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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法律背后的妇女保卫者

2020-04-14聂阳欣周建平

南方人物周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婚姻法权益妇女

聂阳欣 周建平

图/正义网

新中国婚姻法学学科奠基人、婚姻法学家巫昌祯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3时30分因病逝世,享年90周岁。她的一生有一半时间都耕耘在三尺讲台和书桌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55年,桃李遍布、著作累累。另一半时间献给了社会和妇女,她先后参与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包括1980年、2001年两部婚姻法的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的起草等等,领导创办了专打公益诉讼的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为女性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在对婚姻的认识上,巫昌祯似乎是前卫的,在1980年就坚定地主张“感情破裂应当允许离婚”,她劝说挣扎在不幸婚姻中的妇女:“解除无爱情婚姻,本身不是悲剧,而是悲剧的结束。”而在第二次修改婚姻法时,她又被人批判是保守的,因为她提出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写入婚姻法,以此来遏制婚外性关系。

在被帮助的女性眼里,巫昌祯是妇女权益的保卫者。她总是满怀柔情地面对每一位向她求助的女性,她曾对因爱情遭遇不幸而想要自杀的女孩说:“我以一个母亲的名义要求你坚强地活下去。”又始终冷静地冶炼手中的法律之剑,让它更加锋利准确地刺向荆棘。

晚年,她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让这一进程走得更快一点,走在更多人的意识之前,为受到伤害的女性提供坚实的后盾。

婚姻的法律与道德

1929年,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1947年母亲病逝后,她跟着大哥来到北平,考进了当时以法科著名的朝阳大学。新中国成立后,朝阳大学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在1950年与华北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大学,她转入人大法律系本科就读。她与先生庚以泰便在这时从同学发展为恋人,于1954年毕业前夕结婚,自此相携六十余年。

她的上一辈还是旧式婚姻,父亲有三个妻妾,母亲是正妻。家里子女也多,七个孩子的名字按“昌”字辈,依次取名“必有祯祥光邦国”。抗战时期,她父亲因公事调迁,将她母亲和三个孩子带去安徽,她和几个兄弟留在老家。巫昌祯在战火中度过童年,对四处前往亲戚家、山村里逃难的可怕情境印象很深。她后来专注于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与童年经历不无关系。复杂的家庭也讓她对婚姻中的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认识得更加深刻。

巫昌祯大学期间在法院的实习正赶上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的离婚高潮。1951年到1956年间离婚案子达到六百多万件,当时全国人口才四亿多。她亲眼目睹许多不堪丈夫与公婆虐待、不满包办买卖婚姻的妇女提出离婚,其中还有不少是童养媳。巫昌祯用“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来形容此前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法让妇女从中解放出来,让婚姻家庭从无爱情的包办买卖走向现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

在1980年参与婚姻法修改时,面对六七十年代个人结婚、离婚政治色彩严重的问题,她认为法律应该强调“感情是缔结和维系婚姻的道德基础”。当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双方关系能否维持,即使向法院提出离婚,只要双方矛盾不尖锐,能维持还是以维持为主,造成了一些人因无法离婚而冷待、事实上遗弃甚至虐待配偶的现象,婚姻中当事人的权益更加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巫昌祯主张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写入婚姻法。

此后,感情不和成了最主要的离婚理由,巫昌祯将这视为我国婚姻史的进步,说明更多的人追求感情和谐、志趣相投、互敬互爱的更高层次的婚姻生活。从妇女提出的离婚申请中亦能看到女性开始自主把握自己的命运,变得更加自尊、自立、自信、自强。

到了90年代,伴随着人民生活的富裕,婚外性关系日渐成为社会问题。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包二奶”现象尤为突出,当地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调研后希望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巫昌祯认为婚外性关系是对婚姻自由的误解,在第二次修改婚姻法时提出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写入法律。

这一提议引起了很多争议。有的专家以“法不责众”、“违背当事人最大利益原则”以及“不应用国家权力规范私人生活”等理由来反对。最后,由全国妇联组织民意调查,巫昌祯根据99.4%答卷者赞同的调查结果,将“忠实义务”写入婚姻法的总则中,并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她解释:“不会让无辜的一方人财两空,也不会让出轨者心情坦然,因为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他得好好掂量掂量。”

女性平权之路

从1950年起,婚姻法一直是女性权利保护的重要法律武器,它不仅仅让女性获得婚姻自由,更确立了女性与男性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巫昌祯在后来参与婚姻法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让婚姻法更好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宣传1980年婚姻法时,妇女界的一些新问题暴露出来:拐卖妇女和妇女卖淫的现象越来越多,对妇女有很严重的侵害,急需一部保护妇女的全国性法律。巫昌祯作为起草小组的副组长,和小组成员先后前往云贵川地区、东北各省、东南沿海城市进行大量调研。随后,一部包含女性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世。在当时,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制定出这样较为完备的妇女法。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部法律后,巫昌祯强调工作并没有结束:“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需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因为性别歧视是世界性问题。”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后,“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引入中国。从此,家庭暴力成为巫昌祯关注的重点。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她争取到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又在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时,加入“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并且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08年,在巫昌祯的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提出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4年,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公布,在巫昌祯等人的推动下,这部草案于2015年8月24日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巫昌祯从不认为法律只是空洞的规则:“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但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就在当日,湖南省长沙市妇联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这一年,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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