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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流动人口界定标准的实证检验

2020-04-16梁宏

人口与经济 2020年1期

摘 要:目前,年轻流动人口代际特征的界定已得到学界的很多关注。利用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中的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对已有的“二代流动人口”界定标准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作为“二代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出生地信息是不适合的,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不仅是合适的,而且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观念等问题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另外,体现了“乡—城流动”、“外出打工”等生活、工作方式代际传承特征的父母外出务工经历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观念等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本文建议为准确地界定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特征,需要流动史专项调查数据的支持;在不具备流动史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和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界定标准。

关键词:年轻流动人口;二代流动人口;界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20)01-0100-13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20.00.013

收稿日期:2018-06-12;修订日期:2018-10-28

作者简介:梁宏,社会学博士,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

Empirical Inspection of Definition Standards of Second Generation of Migrants

LIANG Hong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the definitions of intergener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young migrants are concerned by many academics. The  standards of definition on second-generation migrants are inspected empirically in the manuscript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new generation in the dynamic monitoring data of migrants in 2011.In this research, it is showed that the birth place is not appropriate, while the age group of the first migrating can provide a powerful explanation for the inclination and conception of young migrants, which is suitable for definiting standards of second generation of migrants. In addition, the migrant workers experience of the young migrants parents that reflects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for rural-to-urban flowing and migrant workers and other living and working styles  can provide with powerful explanation for the inclination and conception of young migrants also.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he special survey data of migrating history for young migrants should be provided to define the young migrants generation characteristics accurately. The age of the first migrating and the migrant workers experience of the young migrants parents can be used as the definition standards of second-generation migrants if the special survey data of migrating history for young migrants is not provided.

Keywords:young migrants; second generation of migrants; definition standards

一、問题的缘起

1.出生年份或年龄作为流动人口代际划分标准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长、结构特征不断变化。在不同特征流动人口子群体的研究中,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学界对新生代农民工(或涉及范围更大的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界定普遍考虑出生年份或年龄因素,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以出生年份或年龄为界定标准的方式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①以出生年份来界定会导致符合定义的人口规模越来越

大。②年龄相近个体的行为、观念很可能没有本质差异[1]。③严格的年龄界定会导致不同年份的新生代农民工或新生代流动人口总体发生变化,使不同年份的研究成果因研究对象的差异而缺乏可比性。④年龄不仅是个人的生命周期特征,还体现着同一年代出生群体在成长过程中经历相同的社会环境、文化变迁,而与其他代际存在明显差异的队列特征,需要区别分析。因此,出生年份或年龄作为划分“新生代”或代际特征的标准并不合适。

2.“二代流动人口”界定的新标准

有学者已经意识到“新生代”的划分存在问题,并在研究中提出了新的划分方式。梁宏根据父母的流动经历将新生代划分为第二代农民工(父母有流动经历)和非第二代农民工(父母都没有流动经历),同时还根据少年时期是否有流动经历进一步将第二代农民工划分为流动一代和留守一代[2]。张庆武等根据来到流入地的年龄及居住时长,在流动人口中划分出二代务工人员,并进行相关特征分析[3]。虽然类似研究意识到“新生代”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存在问题,但改进成果有限,都没有给出明确的代际界定标准。

段成荣、靳永爱(以下简称“段文”)建议从生活经历出发,将流动人口区分为成长于农村的流动人口和成长于城市的流动人口,并且在全面梳理国外二代移民研究成果(包括理论、思路和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二代流动人口”的概念,即父母在流动过程中出生的孩子,这些孩子随父母一直生活成长于流入地城市,或者0—6岁之间开始随父母流动并在流入地城市生活成长。在具体代际的界定上,他们选取了出生地信息、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及户口性质作为标准,划分出“二代”、“1.5代”和“一代”流动人口[1]。由于国外二代移民研究在实证中不断补充、完善,相关理论已非常成熟,因此,段文对“二代流动人口”的界定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不仅有利于国内流动人口问题研究的深化,还能够促进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比较和相关理论的发展。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政府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供给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家庭会在城市定居,他们的子女毫无疑问会成为段文界定的“二代流动人口”,可以说,段文的这种界定在未来流动人口研究中具有重大的前瞻意义。

3.流动经历的复杂性与调查数据的局限性对“二代流动人口”新标准的挑战

因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所限,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群体还无法真正稳定地容身于他们工作的城市,他们的子女也因城市教育政策或人口政策所限而无法顺利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在这种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要么就读于城市的打工子弟或私立学校,成为“流动儿童”;要么在老家生活、学习,成为“留守儿童”;要么与父母一起往来于城乡之间,尤其是在学龄期返回户籍地读书,成为“回流儿童”。由于缺乏流动史的调查数据,对改革开放以来“回流儿童”的识别及统计非常困难,然而,由于家庭条件及教育政策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有过“回流”经历的群体规模应该不小。可以说,国内人口流动存在的频繁往复现象,使二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的时段、时长以及他们受流入地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要依据国外二代移民理论对他们进行代际划分,就必须采用人口流动史的数据资料,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公开调查数据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开展,一些城市在2000年后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的“积分”入户制度,比如在广东省,截至2012年9月底,通过积分入户广东各地城镇的务工人员达36.4万[4]。借鉴国外二代移民理论的界定标准,这些积分入户家庭子女若是出生在或7岁前来到流入地城市,则应属于“二代流动人口”,在7—15岁来到流入地城市则属“1.5代流动人口”,但是,他们因拥有本地户口而不属于目前国内各种流动人口调查的对象,也就是说,即使在流动人口调查问卷中设计了流动史的问题,也不太可能对积分入户家庭成员的代际特征进行有效识别。而且,由于“积分”入户制度的种种条件限制,已入户与未入户的流动家庭不仅存在居留时间长短的区别,还存在着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的差异。由此可见,依据国外二代移民理论,要对“二代”、“1.5代”、“一代”流动人口进行准确、完整地识别,不仅需要流动史的调查问题设计,还需要将调查范围由流动人口扩大到全体人口,以避免研究对象与调查对象范围不符的原生性误差。另外,在各项制度、政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各城市户籍制度、人口及教育政策的差异也越来越大,这无疑加大了流动人口流动过程、生存状态及代际特征的地区差异。

如前所述,段文提出的“二代流动人口”概念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前瞻意义,在缺乏流动史调查数据的情况下,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尽管如此,这种代际界定标准仍然面临着国外二代移民理论与中国特色人口流动特征不符的挑战。事实上,一个准确的界定标准不仅要有理论意义及可操作性,还应该反映合理的类别划分,并且对现实问题具有解释意义。那么,段文根据出生地、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来界定“二代”、“1.5代”、“一代”流动人口是否准确呢?

若存在不妥之处,哪方面信息更合适作为上述代际界定的标准呢?

随着时间的推移,“80后”新生代农民工会越来越多,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是继承父业而成为农民工的,实际上,从父母外出打工开始,他们便已卷入了农民工身份的代际再生产中,或者说,他们是老一代农民工群体拆分性劳动力再生产的结果之一,他们自身承载着“乡—城流动”或“外出打工”的代际传承特征。父母的外出务工及流动人口身份,使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在年幼时就受“流动”或“外出”各种影响,他们的工作、生活及心理状态与不受这种代际传承影响的新生代农民工有显著差异[2]。可以说,用父母的外出务工经历即农民工身份的代际传承作为标准来界定年轻流动人口尤其是年轻农民工群体的代际特征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那么,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能否合理地划分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能否对他们的意愿、观念等问题产生显著影响呢?

二、研究设计

1.二代流動人口界定标准的选择

本文对“二代流动人口”界定标准探讨的出发点是出于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的复杂性,以及目前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的局限性,目的是为研究现有年轻流动人口的状况、存在的问题提供更有解释力的区分变量,因此,本文选择了多个区分变量作为年轻流动人口代际特征的界定标准,并且通过实证检验来判断这些界定标准的合理性。

具体来说,参照段文的界定标准,首先,将出生地、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界定标准;其次,按照段文的方法,将上述二者综合后形成的“二代”、“1.5代”、“一代”作为界定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标准;再次,根据农民工代际再生产的经验,将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作为划分年轻流动人口的另一种代际界定标准;最后,对上述各种代际界定标准进行比较,力争提出更有利于年轻流动人口问题分析的代际界定标准。

2.数据的选取

为确保上述各代际界定标准即代际特征变量在实证检验中具备可比性,本文选取了包括上述所有代际特征变量且樣本规模较大的2011年全国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以下简称“2011年调查”)。它是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集的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一个子样本,涵盖了全国12省份的20个城市,调查对象是在流入地城市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流入地本区(县、市)户口、16—31周岁的流动人口。调查在市区流管办系统、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帮助下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共获得16010份16—31岁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有效调查问卷[5]。2011年调查的项目非常丰富,除上述代际特征外,还包括新生代流动人口的个人特征、流动特征、流入地的居住状况、家庭特征、从业特征、社会保障特征、流入地的居留意愿、社会地位认同,农业户口者的市民身份认同等多方面信息。

由于2011年调查是根据出生年份来确定新生代流动人口的范围,因此,在后面的分析过程中,为了避免与以往各种关于流动人口的代际界定(如“新生代”、“第二代”、“二代流动人口”等)产生混淆,本文将2011年调查时年龄为16—31岁(即1980—1996年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定义为年轻流动人口,并以之作为整体,按照各种二代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进行划分。

3.研究策略

在现有数据条件下,为了检验年轻流动人口代际划分标准的合理性,明确判断哪些指标(或变量)更适合作为年轻流动人口问题研究的重要解释因素,本文从以下方面开展分析。

首先,描述不同代际界定标准下的年轻流动人口分布状况。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划分标准,至少要起到类别区分的作用,即不同代际特征者应占有一定比例。由于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流入地出生或者从小跟随父母在外流动,类似于国外研究中“二代移民”的年轻流动人口比例应该比较低。

其次,分析不同代际界定标准下年轻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差异。二代流动人口意味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作为第一代流动人口应具有流动或外出务工等经历,换言之,父母流动或外出经历是判断年轻流动人口是否为“二代”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个人及家庭成员流动史的调查数据资料( 在已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调查中,只有2011年调查设计了父母外出经历的调查项目,这也是本文选取2011年调查数据的重要原因。),本文只能采用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外出务工经历来反映流动代际传承。二代流动人口是流动家庭化的结果,到2011年为止的持续时期尚不太长,因此,“二代”的平均年龄要明显低于其他年轻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根据国外二代移民的相关理论,二代流动人口的成长阶段应在流入地跟随父母,尽管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普及对象是当地户籍儿童,出于升学、教育费用等诸多方面的考虑,大量流动儿童不得不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与其他年轻流动人口相比,“二代”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理应明显较高。

再次,分析不同代际界定标准下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及认同的差异。国外二代移民的相关研究大多强调生活环境对“二代”成长的影响,同时,根据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型所强调的环境和心理发展的关系[6],可以推测,在成长阶段跟随父母的流动经历使二代流动人口深受流入地生活环境影响,与没有这种流动经历的年轻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受流入地环境的影响很可能更大,受家乡环境的影响则更小。人生经历的种种影响会体现在意愿、观念上,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代际年轻流动人口特征、问题的差异性,“二代”在流入地的居留意愿、社会地位及身份认同等方面

应该与其他年轻流动人口显著不同。对此,本文将采用序次及二分类logit回归模型,在控制个人特征、家庭及流动特征、在业与收入状况、流入地社会保障状况的情况下,分析不同代际界定标准即代际特征变量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入地的居留意愿、社会地位认同和市民身份认同的影响。

最后,总结并比较各种代际界定标准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以及它们在实证分析年轻流动人口问题中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三、实证检验

1.不同界定标准下年轻流动人口的分布

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年轻流动人口的出生地为户籍地(占比为96.16%),在流入地及其他地区出生的比例仅分别为1.69%、2.15%;他们第一次外出流动的平均年龄为20.20岁(标准差为4.62岁),接近九成(88.97%)的年轻流动人口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为劳动年龄阶段(即16岁及以上),义务教育期(即7—15岁)发生第一外出流动的比例不足1/10(9.70%),第一次外出流动发生学龄前(即0—6岁)的比例仅为1.34%。

根据段文的界定,本文将出生地为流入地或其他地区,或者出生地为户籍地且0—6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的人口界定为“二代流动人口”;将出生地为户籍地且7—15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的人口界定为“1.5代流动人口”;将出生地为户籍地且16岁及以上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的人口界定为“一代流动人口”。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二代流动人口”的比例接近5%,其中非农户口的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农业户口;“1.5代流动人口”的比例接近10%,而农业户口的这一比例明显较高;“一代流动人口”比例占绝大多数,且没有明显的户口性质差异。

2.不同代际界定标准下年轻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比较

(1)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的比较。

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超过2/3(占67.38%)年轻流动人口的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父母都外出的比例不到1/4(为23.97%),父亲或母亲单独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最低(8.65%),同时,不同户口性质年轻流动人口的父母外出务工经历存在一定差异(见表2)。

按照不同的代际界定标准,本文对年轻流动人口的父母外出打工经历进行了比较。比较发现(见表2),在农业户口的年轻流动人口中,出生地为流入地或其他地区者的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并未明显低于出生地为户籍地者的这一比例,他们的父母全都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仅略高于后者;在非农户口的年轻流动人口中,流入地出生者的父母都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明显较高,但是,他们的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也接近一半。如果出生地可以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界定标准,那么,出生地为流入地或其他地区者的父母理应也是流动人口,而父母都没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不可能接近一半甚至更高。相比而言,在0—6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者中,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明显很低,他们的父母全都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则在七成以上;在7—15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者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比例也明显较高。可以说,从父母外出务工经历方面来说,以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划界定标准更加合理。另外,由于出生地作为代际界定标准的不妥,段文所界定的“二代流动人口”中,也有高达一半以上者的父母都没有过外出务工经历。

(2)年龄的比较。

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见表3),无论农业还是非农户口的年轻流动人口,出生地為流入地者的平均年龄皆较小,父母双方都有外出务工经历者的平均年龄也明显较小,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为0—6岁者的平均年龄更是明显最小;父母一方有外出务工经历者和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为7—15岁者的平均年龄也分别小于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者和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为16岁及以上者的平均年龄;而出生地为其他地区者的平均年龄则相对较大,段文界定的“二代”平均年龄大于“1.5代”很可能与此有关。

从各代际界定标准对年轻流动人口的年龄划分结果来看,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的划分仍然是最合理、最有说服力的,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的划分也比较合理,出生地的划分有合理之处,但体现的年龄差异并不太明显。

(3)义务教育地点的比较。

按照不同的代际界定标准,本文对年轻流动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的上学地点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见表4和5),无论年轻流动人口的户口性质为农业还是非农,出生地为流入地或其他地区、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在0—6岁、“二代流动人口”、

父母双方都有外出务工经历者的小学、初中上学地点为户籍地的比例皆明显低于相应同种界定标准下的其他类别者,而他们的小学、初中上学地点为流入地的比例皆明显高于相应同种界定标准下的其他类别者。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本人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为0—6岁的年轻流动人口外,出生地为流入地或其他地区、“二代流动人口”、父母双

方都有外出务工经历者的小学、初中上学地点为户籍地的比例皆占绝大多数,仍然高到八成,甚至九成以上,可以推测,即使出生在非户籍地,或者父母双方都有外出务工经历,或者属于段文界定的“二代流动人口”,他们中的绝大部分还是在义务教育学龄期回到了户籍地就读。换言之,老一代流动人口的子女因就学问题而留守或回流的现象比较普遍。

尽管存在“回流儿童”问题,但与其他年轻流动人口相比,各代际界定标准下的“二代”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仍然相对较高,所不同的是,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所划分的“二代”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明显最高,段文界定的“二代”其次,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外出务工经历者的这一比例再次,而在流入地出生者的这一比例则相对较低。因此,相比而言,第一次外出流动的年龄段最适合作为年轻流动人口代际界定的标准。

3.不同代际界定标准下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及观念差异

准确反映中国流动人口代际特征的界定标准不仅要有理论意义、可操作性及合理的分类结果,还应该对现实问题具有明确的解释意义。借鉴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型所论述的环境与心理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及国外二代移民研究所发现的生活环境对“二代”成长的影响,可以预期,不同代际特征年轻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社会地位及身份认同会存在显著差异。换言之,通过不同代际特征变量对年轻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社会地位及身份认同的影响程度,即通过不同代际界定标准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我们可以判断这些界定标准对年轻流动人口代际划分的合理性。

(1)不同代际特征变量对年轻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

在流入地居留意愿方面(见表6),即使其他特征全都相同,与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为16岁及以上的年轻流动人口相比,0—6岁和7—15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者都更愿意留在流入地;与段文标准界定的“一代”相比,“1.5代”、“二代”年轻流动人口都更愿意留在流入地;与父母都没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年轻流动人口相比,父母双方都有外出务工经历者更愿意留在流入地;出生地信息对年轻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段文界定的代际特征与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共同纳入回归模型时,不但没有改变这两个变量各自对年轻流动人口流入地居留意愿影响的显著性及影响的方向,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型的解释力(见表6模型(5))。可以推测,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与父母外出务工经历对年轻流动人口问题的解释不仅没有冲突,还能够相互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深刻地理解年轻流动人口问题的成因。

(2)不同代际特征变量对年轻流动人口社会地位认同的影响。

在社会地位认同方面(见表7),即使其他特征全都相同,与父母都没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年轻流动人口相比,父母双方都有外出务工经历者更倾向于认同自己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出生地信息、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段文界定的代际特征对年轻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认同皆无显著影响。

(3)不同代际特征变量对农业户口年轻流动人口身份认同的影响。

在农业户口年轻流动人口的市民身份认同方面(见表8),即使其他特征全都相同,与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为16岁及以上的年轻流动人口相比,0—6岁和7—15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者都更认同自己为新市民或市民;与段文标准界定的“一代”相比,“1.5代流动人口”显著地更认同自己的新市民或市民身份;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和出生地信息对农业户口年轻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皆没有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在控制其他特征变量的情况下,出生地信息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居留意愿、社会地位及市民身份认同皆无显著影响;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和段文法界定的代际特征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居留意愿、市民身份认同皆有显著影响;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对流入地居留意愿、社会地位认同皆有显著影响。可见,相比其他代际特征变量,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和父母外出务工经历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观念的解释力更强。

四、结论与启示

1.主要结论

通过对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新生代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对段文“二代流动人口”界定标准进行了实证检验,主要结论如下。

(1)出生地信息作为“二代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并不合适。从不同代际界定标准下年轻流动人口基本特征的比较中发现,即使是出生在流入地或其他地区的年轻流动人口,他们的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就读的小学、初中地点为户籍地的比例非常高,他们的平均

年龄也没有大幅度地低于出生地为户籍地者的平均年龄,这些看似不太合理的分类结果说明年轻流动人口自出生以来流动的复杂性,或者因出生在流入地或其他地区者的规模过小,诸如城镇化进程导致的户口变更等随机因素都可能对此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出生地信息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和观念等问题也缺乏足够的解释力。

(2)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作为“二代流动人口”的界定标准是合理的。虽然0—6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者中仍然有一部分人的父母都没有外出务工经历,或者仍然就读于户籍地的小学、初中,但是,与出生地信息相比,上述方面的比例明显低很多。而且,0—6岁发生第一次外出流动者的平均年龄明显最低,这与中国人口流动家庭化发展步调相符;同时,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对年轻流动人口意愿和观念等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总之,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可以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界定标准。

(3)由于采用出生地信息和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作为界定标准,段文的代际界定标准对年轻流动人口问题的现实解释力略显不足。

(4)按照段文的界定标准,父母的外出务工经历特征尚未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界定“二代”、“1.5代”、“一代”的标准。然而,父母的外出务工经历特征体现了老一代农民工群体拆分性的劳动力再生产方式,体现了“乡—城流动”、“外出打工”这些生活和工作方式的代际传承,而且,它对年轻流动人口的意愿、观念等问题都有较强的解释力,因此,根据目前年轻流动人口问题的特点,在缺乏流动史调查数据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忽视父母外出务工经历因素的解释作用。

(5)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界定标准,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段与父母外出务工经历所具有的理论和现实含义是不同的;在回归模型分析的实证检验中,二者对年轻流动人口意愿、观念等问题的解释不仅没有发生冲突,还增强了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

2.启示

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开放后出生的年轻流动人口规模会越来越大,而且,国外二代移民问题研究及本研究都发现,代际特征对年轻移民或流动人口的状态、意愿、观念等问题都有明显影响,所以,合理、准确的代际界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人口流动在地区之间存在大量的频繁往复流动现象,这使国外二代移民理论的本土应用遭遇了中国流动人口问题复杂性的诸多挑战,段文的代际界定标准在解释年轻流动人口的特征、意愿、观念等问题时的不合理之处已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段文“二代流动人口”概念的提出仍极具理论价值和前瞻意义,其中选取的第一次外出流动年龄,在缺乏流动史调查资料时,可单独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代际划分标准。根据国外二代移民的相关理论及中国人口流动的复杂性,要准确界定中国的二代流动人口,还需要更多的信息,除第一次外出流动的年龄外,还需要其他几个重要人生时段(如出生前后、0—6岁、7—12岁、13—15岁、16岁及以上等)的流动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与同住家庭成员的关系等)、就学信息(小学、初中的上学地点等),而这些信息的获得要依赖全部人口的流动史专项调查。

在生命历程的理论实践下,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对年轻流动人口的诸多方面都有深刻影响[2,7-8],因此,在缺乏流动史调查数据的情况下,也可将父母外出务工经历特征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的另一种代际界定标准,或者至少可将其作为年轻流动人口状态、意愿、观念等诸多问题的重要解释变量。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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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