。荷兰风险筛查是通过设立模型从而确定遵从与不遵从的群体,而不是具体个人。一般税务部门会先对高净值人群开展筛查,再视需要扩大到其他群体。对涉及的纳税人数量和税额进行评估和连续性分析,实现闭环式管理,提高下一次筛查的针对性和效率。数据分析中预测性建模被应用于欠税的征收,可以准确的针对欠税者,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提前干预,有助于防止欠税的发生,税务管理部门已经具备了更多的能力,葡萄牙开发了自动执行程序,电子确认欠税,自动触发,发出通知,开始执行程序。利用高级分析手段,评估或者预测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新加坡正在使用先进的分析方法来探索和确定对政策变化的影响和反应,积极研究为什么纳税申报表无法提交的原因。

(五)科学的机构设置与合理的人力资源安排

美國,澳大利亚及荷兰都按照服务对象进行划分,成立个人所得税司,并下设大区局,由大区局分设地区分局负责税收征管及相关纳税服务。在地方区局并配备技术支持部门,征管机构设置呈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和越来越专业化。地区分局直接可以向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相关的一系列服务,比如:账户信息查询、纳税信息调整、纳税人援助申请、基本税收法律解释、程序查询及服务、税收问题解答、多语种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申报流程为业务流程,设置了沟通辅导部门、纳税人财务服务部门和纳税遵从部门,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同时也根据大数据的应用场景辅佐部门工作的开展。

美国、英国等国在自然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第三方信息对比及税务审计等方面都依靠完备的大数据所支撑的系统进行控制和计算,而更多的人力从事事后管理,根据系统所提示的风险进行人工分析与应对。

四、大数据技术应用于自然人征管场景

(一)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为基础进行信息归集

目前,税务机关通过自然人办税平台及企业端自然人征收管理系统收集与完善通讯信息、银行账号,为后期的联系纳税人和数据关联打好基础。以纳税人识别号为支点串联起纳税人的所有收入信息、社保、医疗、教育、工商、房产交易与登记等信息,税务机关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利用类似金税三期一户式查询功能,查询该自然人税款申报信息、税款入库信息、收入与任职受雇关系情况等,为后期分析提供有利数据。目前政府各部门信息孤岛,若短时间实现全部纳税人的信息归集,从技术角度也有很大难度,可以先从高收入群体开始,将其个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交易行为列入监管,并按行业特征、从业类型进行分类。另一方面,针对高收入群体的自然人,可以结合大企业财务数据及互联网抓取的上市公司年报、媒体新闻等关键信息,实现数据的全覆盖。

(二)实现预填单的纳税评估与第三方信息比对

越来越完备的第三方信息和代扣代缴制度作为前提,通过对海量的个人所得税大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数据筛选质量及校验规则,自行生成纳税申报表,使之尽量准确且完整,无须反复纳税人修改和税务机关的确认,最终生成申报表发送给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对存在异议的地方进行修改,经过税务局确认再次申报。税务机关转变角色,由数据搜集向数据管理与处理转变,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实现较为完整且准确的纳税评估,既减少了纳税人的申报成本,也提高了征管的效率,通过辅助纳税人的方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三)通过税务审计开展自然人纳税人风险管理

自然人在提交年终汇算申报后,税务机关可以开展税务审计,与第三方信息比对:是否全部收入进行申报,例如股权激励的兑现,过去“人盯户”管理模式无法识别是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风险,通过企业提供的第三方信息,可以深入分析,全样本的数据使得发现个别异常更加容易。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不遵从群体进行画像,对纳税人涉税遵从情况建模的方式进行,如登记是否完整况准确,是否按期申报缴款情况,违法记录及接受处罚情况,在其他外部部门传递的违法违规信息也可以综合参考,最终形成该纳税人的分值。从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与高风险:例如由于纳税人失误填错等误享受或多享受了税收优惠,可以进行电话提醒和消息推送,通过纳税辅导进行申报错误更正。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收入类型多,容易发生过度税务筹划而少缴税等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资本交易和财产交易等进行全流程的追踪分析,从而发现交易的价格是否合理公允,进而审核是否少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平台经济等互联网从业人员由于其收入的隐蔽性,容易存在不缴纳税收的风险,可以联合平台与金融机构共同提供收入信息,业务信息,并根据其从业的时间,财产情况等判断适用税目与测算税款规模。

(四)满足自然人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与纳税服务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点是自然人的纳税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基层人员对政策解释把握不清,执行口径不统一。通过建立税法政策库,收集大量自然人的搜索痕迹及常见问题,并给予准确回复,纳税人进行关键词读取定位進行有针对性的解答,研发AI虚拟税官,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浸入式体验,增加服务的亲和力和真实感。利用知识图谱技术,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五、对策建议

(一)转变自然人税收管理思维方式

应用大数据技术的税收管理思维是引擎。新税制改革,税务机关将面临大量自然人,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税制与新时代,面对海量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引用,通过数据进行清洗,储存,分析与应用,将为后期各种场景运用打好基础,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纳税人群体进行分级分类与行为分析,使基层税务人员从繁杂工作中摸清头绪,借助云计算等技术对自然人行为分析,提前干预,这样才能通过宏观层面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自然人的征管要解决自然人的个性化问题,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会减少矛盾,增进信任,透明度,减少不对称性。

(二)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设置部门

科学的部门设置与人力资源安排是关键。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推动税收治理的组织机构逐渐向扁平化与集约化的方向发展,管理层对大数据资源分析后做出科学决策,将信息快速传至下一层级进行相应处理,这将大大缩短零碎的信息处理时间,减少烦琐的程序。一是积极推动基层税务机关的组织再造与职能重组,将其打造成专职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实体机构,需要集中力量配备专业化人员来面对大量自然人。建立扁平化的专业组织,提供账户信息查询及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服务、税收法律解释解释、流程查询及服务、税收问题解答、风险管理、争议诉讼与调解等其他服务等。二是在地方区局并配备技术支持部门,建立专业的税收工作团队,实现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重组与业务协同,提高税收征管人员能力,在数据分析、先进的技术系统方面,成立专家核心团队,由专业化团队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应对越来越复杂的事项。

(三)法律保障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

法律保障是应用大数据征管的前提。应该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去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涉税数据安全管理标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有效落实信息共享制度。应该树立“税法至上”的理念,多方参与,通过对自然人的征管制度建设推动我国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同时对税务机关的数据控制以及数据使用行为加强规范,增加网络安全管理等内容,

在修订自然人税收征管法时,对自然人信息采集、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等问题应予以明确。同时,应注重法条的可操作性,并使得业务流程与大数据操作平台的操作流程的设计要符合法规的同时也要便利纳税人,简化申报流程。

(四)数据共享实现社会公治

数据共享是基础。第一,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配合机制,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效率。自然人征管改革不仅仅是税务部门一方的事情,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建立科学的合作机制,使得共享各方能共同受益,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让相关主体有足够动力去揭示与之相关自然人的收入信息。第二,切实增强各部门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做到高质量的信息共享。强化税收征管数据质量,只有价值密度高、噪音少的数据,才能够形成丰富的用户画像,自身业务场景能够获取有价值数据。现阶段,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协同和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在税收大数据时代,集约化的云建设是首选方案。

[参考文献]

[1]柳光强,周易思弘.大数据驱动税收治理的内在机理和对策建议[J].税务研究,2019(4):114-119.

[2]张云华,商永亮.大数据时代税收管理的机遇与挑战探析[J].税务研究,2018(9):76-81.

[3]罗格研究院“互联网+税务”课题组,鲁钰锋,马涛,部瑞志.生命周期动态模拟技术及其在税收领域应用初探[J].税务研究,2018(10):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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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ECD(2017),Tax Administration 2017:Comparative Information on OECD and Other Advan-ced and Emerging Economies,OECD Publishing,Paris.http://dx.doi.org/10.1787/tax-admin-2017-en

[10]OECD(2019),Tax Administration 2019:Comparative information on OECD and other Advanced and Emerging Economies,OECD Publishing Paris,https://doi.org/10.1787/74d162b6-en

[11]梅宏大数据: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EB/OL].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10/653fc6300310412f 841c 90972528be67.shtml.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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