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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下的P2P网贷发展现状和风险控制

2020-04-16郑欣彤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9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金融

■郑欣彤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

1 引 言

1.1 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的网上银行,相互渗透,除了网上银行支付窗口的形式多样的发展,主要有P2P网贷金融模式、众筹平台模式等。P2P网贷在我国影响力很深,覆盖范围非常广。自从2007年在中国引入网络借贷的模式以来,国内P2P网络借贷信息平台的发展非常迅速,2012年之后,由于对借贷的强烈需求和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P2P在线贷款大量增加,大量P2P网贷平台产生并快速发展。仅2014年一年,我国网贷平台的数量就达到了约1300家。但在这片繁荣发展的景象下,很多问题平台也不断涌现,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分析,截止2015年12月底,在全国2595家网贷运营的平台中,出现问题的有896家,大量人被骗,致使网贷平台遭受霜降打击[1]。

1.2 研究意义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其中的P2P网贷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会带给广大群众更大的便利性、快捷性。但现在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风险。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来管辖,也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网贷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影响。所以说,做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和有效控制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所存在的风险,提出有关如何对我国P2P网贷行业进行风险控制的见解,并对P2P网贷行业的未来进行展望。

2 概念的界定

2.1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领域,它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平等、协作、开放、分享”的精神结合起来。这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而是互联网时代经济在金融方面发展起来的新技术,新平台,新功能和新的实现方式。在大数据的前提下,有资金需求的双方通过利用网络系统进行交易,形成一个连续的序列信息,实现动态变化和有效的资源分配。目前,我国有三种比较成熟的互联网融资模式:第一个是依靠第三方支付或其衍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服务管理平台;第二个是互联网借贷平台;第三个是使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了银行的支付业务[2]。

2.2 P2P网贷

P2P网络借贷,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缩写,是一种互联网借贷的形式,它使用在线信贷来完成基于金融创新和互联网技术的集成的借贷。其发生交易的流程为P2P网贷平台提供用来交易的平台,借贷双方进行交易。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资金借入者到规定期限后需偿还本金;资金贷款人可以赚取利息,但他们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与传统银行相比,在线P2P贷款具有最大的优势之一,那就是,更多的借款人可以充分认识到网上贷款的便利性和效率。

3 我国P2P网贷的发展现状

3.1 网贷平台数量开始逐渐减少

从各年的平台数量走势来看,自2016年以来,在线借贷平台的数量逐渐减少,到2019年底,正常运行的平台数量已减少到343,比2018年底平台运营的数量减少了732家。在2019年,平台清退活动逐渐开始,许多地区表示将在各自区域内取消P2P网络贷款业务,导致网贷平台数量持续下降。而这个平台清退活动,对于大平台大多以转型成消费金融、助贷等为主,而中小型平台的主要方式是清退。同时,为了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信用损失者的处罚力度,许多平台将全面完成对信用报告的访问。

3.2 网贷行业各年平均借款期限逐步增加

自2013年以来,P2P网络贷款的平均借款期一直呈现增长的模式,到2019年,P2P网上借贷行业的平均借款期限达到15.42个月,相比于2018年的12.65个月延长了2.77个月。发生这个趋势的原因,是因为平台清退活动的逐步进行,主要是大型平台,集中度更高,中小平台的发展规模缩小,这些大平台比较倾向制定长期目标,从而推动平均借款期限延长。

3.3 网贷平台成交量逐渐降低

从各年P2P网贷成交量走势看,2019年,P2P网上贷款的成交额达到9649.11亿元,2018年P2P贷款成交额为17948.01亿元,同比减少8298.9亿元,而且2019年一年的成交量创了从2015年至2019年来近5年的新低,成交量逐步走低。发生这个趋势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大平台逐渐转型,再加上出借人对行业持谨慎态度,从而使成交量持续下降。

图1

根据上述数据和分析可以看出,现在的网贷行业已不像刚兴起时那样只顾增加平台数量,随着网贷行业整改的进行,网贷平台的数量下降,再加上标准的提高,问题平台或经营不善的平台被淘汰,平台的质量也会有所保障。

4 我国P2P网贷存在的风险

4.1 法律监管风险

作为新兴行业,P2P网贷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和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在《意见》中中国人民银行对P2P网上贷款的规定从“四条红线”转向“监管十条”,后来又走向“新七条”,但它的界线定义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说,有关贷款公司的资格审查以及如何确立非法集资的边界问题等很多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为缺少明确相关规定,所以有可能产生不良性质的网贷事件。其次,自从我国第一个P2P平台于2007年诞生,往后一直到2015年,国家公共部门一直都没有对其明确定性,也没有建立相关的专业监管研究所。

4.2 信用风险

P2P网贷行业是我国金融融资的一大创新举措,在市场经济价值上影响深远。然而,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够成熟,尚在搭建阶段,容易造成信用信息不匹配的现象。许多网络信贷业务可能会存在着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就是这样产生的。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成熟,网贷平台很难根据一定的相关信息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存在信用风险。而且,银行的信用系统还未对P2P网贷平台开放,各平台之间的数据难以共享,借款人若在各大平台中借款,其违约成本较低,可能会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3]。

4.3 技术风险

P2P网上贷款主要为个人和小型企业提供小数额的贷款,其中大部分依赖信用支持,所以小规模的信贷对数据技术、信用环境和信用系统比较依赖[4]。而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对道德风险监控的技术缺乏,所以在网贷交易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保护不足,轻而易举就可以挖掘到信息,就很有可能造成客户信息泄露的现象。同时,还会有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不可控因素,都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盗取,这些都是技术上存在的风险。

4.4 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在线创建欺诈骗局,平台公司通过P2P网站非法筹集资金;二是借款人捏造虚假的个人信息来恶意欺诈贷款[5]。由于现在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应用并且广泛传播,所以网络诈骗的成本很低,速度非常快,再加上信息的可复制性,诈骗者借此将诈骗信息广泛传播,存在很大风险。

5 我国P2P网贷的风险控制措施

5.1 法律监管风险的控制

制定监管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贷行业,应制定明确的规则,确定其适用范围和基本准则。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应负责网贷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定统一标准,使网上借贷行业有序发展[6]。

明确监管主体。成立专门的相关的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网贷平台的交易活动和业务往来,完善网贷监控系统,遏制违法业务,保障网贷业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5.2 信用风险的控制

建立相对成熟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库,使网贷平台可以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其次,设立信息保护机制,尽量避免信用信息不匹配的现象。应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不泄露商业机密,对贷款情况、风险分析等信息进行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对各个平台提供的借款人黑名单进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

5.3 技术风险的控制

改进征信技术,建立P2P行业数据库。为了保护信息的安全,网贷平台需确保交易安全,加强用户信息数据的保密性,预防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可以运用多种方法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储存和传输。同时,提高平台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监控等操作技术,制定一系列操作方案,当遇到不可控因素时及时采取措施,尽量规避风险,减小损失。

5.4 网络诈骗的控制

完善网络刑事立法。从当前我国诈骗犯罪的形势和未来计算机犯罪的发展来看,需要增设网络诈骗罪的罪名,对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处以刑罚处罚。

加强社会宣传,使进行网贷的客户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广大媒体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多种形式来全方位的宣传网络诈骗的手段,提醒人民群众加强防范,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6 结 语

在我国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中,互联网融资也因此走进大众视野并快速发展,尤其是P2P网贷行业,因为其有着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满足各类用户需求等优势,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但是,P2P网贷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也不容忽视,征信体系不成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等不可忽视的实际情况,对其健康有序发展造成阻碍。所以必须针对其风险和问题一一作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障P2P网贷行业的正常运行。

随着我国创新的不断进行,更高效快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广受关注,政府也将会对P2P网贷等新兴行业进行引导和调节。今后随着法律法规的明确,完善征信体系,发展技术,P2P网贷将会更加有序发展。同时,还应顺应时代变化,在政府监管下理性发展,就会在国家经济金融领域拥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从而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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