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官司,企业应积极应对
2020-04-16关不羽
关不羽
商务官司也好,捐赠物资也罢,都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保驾护航。万一发生诉讼纠纷要积极应对,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前段时间,有一则网络传言称:2005年海啸袭击美国,远在大洋彼岸的北新建材,在政府协调下,主动向美国无偿捐赠了几百万美元的纸面石膏板。但是,美国用户却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发起诉讼。最终,北新建材损失了将近20亿,才签订了和解协议。更大的损失是,在长达15年的诉讼中,北新建材都不能向美国出口产品。
捐赠引发了天价索赔诉讼,很令人气愤吧?遗憾的是,其中多处失实。
2005年美国遭遇的是卡特里娜飓风,而不是海啸。本世纪美国也没有遭遇过海啸袭击。当然,这是细节问题。第一个关键点是北新建材是正常向美国出口石膏板,而不是捐赠。这在北新建材历次涉及该诉讼案的公告和当时的报道中都有明确的信息。
整个事件过程颇为曲折。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卡特里娜飓风灾后重建的房屋有异味、霉变,2008年,业主对此进行了投诉。一开始美方关注的是一家德国品牌建材公司的石膏板,涉及该公司在天津投资的工厂,后来牵出了北新公司。2009年起美国多家建筑公司、房屋业主对包括北新公司及其子公司泰山石膏在内的数十家石膏板生产商提出起诉。开始了历时长达十年的诉讼。
北新公司称其产品符合中国的质量检测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对美方的法律程序也存有异议,指的是美方直接跳过中间各环节,直指中国制造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也一度认定中国石膏板与原告宣称的含硫气体、甲醛无关。到底真相如何,现在也很难做出判断。
仅就现有的信息分析,无论北新及其子公司泰山石膏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在应诉程序很可能存在瑕疵。最明显的是,2010年4月美国法院判决泰山石膏败诉,赔偿7位消费者260万美元。这一缺席审判为何作出? 北新方面是否及时积极地应诉了?任何司法体系的民事诉讼中,被告方不积极应诉,都会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而且,按照美国司法程序,这样的集体诉讼案件,先输一场的结果一定会导致更多的起诉者加入新的诉讼,北新最终付出近20亿元的巨额和解费用,与第一起案件的缺席判决结果有密切的关系。
再有,按照美国法律,消费者起诉并不存在北新认为的“层层推进”的必要程序,直接起诉供应商的案例比比皆是。
无论如何,这个案子并非慈善捐赠引发的赔偿官司,也不具备特别的道德属性。
那么,捐赠物资会不会因质量问题引发赔偿诉讼呢? 理论上讲的确存在可能。无论是捐赠也好,商业交易也罢,都不能免除提供方保证质量合格的责任。不过,现实中发生这样的受捐赠者起诉捐赠者的案例极为罕见,毕竟是慈善行为,轻微的争议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且,慈善机构也会从中把关,这也是慈善机构的重要责任。
当然,事急从权的情况总是难免,一些紧急事件中的捐赠确实可能存在某些瑕疵。处理起来必须谨慎,应该告知慈善机构或受捐赠人,得到对方认可后再行捐赠,同时以免责条款或其他法定方式合理处理相应的风险责任。
北新的商务官司也好,捐赠物资也罢,都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保驾护航。对海外陌生的环境,更应多几分谨慎。万一发生诉讼纠纷要积极应对,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作者系历史、经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