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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介入的路径选择

2020-04-14王丽娜

经济视野 2020年1期
关键词:信贷供应链主体

文| 王丽娜

关键字:供应链金融 信贷担保机构 农业融资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然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在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农村地区信贷市场不完善的问题尤为突出,涉农贷款缺乏有效抵押品、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借助核心企业与农村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开展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贷款风险,是破解农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创新方式。

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及其意义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关注整条农业供应链的信用状况,以效益良好的核心企业为中心,对供应链中从生产、物流到销售等整个环节进行监控,为资金需求方(包括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社、农业协会、农户等) 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以满足供应链上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从而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

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利用了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优势,以核心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纵向延伸,将农户、农村合作社、中小企业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此来解决各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

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意义

一是有效降低融资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是把整个供应链都列入授信对象,金融机构考量的是供应链的紧密程度、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其还款来源是在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的资产。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金融机构不是针对某一家农业经营企业、农户等提供单一的金融服务,而是针对整个供应链提供一揽子全方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监控供应链上各成员的具体行为,进而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融资风险。

二是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等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但农业生产受自然周期影响大、农户防御自然风险能力低、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还不够完善,农业经营主体很难获得银行贷款。通过发挥核心企业的优势,农业供应链金融以资金需求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等资产作为还款保障,按照供应链上各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资金调配,从而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不再受抵押物不足的限制,而是重点考量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及风险性,既满足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又解决了供应链上各相关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介入的路径选择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中央近年来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5月,各级财政出资约620亿元成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目前已设立分支机构521家,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设立1017家业务网点,基本实现对全国主要农业县的全覆盖。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具有“财政+金融”“政府+市场”属性特征的政策性金融工具,顺应了我国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历史趋势,放大了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介入优势

农业供应链本质上是一种信誉链,是上下游主体之间的信誉连接体系,其核心是供应链上各主体信誉的共建和共享。根据核心企业担保形式不同,农业供应链融资可以分为直接担保模式与间接担保模式,直接担保模式是核心企业为与其签订订单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 间接担保模式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与核心企业签订订单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核心企业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反担保。

在直接担保模式中,该链条上农业经营主体的“边际信誉度”被提高到与核心企业相同的水平,银行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不再强调合格抵押品等硬指标,转而强调农业经营主体的真实交易及产业链上核心企业的禀赋。所以,直接担保模式下的缔约条件为核心企业的禀赋(对产业链的掌控程度、资金实力、信用水平是否满足银行的要求。当核心企业禀赋不足时,银行认为其可置信承诺不足,则会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贷配给。此时,需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介入到供应链金融中,以增加信贷配给。

当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介入时,供应链上农业经营主体的“边际信誉度”被提高到与第三方(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相同的水平,银行将放松对抵押品的需求,银行认可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可置信承诺,信贷契约达成,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弥补直接担保模式中核心企业的禀赋不足。由此可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介入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在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基于供应链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可以解决抵押担保不足以及委托代理问题,实现客户信用增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与整个供应链的风险,为农业生产增效和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同时,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推荐制度、反担保制度、资金封闭运行、专用性投资、风险保证金制度等降低了自身的风险和交易费用。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介入路径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信用桥梁,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作用突出。在介入路径上,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运用供应链金融、政银保担多位一体等模式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在产品创新方面,加强各领域担保产品设计:一是加强农业产业化担保产品设计,根据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殊性,创新金融服务、金融产品,放宽有效抵押范围,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加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强农产品加工业担保产品设计,根据区域特点,支持开展农产品仓单、订单抵押试点等多种形式抵押,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可得性;三是加强针对休闲农业担保产品设计,协调财政和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相关主体改善基础设施,强化创意开发;四是加强符合农业电商资金需求规律的担保产品设计,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满足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金需求,助力完善农业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五是加强用于农产品物流行业设备购置担保产品设计,重点支持粮食仓储加工以及冷链物流运输。在业务拓展方面,聚焦于返乡创业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协同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主动性,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更好的增信服务。

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介入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针对核心企业及其产业链进行深度合作,以信息服务业务、传统担保业务、供应链及贸易金融等为主要产品体系,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利用政策优势,协商承接一些核心企业(尤其是供应链金融发展滞后的企业)已有的信用担保业务,进而将自身的信息系统嵌入企业ERP系统,筛选核心企业上下游主体的经营信息,帮助改善产业链上各主体的融资困境;三是充分发挥涉农专业优势,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咨询、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可得性、市场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有能力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尝试和政府以及农业核心企业合作自建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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