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0-04-16张卫
张卫
从春节期间开始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把食用野生动物这一违法但长期存在、人们已经见怪不怪的现象推上了风口浪尖。为了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此我国正式进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时代。
三次冠状病毒的爆发证明均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可见野生动物与此次病毒的传播脱不了关系。而事实也确实证明,此次疫情的爆发源于蝙蝠。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团队曾于1月23日以预印本形式在bioRxiv网站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这篇论文又于2月3日由顶尖学术期刊《自然》在线发布。在该篇论文中,研究团队将重症肺炎患者身上提取的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与实验室早期检测的一种蝙蝠携带的冠状病毒基因序列作了比较,发现这种蝙蝠体内的RaTG13冠状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与人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的一致性高达96.2%。这意味着,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自然宿主很有可能就是蝙蝠!
RaTG13这种与蝙蝠密切相关的病毒,是新型冠状病毒的祖代病毒,来源于中国菊头蝠样本的一株冠状病毒,这是石正丽团队在云南采样时发现的。不仅如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类需要通过ACE2受体这个路径。中国菊头蝠ACE2受体与人体的ACE2受体相似程度与其他非人类灵长类动物之外的潜在中间宿主一致。这说明,从蝙蝠病毒到人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不需要再有中间宿主,能从蝙蝠直接感染人类。
在中国,蝙蝠的冬眠期是从每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下旬。最初,人们以为病毒是去年12月底才开始传播的,因此排除了从蝙蝠直接传给人的可能性。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回溯病例研究,人们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早在去年11月份就开始传给人了。那么,从蝙蝠直接传给人也就成为可能了。比如,2月21日,ChinaXiv论文预印本网站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华南农业大学和北京脑科中心科研人员从基因组数据中挖掘新冠病毒的源头和传播路径。研究者收集了4大洲12个国家的93个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数据,根据基因组推算,新冠病毒发生了两次大规模扩张,其中一次在2019年12月8日。由此推断,病毒至少在2019年12月初甚至11月下旬就开始人传人。病毒从动物传给人显然应该在人传人之前。也就是说,新冠病毒从动物宿主传给人类,不会迟于2019年11月份。
目前学术界对于新冠病毒起源于蝙蝠、蝙蝠是其自然宿主的结论还是比较认可的,但对于新冠病毒是否直接从蝙蝠传给人类,还没有定论。在新冠病毒早期病例中,有不少均与湖北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这个海鲜市场存在大量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曾报告过,从该市场上获取的环境样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阳性。十多年前,类似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已经被证明与2002年至2003年的SARS暴发有关,因此野生动物很可能参与了新冠病毒的传播。
目前,很多科学家都在寻找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其中穿山甲是最有可能的新冠病毒中间宿主候选动物。在推测穿山甲是中间宿主的论文中,目前有两篇论文最值得关注。2月18日,香港大学医学院教授管轶、广西医科大学胡艳玲等人在医学论文预印本网站bioRxiv发表论文称,基因组测序显示,在广东、广西截获的从东南亚走私马来穿山甲中发现了冠状病毒,与新冠病毒相似度在85.5%-92.4%。论文认为,在穿山甲中发现的冠状病毒多个谱系与新冠病毒极其相似,穿山甲应被视为新冠病毒可能的中间宿主,应严禁在生鲜市场中出售,以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播。
最早提出马来穿山甲是中间宿主的是华南农业大学。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宣布了这一研究成果: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潜在中间宿主。华南农大的沈永义、肖立华等科研人员,与军事医学研究院研究员杨瑞馥、广州动物园科研部高级兽医师陈武联合攻关,他们通过对病毒基因组进行分析,发现穿山甲中分离的病毒株与目前感染人的毒株,两种病毒的受体结合域有99%的相似性。他们在随后公布的该论文预印本中称,穿山甲冠状病毒与新冠病毒具有高度亲缘性。特别是穿山甲冠状病毒S蛋白的受体结合域与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受体结合域几乎相同,只有一个氨基酸差异。论文还提出了重要的血清学证据,即穿山甲外周血的冠状病毒抗体可以与新冠病毒结合。而且,被病毒感染的穿山甲,表现出类似于人的病理变化和临床症状。
在这篇论文中,作者还大胆推断:对现有基因组的比较表明,2019新型冠状病毒可能起源于穿山甲冠状病毒与蝙蝠冠状病毒RaTG13的重组。论文还表示,如果野生动物交易得不到有效控制,最新发现的冠状病毒可能会对公众健康构成持续威胁。
其实人类对冠状病毒引发的传染病并不陌生。2002年冬季至2003年流行的SARS冠状病毒,经研究确认起源于自然宿主蝙蝠,经中间宿主果子狸继而传给人类。2012年发现的MERS冠状病毒,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经研究也被认为起源于自然宿主蝙蝠,经中間宿主骆驼传播给人类。再加上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我们由此可以断定,野生动物与病毒的传播脱不了关系,野生动物就是许多严重新发疫病的自然宿主。
其实,之前已经有数据显示,目前70%的新发传染病均来源于野生动物。比如深受关注的蝙蝠就是百余种病毒的天然宿主,它们能携带埃博拉病毒、马尔堡病毒、SARS病毒、MERS冠状病毒、亨德拉病毒、尼帕病毒等多种对人来说非常危险的致命病毒,但自身却不发病。这或许与蝙蝠独特的“全天候”免疫系统有关。“我们都寄居在病毒星球,野生动物就是这些病毒的蓄水池。”哈佛大学免疫学和传染病学博士内森·沃尔夫曾在《病毒来袭:如何应对下一场流行病的暴发》中这样说。现在看来,这句话并非虚言。
食用野生动物危害大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已刻不容缓
既然野生动物极其不安全,那为什么食用野生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成为了见怪不怪的现象?之前的古人也有食用野味的先例,为何现在就要禁止了呢?
确实,在农耕时代便有吃野味的习惯,那是因为当时的食物缺乏,人们为了解决生计只能靠打猎维生,根本没有考虑过食品卫生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所以农耕时代人的寿命都比较短。现在的社会高度发达,物质极大丰富,人们不再需要靠吃野味来填饱肚子,那些依然对吃野生动物情有独钟的人,无非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极少数人抱有“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不健康的饮食观念,缺乏保护意识和卫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惜高价追逐“野味”,助长了对野生动物的不正常需求。第二,不法分子从违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中能够谋取暴利,有的盗猎团伙在鸟类迁飞季节网捕鸟类的不法收入甚至可以达到几十万,为此不惜铤而走险。第三,我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决定》出台前,不少野生动物没有纳入到管理范围,成为执法工作的一大障碍。第四,基层保护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很多自然保护区的巡护人员人均看守面积达到数十平方公里,在山高林深、地形复杂的区域难以实现全方位的严防死守。此外,市场执法过程中也常常面临野生动物识别鉴定、取证成本高等技术困难,制约了保护执法的效能。
现在通过SARS冠状病毒、MERS冠状病毒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看不见的危险病毒会在野生动物的各个交易环节中产生变异,突破物种屏障——从动物的传染病变成人的传染病。随着我国人口密集程度增加、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以及全国交通网络便捷程度不断提升,一旦发生相关疫情,很容易迅速演变成一场巨大的灾难,造成巨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已经刻不容缓,为此才有《决定》的出台。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决定》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这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一是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是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杨合庆表示,第一,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第二,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还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
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方面,《决定》也作了如下明确规定: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纷纷行动 全国形成严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决定》出台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
据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学军介绍,根据现行《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主要是依法打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犯罪。《决定》的出台,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并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确立了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法律政策,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抓好《决定》和有关法律的贯彻执行,目前公安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介绍,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超常措施,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截至2月23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开展联动执法4000多次,封控隔离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6254处,查封违规经营场所42处,停业整顿违规经营利用的商户162户,查获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445只、制品1088.5千克。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决定》,农业农村部提出六项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二是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根据《畜牧法》的规定,将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三是加快推动水生野生动物目录修订。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陸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四是严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验检疫管理。对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六是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有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会带来健康隐患,对公共卫生安全也造成巨大风险,最终伤害的往往是人类自己。深刻的教训、沉重的代价,一次次敲响警钟:“病从口入”绝不是开玩笑。“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各种野生动物本应“万类霜天竞自由”,不应成为人类“舌尖上的美味”。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一些地方之所以滥捕滥食“野味”现象屡禁难止,除了“吃野味进补”等错误观念作祟之外,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管乏力等也是重要因素。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管理范围较为有限。此外,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润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也很突出。这些导致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存在较大灰色利益空间,一些人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
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习,完善立法、及时“补缺”是当务之急。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完善进程正在提速,为从源头上消除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筑牢法制屏障。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很关键。《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礎上加重处罚。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短时间内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690人。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举,如何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常态化、机制化,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持续发力。
管住嘴,需要正其心。革除吃“野味”的陋习,需要加强法治约束,也需要在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上来一场革命。人类与野生动物如何相处,法律提出了人类行为的负面清单,而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在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方面有更深刻的反思、更切实的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不仅是抗疫时期的社会共识,也应是我们始终坚守的信条。疫情终会过去,绝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