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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高压氧专科诊疗工作防控指引(第一版)

2020-04-18广东省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

实用医学杂志 2020年5期
关键词:高压氧广东省口罩

广东省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文件[1-3]要求,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指南及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与应用规范[4-5],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院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专业人员及就诊人员医院感染事件发生,结合此阶段高压氧专科重点治疗病源特点,广东省医学会和广东省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高压氧专科诊疗工作防控指引”,建议全省各医疗单位在现阶段高压氧专科治疗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流程参照执行。

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更新培训

高压氧专科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省、市及医院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文件开展培训,动态更新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二、严格排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患者

(一)高压氧治疗患者在密闭舱室内进行吸氧治疗,患者至少2小时聚集停留该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传染性极强,存在病毒院内蔓延的严重隐患。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疑似、临床确诊病例及医学观察人员,原则上应按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执行,转运至当地卫健委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宜行高压氧治疗。伴有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适应证者,建议视病情需要采用床边面罩高流量吸氧/无创通气/呼吸机治疗等救治方式。

(二)急门诊患者诊治过程中,应加强对患者及家属流行学病史询问,包括:(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病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聚集性发病。保留纸质记录由患者及/或家属签字确认。同时监测体温,如遇发热患者并有呼吸道症状,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相关检查后,高度怀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立即按国家规定上报(图1)。

图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高压氧治疗门诊及会诊流程(供参考)

三、从严掌握高压氧抢救治疗适应证

(一)尽量保障危及患者生命(例如中重度急性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各种原因所致颅脑损伤)及肢体急性缺血/缺氧性疾病的急危重症的高压氧抢救治疗。治疗前必须常规行血常规、C反应蛋白、多重PCR核酸检测、胸部CT平扫检查及其他必要辅助检查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二)针对此阶段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高发期,每年春节过后大批在北方中毒后患者返回本省居住或工作,如需高压氧抢救治疗,应予以合理调整就诊流程,防止交叉感染。非高压氧抢救治疗适应证待疫情控制后择期治疗。特殊情况确需高压氧抢救治疗时应单独开舱,需向医院主管部门及感染防控部门报告请示、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氧抢救治疗。医护人员及患者防护按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执行。

(三)对于春节前已经接受高压氧治疗要求继续治疗者,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目前疫情流行期间高压氧治疗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为了减少患者外出活动或院内转运,降低感染机会,建议其延后治疗。如患者及家属坚持继续治疗,在排除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问题后可选择性治疗,并签署疫情风险告知书。

四、合理调整高压氧科工作区域布局

(一)高压氧门诊诊室不应与治疗室同一通道进出,如无相关条件建议借用别科诊室开展门诊工作或暂停专科门诊。接诊期间要求就诊患者及家属佩戴口罩,实施“一医一患”,医生与患者(或家属)保持1米以上距离。加强就诊患者及其陪护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手卫生、咳嗽礼仪、医学观察等知识,外出时尽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接诊工作结束后对诊室物体表面及环境等进行终末清洁消毒处理后再继续接诊下一位患者。

(二)取消室内候诊区域避免人员聚集,保持该区域空气流通并设置体温检测处每天测量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及陪护等所有人的体温,不能漏掉任何人员。

(三)高压氧工作人员与患者/陪护分开通道进入科室,如无相关条件可采取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进入科室做好治疗前准备后再接入患者,依次排队等候检测体温,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五、优化治疗过程的流程防控

(一)控制入舱人数,加强高压氧科室内及高压氧舱内通风换气。增加多人舱内座位间距,间隔至少1米以上,减少单次入舱人数。治疗全程舱内通风换气,不建议使用空调[6]。每次治疗后进行舱内外空间环境、氧舱舱壁及地板、吸氧器具、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延长各舱次间隔时间,每天治疗结束后彻底消毒。具体消毒方式及消毒药械参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见消毒方式及消毒药械使用指引(第一版)》[7]。舱内产生的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具体方法及要求参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8],一旦有异常即停止高压氧治疗。切忌盲目增加舱次,有必要减少治疗班次,延长每舱次间隔时间并彻底消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降低发生感染风险。卫生间清洁消毒按《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1版)》管理[9]。

(二)高压氧治疗患者及陪护的管理:适当减慢加压速度降低舱内温度波动幅度,减轻舱内人员耳部及鼻窦部不适。尽量取消陪护入舱,如患者病情需要可采取医护人员/相对固定陪护人员入舱,危重症患者应单独开舱抢救治疗。所有入舱人员治疗前必须更换高压氧治疗专用病服。治疗前后洗手液流水洗手,多人空气舱入舱前、出舱后及单人纯氧舱/婴儿舱出舱后加用快速手消液消毒。多人空气舱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吸氧期间除外),吸氧过程建议在吸氧管路Y型管近端加用人工鼻后再连接面罩(图2)。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患者入舱前彻底吸痰,减少吸痰操作导致舱内空间气溶胶数量增加[10]。减少舱内人员/物品接触,不要随意触摸眼睛和鼻黏膜。

六、医务人员自我防护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现行国家、省级防控标准,具体方法及要求参见《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二版)》[8]。

图2 人工鼻连接方法

(一)目前的日常诊疗活动中可采用一级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加橡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首诊门诊患者的医护人员建议加橡胶手套,有条件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N95)。

(二)口罩一定按规范要求佩戴,严格按照执行所用口罩说明书上提示时间,一定不要超时限使用。与高风险/潜伏期患者密切接触及接诊时,必要时采用高风险环节的医务人员提供二级或三级防护。

(三)做好手卫生,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不要随意触摸眼睛和鼻黏膜。

(四)口罩更换及处理原则:按“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的通知”执行。

七、本指引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各级文件动态更新调整。

防控指引编写专家组名单

编写专家组组长:

龙 颖(深圳市人民医院)

谭杰文(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编写专家组副组长:

聂郁林(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李 虹(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参编人员:

薛 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王宏隽(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李 雯(东莞东华医院)

常 委:虞容豪 李东娟 陈伟焯 黄家文 陈 斌 李廷辉 窦清理 王 敏 张 辉

董 旭 杨杰华 胡丽娜 周毅虹 黄 莹 修俊刚 朱瑞芳 黄 霞 陈冬梅 张艳平

秘 书:张 芳

质管员:邱森玲

专管员:庞 莹

行文编辑:李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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