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测与控制
2020-04-17贾荣玲
杜 军,曾 晓,贾荣玲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河南南阳 473000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家对于动物性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畜禽产品的卫生,我国政府制定了《动物防疫法》,加大了投入,采取了相应措施,动物疫病的防治效果得到显著提升,使得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卫生情况得到很大的提升,大家的生活水平得到有效保证。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对于肉、禽、蛋、乳等动物性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大家对于动物性食品的需求,就需要提升动物性食品产量。在这个过程中集约化的养殖与管理之间的矛盾,导致各种动物疾病的出现。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实现加快动物生长同时预防疾病的目标,各种兽药被使用到畜禽身上,这就导致动物性食品中出现不同的兽药残留情况。
1 导致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的根本原因
1.1 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兽药在动物疫病控制中有着重要价值。一些养殖场为了降低动物的死亡率,提升经济收益,在饲养过程中不断使用大量的兽药且不遵守休药期规定,使得兽药成分在动物加工过程中还没有排除干净。
1.2 抗疫药物的大量运用
如今我国养殖规模以小型为主,养殖场位于城市郊外或者农村乡镇中,处于一种区域型布局当中,是一种小规模、大集体的状态。这种情况十分有助于动物疫病的传播。养殖场为了降低动物生病带来的损失,不得不大量使用抗疫兽药与病原微生物作斗争。
1.3 滥用以及非法使用兽药
一些加工企业以及养殖场为了获得暴利,顶着国家法律的压力,滥用或者非法使用兽药,有一些甚至直接给畜禽使用超规模的兽药来增加产量,这直接提升了动物性食品对大家健康的威胁[1]。
1.4 兽药标签与说明书不达标
兽药厂夸大药物作用,不公布兽药化学名称、主要成分、禁忌以及副作用。此外,在产品名称上任意妄为,发生很多起一药多名或者一名多药的事件,使得养殖场出现重复用药、过度用药以及药物冲突等情况。
1.5 对兽药残留问题的认知不足
养殖场缺乏控制兽药残留的观念或者对兽药残留没有深刻的认知,不重视对畜禽生存条件的改善,因陋就简,冬冷夏热,通风不足,饲料失去营养,不注重卫生,导致畜禽身体出现病变,抵抗力降低,对各种疾病没有抵抗力。养殖者只能依靠药物来进行治疗,出现无药不养殖的情况。
1.6 对兽药残留的监管力度不足,检测标准不全面
我国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关注比较晚,大家一般都只对畜禽是否出现传染病、寄生虫,畜禽产品的外观卫生以及是否掺假等问题比较在意,对于药物残留问题缺少全面的认知,政府对这方面的研究与管理不足,检测手段相对落后。相关政策对内销动物制品和出口动物制品的要求不一致,给违规药物的使用提供了机会,无法全面禁止[2]。
2 控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对策与意见
2.1 加快动物食品安全立法速度,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
从养殖到市场各个环节都需要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各个部门应该责任明确并且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
2.2 各类兽药、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强度
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严厉惩处,对导致严重危害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理。兽药生产企业要严格遵照兽药GMP 的标准进行生产,兽药销售企业要严格遵守兽药GSP 的标准进行销售,饲料生产销售这方面也需要执行市场准入机制,预防饲料生产商盗用饲料添加剂文号,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要落实驻厂监督以及批签管理机制。在兽药审批过程中明晰给药途径、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要定期排查并打击、取缔违法药物制造销售点,彻底将违法药物生产、销售、供给、使用者消除干净,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药物的出现。
2.3 加大对兽药研究开发的投入,提升兽药残留监管水准
有关人员要加速开发新型兽药与兽药制剂,应用高效率、低残留的兽药代替残留高、容易出现抗药性的药物,降低药物残留所带来的危害。要注重中兽药、微生态制剂与酶制剂等高效率、低威胁、无公害的兽药以及药物添加剂的研发、使用。此外,还应当加大对兽药残留检测先进手段的研究,加速设计出高效率、精密、有效的检测手段,提升兽药残留检测水平,来满足新时代检测工作的需求。
2.4 养殖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准则
养殖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准则,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在兽医的协助下合理用药,一定不能自主用药,用药应当拥有兽医的用药方案,方案上对每种药都要标注休药期,对于饲养过程中的用药必须仔细记录,从而实现科学用药、有效用药、对症用药、适量用药,以免出现药物残留或中毒等严重问题,尽可能地采用高效率、低危害、无公害、无残留的中兽药或者药物制剂。
2.5 增强兽药残留检测体系构建,健全兽药残留监管计划
构建与健全兽药残留管理与监管体系,使得从中央到地方能够形成全面有效的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此外,还应当进一步健全兽药残留监管计划,特别是设计出未来5~10年之间的兽药残留监管计划,将对人体安全威胁大、国内外重点检测、国内有滥用情况的兽药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中。
2.6 加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构建,执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应当及时清理与修改落后的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准则,加快设计与世界接轨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使得该标准拥有系统性与科学性,来达到畜禽产品安全管理的需求。此外,应构建畜禽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机制,要求养殖户必须通过国家无公害认证,畜禽产品的最低市场准入标准为无公害。加工、屠宰等必须拥有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审核颁发的市场准入证件,不然不能上市进行销售。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对不达标的产品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3]。
2.7 规范兽药标签与说明书
《兽药管理规定》对兽药标签、说明书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农牧行政监管部门以及工程行政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中的权力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严格执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使得兽药残留不会成为影响大家生命安全的因素之一,让大家吃得放心。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对于动物性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越发全面,动物性食品的药物残留问题也成为大家所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兽药残留不但威胁着大家的身体健康,同时对养殖行业的发展也会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了提升我国畜禽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务必在畜牧生产过程中规范化用药,此外,构建一套兽药残留监管机制,这样才能够有效遏制兽药残留情况的出现,给全社会提供安全卫生的动物性食品,维护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