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农地确权模式研究
2017-01-07庞文添
庞文添
摘 要:从影响产权强度的行为能力出发,结合主体的资源禀赋差异特征,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农户行为能力和资源禀赋差异对珠三角地区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户行为能力和资源禀赋特征对农地确权模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地确权模式;行为能力;资源禀赋;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9.056
1 导言
农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广东省规划确权登记颁证在2015年全面推开,2016年底基本完成。广东省农地确权模式方案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确权确地”,二是“确权确股”。
农地确权产生的产权激励效应是促进农业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李兵和吴平(2011)分析得出务农收入比重、土地功能、土地面积和土地流转行为对确权内容的认知有显著影响的结论。姚宁等(2013)进行了调研,确权形式的满意度受到政策了解程度、林地面积、林地块数、林业投入等外生因素影响。刘龙飞(2014)通过访谈部分业内专家和基层干部后,认为从当前国家要求和基层情况来看,“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少数地方进行。刘放生(2014)也认为“确权不确地”不利于稳定耕作,也不利于承包地的抵押、担保,因而只能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性的办法,从长远和总体上看,“确权确地”利大于弊。
已有研究大多将主体特征作为不可观测的外生变量,进而忽视对农地财产特征的考虑。但农民的资源禀赋差异,自身行为能力差异,共同影响着农户的农地确权模式选择。因此,本文将探讨农户行为能力和资源禀赋两方面对农户土地确权模式偏好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以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政策思路。
2 理论框架
产权的行为能力对于产权的排他性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诺斯,1981),由于产权的界定总是不完全性的,从而存在没有明晰界定的部分权利。对于谁能够行使这类权利,取决于产权主体的行为能力(李尚蒲等,2013)。同时个体间的差异、社会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存在及在区域上存在差异性,产权主体及社会其他群体对法律赋予的产权的认知可能存在差异(刘一明,2013)。因此,在这种行为预期不明确的情况下,产权主体行使产权法律赋权的能力受到自身资源禀赋差异的影响。
2.1 行为能力对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
农户的行为能力具体是指在具体安排和行使土地产权的排他能力、处置能力以及交易能力。在早有的法律和社会认可的赋权下,农户对农地的产权强度和禀赋效应很强,因此采取具有“产权地理垄断”特征的“确地”模式的动机较强。
假设1:具有较高行为能力的农户更愿意按照集体经济下“确地”的方式进行农地确权。
2.2 资源禀赋对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
资源禀赋对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可以从土地资源、人力资本、社会物质保障三个维度进行分析。Rachlinski等(1998)的研究表明,禀赋效应的大小与产权形式有直接的关系,完全占有情况下产生的禀赋效应较强;部分占有情况下,将导致不产生禀赋效应或产生的禀赋效应较弱。原先拥有较多土地资源的农户而言,其按照原有家庭承包所有制时的到户式“确地”的意愿显然就更为强烈。
假设2:拥有越多土地资源的农户越愿意按照“确地”的方式进行农地确权。
农地确权模式的选择本质上是农地法律赋权形式的选择,而农业人力资源是影响农地赋权形式的最重要禀赋影响因素。农业人力资源充足的农户相对于其他农户而言具有更强的农地经营意愿,农业人力资源缺乏的农户则希望能够通过交易和托管给集体经济的形式降低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机会成本。
假设3:拥有越多农业人力资源的农户越愿意按照“确地”的方式进行农地确权。
农地依然是农户生存保障的重要构成,农户缺乏足够的物质资本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农户通过对比分析农地参股经营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和成本收益后,往往会认为“确地”能更有利于保证其长久利益。
假设4:缺乏社会物质保障的农户倾向于通过“确地”方式进行农地确权。
3 数据收集及变量统计
3.1 数据收集
本研究数据来源2014年3月至8月期间参与农地经营现状及确权意愿调查,调查对象是珠三角地区拥有农用土地的农户,该调查共发放问卷627份,回收有效问卷553份,占总数的88.1%,其中属于农地确权试点村镇的问卷数占总数的72.5%,以保证调查数据的可靠性。
3.2 变量统计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农地确权模式选择,“1”代表以“确地”模式进行确权;“2”代表以“确股”模式进行确权。统计结果表明,553份有效问卷中支持通过“确地”方式进行农地确权的农户有402份,占总数的72.7%。与支持“确地”的农户对比,支持“确股”的农户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农地交易行为能力强,且大多曾经发生农地流转交易行为;二是对农地经营的依赖程度低,承包的农地面积少,农业就业人口和收入比重较低。
4 模型选择及计量分析
由于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农地确权模式是典型的二元选择项,因此可以选择二分类的Logistic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各个解释变量的真实影响作用。该模型的对数分布公式表述为:
式(1)和式(2)中pi表示二分类因变量农地确权模式取值为1的概率,xij表示影响农地确权模式选择的解释变量,δij;δ0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和常数项。通过使用SPSS 22.0对模型进行估计,期间采用Forward stepwise法由Wald检验结果逐步向前选择自变量,可得到表2。
由表2模型模拟效果指标上看,两似然比检验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2log似然值较大,说明模型在约束条件下依然全局有效,计量估计从整体上能够对模型进行解释。另外,两个伪决定系数的拟合优度均大于0.5,表明自变量能够在较高比例上解释了因变量的变异。
4.1 农户行为能力对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
第一,反映农户排他行为能力的“曾反对承包农地再调整”和“农地收入大多归己所有”两指标对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明显,其在模型中均通过10%水平的显著度且系数为负,表明农户的行为能力越强,越倾向于选择“确地”的方式进行农地确权。由于农户的排他行为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能够对农地处置和交易行为所做的努力,较高排他行为能力的农户自然具有较强的禀赋效应,因此其更倾向于“确地”。
第二,与农户排他行为能力的检验结果类似,处置行为能力中也是只有“农地曾改非农用途”和“农地种植目的”两变量回归系数在10%水平上表现显著,且符号均为正向。而“承包地曾抛荒”则表现为负向不显著。两变量出现正向显著系数表面了农地确权模式的选择受到农户经营利用农地的能力影响,农户处置能力越强,说明了农户利用土地进行获利的能力就越强,而对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依赖相对就越低,因而更倾向于“确地”。
第三,“曾流转或抵押农地”是唯一显著地影响农地确权模式的交易行为能力指标,且对被解释变量为负向作用。可以认为当农户存在农地的买卖和抵押时,其对于农地的在位偏好程度表现相对较弱,因此这类农户对农地的生存依赖性低,参与农地经营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这些农户大多农地数量有限,从自身利益看其更倾向于“确股”。
4.2 农户资源禀赋对农地确权模式的影响
在农户的资源禀赋解释变量中,土地资源因素中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和“转出的农地数”两指标变量均在1%水平上显著,其中农户“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越多,农户越倾向于“确地”,而“转出的农地数”指标变量的回归情况刚好相反,说明农地数量的充足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户的确权模式。拥有越多农地的农户对于农地的生存依赖性更高,以模糊的农地法律赋权为特征的“确股”模式存在着使其丧失原有农地利益的风险以及潜在的交易成本。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物质保障资源方面看,“农业从业人数比重”和“农业收入比重”越高的农户就越倾向于通过“确地”方式进行确权。其可能的原因是,农户的非农化程度越低,说明其对农地的依赖度就越大,因此对土地赋权行为所起的保障功能的关心度自然也越高。
5 结论与启示
分析表明,农户行为能力和资源禀赋是影响农户农地确权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其中,交易行为能力对农户采取“确股”方式进行确权有正向显著作用,而农户的排他和处置行为能力以及各个资源禀赋因素的影响均使得农户偏向于“确地”。禀赋效应是农户采取“确地”的外在成因,“确地”对于农户的长久利益而言仍然是利大于弊。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农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合理解决农地权属问题,减少确权纠纷。加大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消除农户确权疑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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