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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计监督护航脱贫攻坚战

2020-04-17陈建平

审计与理财 2020年2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资金责任

■陈建平

党中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发出了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并为脱贫攻坚战指定了明确的目标,规划了路线图,设定了时间表,立下了军令状。我们审计机关,审计人应责无旁贷、勇于担当。那么如何来强化审计监督,护航脱贫攻坚战呢?为此,笔者作如下思考。

一、目前脱贫攻坚战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把党中央作出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要性,混同于以往扶贫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照样逢年过节上上门给贫困户送些油米面等物资,或送上几百元现金了事。既没有遵照党中央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要求,认真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也没有明确脱贫攻坚战具体计划目标,更没有强有力的精准脱贫责任担当的举措和扎实的行动效果。

二是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效果不明显。一些地方在安排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时,不尊重当地群众意愿,不进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可行性项目论证,盲目地跟潮跟风上项目,其结果项目建设了,但没有起到脱贫攻坚战的效果。有些脱贫攻坚战产业项目,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且项目建设质量低劣,抗风险能力弱,经济结构也不合理,项目建成后导致运行困难,或废弃闲置浪费。

三是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有的没有按照党中央规定的贫困户标准,认真进行建档立卡;有的贫困户虽然建档立卡了,但贫困户建档立卡不精准;有的甚至将符合条件应该列为脱贫户的,而没有列入脱贫对象,因而也享受不到国家有关脱贫的政策待遇。

四是异地搬迁脱贫工作不扎实。有的弄虚作假,把本来不属于异地搬迁脱贫对象,列为异地搬迁脱贫对象;有的异地搬迁脱贫安置不配套,生产、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如有些安置点缺少耕地,种植农作物蔬菜等受到限制;有的安置点水、电、路、气、信、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从而使异地搬迁脱贫户后继发展致富带来诸多困难,也没有真正起到脱贫攻坚战的效果。

五是脱贫攻坚战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没有将上级下拨的脱贫攻坚战资金及时按规定拨付到急需要用脱贫攻坚战资金点上去,滞留在账上;有的“撒胡椒面式”的将上级拨来的脱贫攻坚战资金给予分配下拨;还有的将上级拨来的脱贫攻坚战资金任意挤占、截留、挪用,甚至贪污浪费;还有的性质更为严重。

二、强化审计监督,护航脱贫攻坚战的思考

1.提升护航脱贫攻坚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指出:脱贫攻坚战,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我们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审计机关、审计人,一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战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提高党中央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认识,一定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上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脱贫攻坚战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担当,强化审计监督,护航脱贫攻坚战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聚焦、聚力为实现党中央的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目标作贡献。

2.加强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队伍素质建设。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政治责任强、涉及领域宽、专业性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因此必须要加强脱贫攻坚战审计队伍素质建设。一要把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项目专业技术和现代审计技术经验的人员,选配为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组。二要组织已确定为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组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战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脱贫攻坚战政策文件规定、法律、法规。三要请一些有脱贫攻坚战经验的人员,介绍脱贫攻坚战的情况经验及应遵循注意的事项,以切实增强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能力,从而确保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质量,有效地预防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风险,促进护航脱贫攻坚战战果和脱贫攻坚战目标的顺利实现。

3.优化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实施方案。负责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组人员,应深入有关负责脱贫攻坚战的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有关脱贫攻坚战进展情况介绍,了解掌握脱贫攻坚战各环节要素,进一步熟悉有关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然后再根据了解掌握的脱贫攻坚战的情况、应关注的重点环节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范围、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项目规模、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期限、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质量目标要求、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据、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的目的、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纪律、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组组成人员分工及责任等,然后再认真组织实施。

4.强化脱贫攻坚战跟踪审计监督。一是对党和国家有关脱贫攻坚战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看其党和国家的脱贫攻坚战政策规定执行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脱贫攻坚战政策法规存在不作为,只是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是否存在违背党和国家政策、规定,走形式、打折扣、乱作为等现象。二是对脱贫攻坚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看其上级财政拨入有关的脱贫攻坚战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上;脱贫攻坚战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是否存在挤占、滞留、克扣、滥用、挪用、截留、甚至贪污浪费等行为。三是对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看其设立的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是否精准,是否切实符合国家规定,是否进行可行性科学论证,是否进行了立项审批,是否遵循了当地群众意愿,是否做到了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是否既能满足功能和工艺上的要求,又能降低工程造价。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及价目清单是否审批,有关证照手续是否完善。脱贫攻坚战的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拟制了规范的招标文件,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是否依法依规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条款,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施工中现场监督是否到位,有关签证和设计变更的资料手续是否完善。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是否如期竣工,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审计人员在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中,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脱贫攻坚战有关政策、法规,及时介绍一些地区脱贫攻坚战好的方式方法和经验,督促和推动脱贫攻坚战有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脱贫攻坚战跟踪审计监督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加强跟踪整改的力度,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定期不定期回头看其整改落实情况,一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对违规使用的脱贫攻坚战资金是否已追回,违纪违法的人是否得到处理,不精准的脱贫对象是否纠正,是否存在一些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整改,阳奉阴违“口头整改”“会议整改”“报告式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

5.严格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组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中应把脱贫攻坚战的经济责任作为重中之重。一要看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党中央对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精神及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对脱贫对象进行精准调查研究确认。二要看领导干部是否拟定了脱贫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三要看领导干部是否签订了脱贫攻坚战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四要看领导干部是否针对本地区脱贫攻坚战难易程度和本地区自然资源、地理环境、地域优势充分发挥好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脱贫攻坚战资金最大效用,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如:因地制宜采取产业脱贫、电商脱贫、教育脱贫、健康脱贫等,真正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精准脱贫。

对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战经济责任的认定,要注意划清六种界限,即:划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有关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造成的工作上失误与有意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渎职贪赃枉法的界限;一般性违规违纪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的界限;脱贫攻坚战效果不明显业绩平平与脱贫攻坚战取得实质性成果的界限。从而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态度,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6.科学拟制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体系。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实际上就是对财政公共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战效果的综合评价,既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是要用科学和发展的观点,着眼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有利于社会经济长远和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因此,我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反映脱贫对象实际状况,又要反映精准脱贫后持续发展能力,还要反映脱贫攻坚战成果目标的实现情况,这样才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脱贫攻坚战情况,进行较全面的综合分析、评价。二是科学性原则。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考虑指标自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又要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既有动态指标,又要有静态指标,既要有定性指标,又要有定量指标,如:贫困户(人)数减少数,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增长率),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增加额(增长率)等,同时还要通过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拟制一些表格进行量化分析,如《脱贫攻坚战资金投入预算计划及投向分析表》、《脱贫攻坚战项目资金投入建设绩效分析表》、《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成果调查统计表》、《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及绩效满意度分析表》等,对公共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科学评价。三是可操作性原则。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该简略清晰,便于操作和考核,无论是指标所包括的内容,还是指标的计算方法等均应力求简单,便于操作。四是比较性原则。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还应结合同类项、同地区、同对象、历史水平,现在水平相比较的有关经济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等参数予以分析评价。五是实务性原则。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还应反映脱贫攻坚战资金支出安排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结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是否满足了社会公允的需要,国家的政策是否真正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资金预算编制是否优化,分配是否体现了“成本——效益”的原则,是否实现了脱贫攻坚战项目资金投入最小化,产出最大化。如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到位率,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投入脱贫攻坚战建设项目资金的闲置率,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流失率,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完工率,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合格率,投入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的绩效能力等,从而使脱贫攻坚战绩效评价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客观公正,确保脱贫攻坚战绩效审计的成果。

7.严肃财经法纪。通过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和对脱贫攻坚战绩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确定脱贫攻坚战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实成果。若在护航脱贫攻坚战审计监督中,一旦发现脱贫攻坚战资金投入、运行、建设,既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又不严格加强脱贫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徇私舞弊、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输送利益、贪污贿赂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除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处理外,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触犯刑法的,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推动和促进脱贫攻坚战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取得更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为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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