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税收流失成因与对策研究
2020-04-20郑兴东
郑兴东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应运而生。但现有的实体经济的征税标准无法适应电商模式,现有的税务稽查亦存在很大的短板,无法准确确定电子交易,致使电商类企业税收处于“真空”状态。在比较传统经营模式与电子商务模式区别的基础上,分析造成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原因,提出完善电商税收登记和征管机制,提高电商纳税意识,开发第三方协助平台,推行电子发票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商企业;税收流失;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24.6;F81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2-0132-0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e-commerce business model came into being. However, the existing taxation standards for the real economy can not adapt to the e-commerce model, and the existing tax inspection also has a big shortcoming, which can not accurately determine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s a result, tax collection of e-commerce enterprises is in a kind of vacuum state. On the basis of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business model and the e-commerce mode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for the loss of e-commerce tax revenue,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uch as improving the mechanism of e-commerce tax registration,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awareness of e-commerce tax payment, developing the third-party assistance platform, and promoting e-invoice.
Key words: e-commerce enterprises, tax revenue loss, cause, countermeasure
一、電子商务税收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在20世纪末互联网科技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对传统经营理念继承和发展,以一种完全不一样的贸易形态进入贸易市场,这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的趋势,依据电子商务来说,这种形式更加依附于先进的科技力量和大数据的分析。总体来说,由于电商发展的形态多样,具有复杂性和不固定性,尚未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和准确的分类来解释电商。综合所有知识学者的主流观点和市场的实践,通俗把电子商务理解为一种低成本、电子化、高效率的,依助于科技力量,网络信息技术,而达成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过程。
(二)电商的分类
目前电商形式主要有B2B、B2C、C2C和B2G四种形式。
B2B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和贸易交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目前的阿里巴巴。阿里巴巴作为目前最成功的电商企业代表,产生的交易额是整个B2B模式市场中的60%。这种交易模式有利于企业提高交易效率,得到更多资源,是企业最好的交易模式,唯一缺点是对俩方企业要求高。
B2C指的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和贸易交流。最具代表的是天猫和京东,这其中的贸易物品可以是实体的物体或者虚拟的服务。这种交易模式有利于消费者与企业紧密联系,企业直接了解消费者的消费方向。
C2C指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和贸易交流。最具代表的是淘宝,企业提供一个平台,可以进行个人之间贸易或者其他盈利活动,个人意愿获得另一方提供,最终获得最大满意度的交易行为。这种模式适用于小型交易,门槛较低。
B2G指的是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活动。多为政府机关所使用的,所以也称B2G为“商家到政府”。
(三)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式的电子商务的出现,传统的征税方式已经无法应对电商的税收,这是税收领域的一个新问题,在这种电商税收下,不但需要较高的技术性,而且又涉及了大量的税收法律、税收政策、体制变革。依照当前经济发展趋势,电商发展最为迅速,产生的税收利益也不可估量。但随着电商模式越来越快的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必将受到重大影响,也给传统经营税收制度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从现在的形势看,电子商务肯定会成为主要贸易方式之一,如果对其不征收税务,必将会引起新的负债平衡,会使政府收入产生较大损失。因此必须要对电子商务进行依法征税纳税。
(四)电商税收流失现实问题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但从一定意义上说也使得企业容易钻了税收征管的漏洞,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扫描二维码等等多种方式支付,足不出户就实现交易,漏税逃税变得越发严重。又因电子商务频繁,交易加密技术服务更加安全便捷,这使得网上交易更加灵活高效,而对电商征税变得更加困难。
二、传统经营模式对比电子商务模式
(一)登记规定
传统经营模式需要纳税者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确定纳税者、领取税务登记证、确定经营范围和地点;电子商务模式只需在经营平台上注册用户,就可以开始经营,无需经过任何相关部门。
(二)课税主体
传统经营模式要根据相关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确定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正确行使纳税义务;电子商务模式的经营完全脱离相关部门的管理,没有明确的纳税人。
(三)确定交易凭据
传统交易会产生纸质的凭证,也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到纳税人的交易记录;电商多是采用非记账的电子货币支付,交易记录难以确定,且交易记录也可更改,这使得税务部门无法确定纳税主体、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金额。
(四)税务稽查
传统交易方式可以用纳税人真实的合同和会计资料等有形依据为基础,这就可以对纳税者的相关资料进行税务检查,完全避免了无从检查的问题,账务清楚明白;电商基本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且電子形式保存不易,容易更改和删除,给稽查带来巨大困难。
三、电商企业税收流失成因分析
(一)电商征税难以计量
现行征税方式都是依据传统经营方式,实体经济大多以发票、账簿、凭证、报表等方式,来确定税收多少,传统经济太依赖于纸质化。而在电商交易中,很少出现现金结算,以无纸化数字信息传递,而且电子交易可以随意更改删除,无法确定交易真实信息,使得税收征管失去可确定的计税信息,所以传统的征税方式无法规范电商的纳税行为。
(二)电商平台纳税对象难以确定
现如今在电商平台进行交易,注册方式简单,不需要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审核,直接以商品相关资料,以及银行账号或各个支付平台即可直接登录,没有规范的税务登记,也没有要求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而在传统经营模式下,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经营者可以进行交易的一大重要流程,税务登记是帮助税务局确定征税纳税的唯一途径。而在电商交易恰恰省略了这步骤,则使得无法准确确定纳税对象,这也就说明经营者的一切交易活动无法被税务局确定,导致征税工作陷入困难。
(三)税收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乏制度规范
对电商的监管极少,管理不规范,监管未落到实处,没有通过税务登记以及工商部门登记,致使他们不能全程掌握控制,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再加上法律尚未出现电子商务有关的规定,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这是电商税收流失的基本原因。
(四)交易市场不平衡,纳税意识薄弱
交易市场平衡缺失,电商经营者纳税意识薄弱,没有尽到纳税人的义务,因为电商目前没有明确税收,所以很多人利用电商交易逃税漏税,导致电商税收流失问题日益显现。
四、以电商B2C模式为例的分析
(一)B2C模式的电商平台
目前,B2C模式税收流失问题最大也最为显著,这种模式是目前征税的一个盲区,因为针对的是消费者,所以其存在着特有的分散性,给税收的监控带来一定挑战。B2C模式是以自己强大的市场份额和注册用户为依托,提供更加符合卖家要求的服务,充分挖掘注意力经济的价值,从很多环节实行收费模式,为未来的盈利奠定基础。
以阿里巴巴平台为代表的B2C模式,2018全年网站成交金额(GMV)达46350亿,同比增长30%,其中天猫与淘宝网分别达到21090亿元及2526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3.9%和20%。
2018年阿里巴巴年度活跃消费者及收入均创最高增长,新财年增长指引超过60%,核心电商业务收入2140.20亿元,中国零售平台2018财年交易总额4.82万亿元。而其旗下天猫平台实物GMV同比增45%,继续扩大了B2C市场领导地位。据易观统计,从4月到12月,天猫是中国排名第一的跨境电商平台。
(二)天猫交易数据对比
该数据是统计自2011-2018年天猫交易数据,呈现是快速上升趋势,这表现了天猫B2C模式交易规模成倍扩大,也体现电商在蓬勃发展。图2也具体说明电商行业收入的不可估量,如不对其征税,将会导致中国税收严重不平衡,电子商务不可脱离税务体系,电商发展为一个社会经济进步的趋势,应对其有一些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三)税收流失分析
1.天猫平台和淘宝平台发票开具情况分析
淘宝多为个人商家,天猫多为企业商家。天猫平台上的企业商户由于多数具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作为法人单位的企业商家经营相对规范,相比较而言,淘宝网上的卖家多数属于非法人的个体商户性质,只有少数个体商户会选择主动提供发票。通过图3可见,税收流失原因指向是否会主动开具发票和提供发票。
2.增值税税额占总税额比重分析
通过对电商销售环节增值税流失进行估算,证实税额流失存在一定问题。淘宝平台增值税流失严重,相比较而言,天猫平台由于大部分是企业商户,增值税流失较少,增值税确定流失额占应缴增值税额的0.077%,增值税潜在流失额占比约为0.003%。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规模也对纳税电商有一定规范性,每一个平台都存在着潜在的税收流失,但平台应有纳税意识,督促并监督平台商家纳税。(以下为抽取420个样本数据所得出的比例)
增值税额流失情况对比表
电商的交易量是一个很大的数据。不同电商平台的税收流失率不同,其缴纳税收的意识不同,导致商户的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异,这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基础。基于电商平台发展处于快速发展中,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需要加强对电商税收的管理,所以,各相关部门应该规范管理,严格审查登记信息,要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五、电商企业税收流失对策
(一)完善电商税收登记和征管机制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无法满足电商税收需要,税收的前提是要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金额,可查询到交易记录,所以经营主体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提供自己真实的相关资料,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构也要做好纳税人信息识别,保证纳税者个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保证税收工作的有效进行。虽然我国的电商环境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个人需要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努力完善电商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巩固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和管理。
(二)宣传电商法律制度,提高纳税意识
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稽查力度,鼓励电商企业自主提高平台纳税积极性。电商企业应从自身做起,提高纳税积极性。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制度宣传,让电商纳税者了解电商税收征管,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为未来的电商平台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发第三方协助平台,提供交易信息
开发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利用大众所接受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该支付平台应该与相应的税务机关纳税平台连接,方便经营者纳税行为,也能够提高对交易记录的监管,利用该平台来提供与核实经营者信息,以此判断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开发电商平台第三方纳税监控系统,自动分辨纳税人信息和交易记录,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稽查和监管,提高电商税收效率,极大减少税收流失问题。
(四)推行电子发票,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信息
因我国纳税就是以开具发票等纸质凭证来证明税收交易的进行,但电商无法开具纸质发票等凭证,所以推行电子发票来保证税收稽查。电子发票作为电商征税的最有利的凭证之一,且也是税务机构对电商监管的方式之一,电子发票还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推行电子发票必不可少。由此,我们应该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提高电子发票的普遍性和认可度,让电子发票存在于每一次的电商交易中,成为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进而降低税收流失的程度。
如今,电子商务与人们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传统的税收制度无法给电商税收提供有效规范。电商的登记制度、管理机制的缺失、纳税意识的薄弱、无纸质交易凭证等等都是导致电商税收流失的原因。所以,应该在加强制度规范、提高纳税意识以及确定交易凭证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以应对电商税收流失问题,从而促进电商行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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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