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老人如何获取照护服务
2020-04-20程文迪丁汉升
程文迪 丁汉升
法国是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预计到2060年,法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将达到2360万左右,占总人口比例接近1/3。
法国政府通过在需方和供方之间建立的联系,提高了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信任,居家养老模式得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同时,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除了日常的看护、送餐等,社区健康网络也逐步建立,社会福利与医护机构共同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入住养老院的平均年龄提高到85岁以上,养老院的入住人群逐步集中为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平均入住时间为2年。养老服务市场也更加规范化,养老服务业获得长足发展。
根据能力级别确定服务内容
法国应用老年人自主能力或丧失自主能力级别,设立了两部分衡量标准:一部分为身体机能和精神状态,包括10个方面(身体协调性、方向感、洗漱能力、穿衣能力、进食能力、生理排泄能力、移动行为能力、室内活动能力、室外活动能力、报警能力);一部分为社会行为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包括7个方面(自主管理能力、做饭行为能力、打扫能力、交通行为能力、购买行为能力、自主接受治疗能力、自主安排活动能力)。政府根据这些标准评定老年人的自主情况,确定照护等级和服务内容,并提供相对应的服务,由对应养老院接待。
完全自主型 各项评分均为A。可独立自主进行各项活动,并具备各种自主能力。
不完全依赖型 2个C、5个B,其他均为A。具有精神和身体自主能力,自主进食及自主穿衣,通常为看护上门帮助其进行如厕,打扫卫生及准备一日三餐。
部分依赖型 精神及身体自主能力基本健全,或部分健全型。5个C、5个及以上B,或5个C、2个及以上B。可以进行室内活动,需要人帮助进行穿衣及洗漱如厕活动;或运动能力健全,但需要人帮助进行进餐和日常身体活动。
身体自主能力减退型 7个C、5个及以上B。并未丧失精神自主能力,运动能力部分丧失或减退,需要看护帮助和一天多次进行身体复健,洗漱如厕及穿衣能力部分丧失或部分减退,并且不能进行正常排泄。
依赖卧床型 10个C、6个及以上B,或10个C、3个及以上B。习惯卧床,但并未完全丧失精神自主能力,只需要看护照管日常生活;或习惯卧床,完全丧失精神自主能力,仍有运动能力,可以进行室内活动,但洗漱如厕及穿衣能力完全丧失或已部分减退。
完全卧床型 有15个及以上为C。完全丧失精神及身体自主能力、运动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一般为处在生命尽头、需要24小时看护的老人。
设立老年生活自理个人津贴
法国政府的老年政策重心之一,就是帮助老年人居家生活自理,专门设立了老年生活自理个人津贴(APA),用于老年人维持居家生活或入住养老院所需的部分开支。
APA于2002年1月1日開始生效,享受APA需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是年龄条件,必须至少满60岁;第二是生活依赖性,必须在AGGIR老年自主性丧失评估等级表的6个等级中属于GIR1至GIR4等级之一;第三是住所条件,享受者必须住在自己家里,或住在1个近亲家中,或住在1个家庭接纳人家里,或住在1个接待能力低于25人的老人公寓,或住在1个生活自理老年公寓中。享受者必须以长期稳定方式居住在法国。
根据法律规定,APA的受益者是全体老年人,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申请人在住所所属的市政府、省议会或与老年人事务相关的当地资讯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并附交相关材料后,社会医疗小组(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社会工作者组成)将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以及近亲护理人的“暂息需求”作出评估。
如果经审理后,申请人的生活依赖性被列为AGGIR老年自主性丧失评估等级表的GIR1至GIR4等级之一,将向申请人推荐一项“援助计划”,开列详尽的需求清单以及维持居家生活所需的全部开支。例如“援助计划”可以安排:1名居家助理或者1名家庭接待人的报酬;交通或送餐补贴;技术援助和住宅适应改造措施;采用一项或数项“暂息措施”;临时寄住养老院或接待家庭、居家接替站等。申请人可在10天时限内接受“援助计划”或要求修改接受“援助计划”后,最后由省地方议会行政机构作出APA发放决定。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