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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研究

2020-04-14杨佳昀

商情 2020年12期
关键词:问题研究

杨佳昀

【摘要】包商银行作为内蒙古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9年5月24日被中央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的接管组所接管。而被接管背后的问题值得深入探究,本文从包商银行自身出发,认为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不及时、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全、股东股权分配不合理以及外部环境的“两面夹击”等问题,导致了包商银行最终被接管。这也给其他中小银行带来了启示,中小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与国有大行合作学习,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关键词】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研究

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目前,包商银行有313个营业网点,员工8000多人,此外,发起设立了包银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2018年末,包商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5508亿元。2019年5月24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一、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研究综述

(一)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形成原因

邱宜干在《包商银行被接管的深层原因分析》中认为包商银行被接管的深层原因主要有,吸储能力差、资金成本高、大股东掏空、资金能力差等方面,并认为只有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减少此类金融乱象的发生。

(二)针对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给予其他中小银行的相关建议

关于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学者肖宇桐、孙英隽在《从包商银行事件看我国中小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中认为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映射出中小银行应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制度,发展多样化资本充足工具,加强公开透明的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内控体系。

(三)包商银行被接管关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托管问题研究

从金融机构托管角度来看,学者赵锋、吉霞在《从包商银行被接管看高风险金融机构托管经营问题》中认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在托管经营实践中面临着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托管经营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托管经营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等问题,并认为解决这类问题应该做到正确认识托管经营的重要意义,优化托管经营主体选择机制,明确托管所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托管经营行为的考核监督。

二、包商银行发展概况

截至2018年末,包商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5508亿元,比2017年末增加了107亿元。2018年末的资产规模比2017年9月末减少了254亿元左右,缩表幅度4.4%。负债方面,包商银行各项存款总额在2018年末达到2772亿元,较2017年新增357亿元,增幅14.78%。在市场最关注的盈利方面,2018年营收下滑至72.7亿元,下滑至四成,2017年大公国际对包商银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2019年包商银行评级已恢复到AAA。

三、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分析

(一)贷款发放与审查不及时

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是关键之举,包商银行在贷款发放时,没有认真调查授信企业的经营与信用状况,造成了不良贷款难以收回,银行的呆账准备金额逐年增加。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包商银行的各项贷款及垫款为2042亿元,较去年第四季度,包商银行的贷款余额增长了42亿元。

(二)内部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市场风险过大

银行用于投资的部分资金由于股市等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发生严重困难,据数据显示,包商银行经营的近20年来曾被法院风险提示7627次。由于购买债券导致部分资金难以收回,使其资产负债表深度恶化,资金流动性受阻,使银行无法正常运营。大股东明天集团长期对包商银行资金出现乱用的现象也是导致包商银行被接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外部环境遭受“两面夹击”

在大环境中包商银行也遭受着“两面夹击”。近些年国家对于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出现了新的政策规定,让包商银行的业务开展产生了难度,例如银行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等新颁布的政策都在影响着银行的业绩。另一方面随着客户的选择增多,包商银行的客户流失率也逐渐增加。

四、包商银行被接管问题相关启示

这次包商银行被两部委接管,给整个银行业都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不能以损害客户利益而为自己盈利。正如两部委负责人称,接管目的是保障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各项业务不受影响,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各大商业银行应做到:

(一)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中小银行须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防止“一股独大”。主要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并具备资本补充的能力和意愿,确保银行资本充足。

(二)实施中小商业银行内部经营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中小商业银行应行不仅应避免“跑马占地”式的盲目扩张,杜绝拼规模式的激进发展,还应把防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除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更应严格管理,发挥各岗位制衡作用。也要将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查进行严抓,形成“中国化”的审贷分离制度,要积极防范信用风险。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问题中小银行处置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有了新的认知。我们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法,为问题机构退出市场奠定法律基础。同时,要采取兼并、重組等多种方式,改组改造高风险机构,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响应国家政策,积极与国有大行合作

中小商业银行应紧跟央行的脚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并学习国有大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调控体系,提升自己的内在价值。积极创造机会与国有大行进行合作,提升自己知名度。

参考文献:

[1]邱宜干.包商银行被接管的深层原因分析[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12):150-151.

[2]肖宇桐,孙英隽.从包商银行事件看我国中小银行发展中的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9(33):101-102.

[3]赵锋,吉霞.从包商银行被接管看高风险金融机构托管经营问题[J].北京金融评论,2019(2):32-36.

[4]《中国金融》编辑部.央行全面高效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J].中国金融,2019(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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