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与叛国罪:法律史的叙事
2020-04-12徐爱国
徐爱国
“叛国罪”自古存在,历史上叛国案俯拾即是,叛国史构成政治史与法律史的重要一线。古代叛国罪随意、滥用,现代法治国家则将叛国罪纳入法律规则体系,叛国罪政治性案件日趋减少。
一、“爱国”与“叛国”的法律意蕴
“爱国”与“愛国主义”,是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法律研究对此关注较少。“爱国”是否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爱国”是否能成为一个“法定义务”,学者之间存在意见分歧。
肯定者称,我们国家的宪法已将“爱国”纳入其中。《宪法》序言部分规定,劳动者和爱国人士构成我国的统一战线,第24条规定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与之相互匹配,《刑法》规定了“国家安全罪”,其中包含有叛国罪、颠覆政府罪、间谍罪等12条罪名。否定者则宣称,“爱国”概念过于模糊抽象,带有政治的意识形态,不能够成为一个法律术语。本文将“爱国”当作一个政治学的名词,将“叛国罪”当作与之对应的法律概念。
“爱国”是一种肯定性的行为,表现了一个公民对于国家的忠诚,其中的政治宣教意义重于法律规则意义。因此,“爱国”只能出现在宪法性的纲领之中。要将爱国主义纳入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之中,就需要将抽象的爱国主义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将爱国主义的对立行为予以规范。换言之,《宪法》宣示并弘扬爱国主义,《刑法》则惩处叛国行为、颠覆行为、间谍行为、资助敌方行为。
与“爱国”直接对立的行为,便是“叛国”。“叛国”一词,同样充满了语义的模糊。以众所周知的斯诺顿和拉桑奇为例,首先,国家不同,“爱国”与“叛国”的价值判断也就不同。斯诺顿泄漏美国的国家机密,美国人可以称他为叛国。但是,与美国为敌人的人则称他为英雄。其次,爱国与叛国的核心词,在于“忠诚义务”,忠诚义务是叛国者与国家之间的前置条件。拉桑奇创立维基网站,泄漏美国国家机密,美国以间谍罪全球通缉他。拉桑奇的行为与斯诺顿的行为接近,斯诺顿可以称为背叛美国,拉桑奇却只能是损害美国利益,不能是叛国。其原因在于,斯诺顿是美国人,而拉桑奇是澳大利亚人,澳大利亚人对美国没有忠诚的义务。
“叛国罪”自古存在,历史上叛国案俯拾即是。可以说,叛国史构成政治史与法律史的重要一线。总的发展规律是,古代叛国罪随意、滥用,现代法治国家则将叛国罪纳入法律规则体系,叛国罪政治性案件日趋减少。比如说,斯诺顿逃亡海外,美国还是以间谍罪予以通缉,而非追究他的叛国罪。
二、“爱国主义”与“叛国罪”的起源
违反忠诚义务导致的背叛,古已有之。我们通常还是要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社会的动物,总要与他人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就有共同的社会组织,向共同体奉献,然后从共同体获得,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特定情形。小的社会组织是家庭或村落,大的组织是城邦或国家。政治学意义上,古希腊的城邦与现代国家有别;从社会学意义上,城邦与国家并无绝对的区别。最早的爱国主义和叛国罪,自然也出现在古希腊。
古希腊由百十个小城邦构成,换言之,就是众多的城市集合。雅典之于斯巴达,希腊众邦的联合之于波斯和伊利亚特,与如今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也大同小异。一个城邦之内,还有不同的政治派别。一邦之内,既有寡头制的支持者,又有民主制的支持者。党派之争,必然导致政治的动乱。依照修昔底德的表述,雅典的石像遭人破坏,民主派当是寡头派的攻击。一个叫作亚西比得的人,被怀疑参与了反对民主派的阴谋,他逃到了斯巴达。雅典人缺席判处他死刑,他帮助斯巴达人如何有效的进攻雅典。背叛自己的城邦,勾结外邦攻打自己的城邦,与现代叛国者同出一辙。雅典人称他为“叛国者”,但是他并不同意。他重新解释了什么是“爱国者”与“叛国者”:“虽然过去我有热爱祖国的美名,而现在我尽力帮助它的死敌进攻它……我所爱的雅典不是那个现在迫害我的雅典,而是那个我常在其中安稳地享受公民权利的雅典。我现在进行攻击的国家,对我来说,似乎已经不再是我的了:我要努力恢复我过去的国家。真正爱国的人不是那个当他非正义地被放逐的时候还不攻击它的人,而是那个不顾一切,努力想恢复它的人。”叛国者称自己是真正的爱国者,应该从这个亚西比得开始。
我们更为熟悉叛国罪法律故事,还是来自底比斯的安提戈涅。两个王子争夺王权,厄忒俄克勒斯为保护城市而献身,波吕涅克斯勾结外邦攻打底比斯。波吕涅克斯进攻失败,战死沙场。按照底比斯国王的法律,叛国者死后不能葬在家族的祖坟里,只能身体与灵魂分离,做个孤魂野鬼。安提戈涅在叛国者法案与宗教律法之间犹豫彷徨,最后遵从了良心的自然法则,将兄弟的尸骨安葬在自家的祖坟里。于是,国王实在法与宗教神祇法的冲突,引发了著名的古希腊神话与悲剧,也是一个关于叛国者的法律故事。
安提戈涅的故事也存在于古罗马。按照李维的介绍,早在王政图鲁斯时期,罗马人与拉丁阿尔巴人互有掠夺和防御。为了统治权且避免伤亡,双方约定各自派三胞胎对决,取得胜利的一方取得统治权。罗马人的三胞胎叫贺拉斯兄弟,决斗开始后,罗马三人组倒下二人,阿尔巴三人均受伤,但是轻重不一。贺拉斯佯装胆怯逃跑,阿尔巴三人追赶。因为三人伤势不同,追赶速度不一。贺拉斯急停返回,一对一地全部杀掉了阿尔巴人。罗马人取得胜利,贺拉斯凯旋,罗马人欢呼。贺拉斯的妹妹看见哥哥肩上扛着从阿尔巴人那里缴获来的盔甲,悲从心来,因为她已与阿尔巴人订婚,那铠甲就是她送给情人的礼物。看见妹妹悲切痛哭,贺拉斯大骂,说她背弃了贺拉斯家族、背叛了自己,也背弃了自己的罗马城。贺拉斯当场杀死了妹妹。图鲁斯国王不忍心给出判定,决定给贺拉斯来一次“叛国罪”的审判。两个法官组成的法庭判定贺拉斯罪名成立,贺拉斯老父亲提出异议,向人民申诉。老父亲的意思是,他曾有三子一女。与拉丁人决斗,失去了二子,女儿又被贺拉斯杀死。虽然杀了自己的妹妹,但是,儿子贺拉斯还是罗马的英雄。英雄被判定为叛国,受羞辱的将是罗马人自己。最后,人民申诉法庭深受感动,最后判定贺拉斯无罪。这是罗马早期爱国者与叛国罪的传奇法律故事。
叛国罪的历史贯穿了罗马史,无论是共和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叛国与审判一直伴随着罗马政治史。共和国时代西塞罗的名言是:一个民族不怕有愚蠢之人,也不怕有野心家,但是不能够有叛徒。近代的孟德斯鸠无疑受到了西塞罗的影响,他在讲述政体原则的时候,称每一种政体都有一种使其运作的政体原则。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品德就是爱共和国。
三、国王与叛国罪
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是从“主权”开始的。从16世纪到18世纪,政治理论的主题就是主权论。法国人博丹的《主权论》,荷兰人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英国人霍布斯的《利维坦》,法国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在描述着主权的本质与起源。他们一致的说法是,主权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是其他权力的最终来源。主权者就是那个至尊的存在,他不服从任何人,但是任何人都得服从他。不同的说法是,主权在国内意味着秩序,国外意味着战争;主权者或存在于君主,或在于人民。臣民也罢,公民也罢,对主权者都有忠诚的义务。尽到了忠诚义务,就是爱国者;背离了忠诚义务,就是叛国。
不受到任何限制的主权,典型的就是封建时代的君主。国王就是主权者,反对国王就是叛国,这种现象在西欧12世纪到16世纪达到顶峰。我们可以来看国王与叛国罪的案件。
英国12世纪,国王亨利二世和托马斯·贝克私交甚密。贝克原本是一名商人的儿子,勤恳努力效力于坎特伯雷大主教,深得亨利国王欢心。贝克虽大亨利15岁,两人却成为莫逆之交。1155年,亨利国王将他提拔为首席大臣。起初,作为首席大臣的贝克忠于亨利二世,为国王搜刮了不少赋税。1162年,亨利将贝克晋升为坎特伯雷大主教。
国王与大主教不会永远是朋友,世俗权与宗教权的冲突导致了亨利二世与贝克之间的悲剧。1164年,国王颁布《克拉伦登宪章》,要削弱教会的独立性,贝克抵制。亨利觉得受到了背叛,没收了贝克的一些城堡和土地。在一次会议上,国王斥责大主教:“难道不是我把你从穷困卑微提升到荣誉和高位吗?你不感激却与我作对。”贝克反驳说:“我们应该遵从上帝,而非一个凡人。”矛盾的激化发生在1170年,国王为自己的孩子举行继承人加冕礼,地点选在了威斯敏斯特大教堂,而非传统加冕地坎特伯雷。大主教将加冕王子的三位主教革除出教会。国王暴怒,亨利二世手下的四位骑士,飞奔至坎特伯雷,将正在做晚祷的贝克杀戮至死。这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国王与大臣之间忠诚与背叛的故事。
反对国王就是叛国,国王的政敌容易被套上叛国的罪名。这在封建时代尤其突出,特别是在“叛国”语焉不详,国王和法官任意解释“叛国”的时候,经常出现,法律术语称为“建构性的叛国罪”。在英、法、美,“叛国”正式成为法律的罪名,一般追溯到爱德华三世,他于1352年颁布了一部成文的叛国罪法律。法律规定了四类叛国罪:第一,发动或者臆想国王、王后或者他们长子死亡,并帮助国王的敌人;第二,亵渎王后、国王的未婚长女,或者长子的妻子;第三,伪造他的印章或者货币,或进口伪币;第四,阻碍首席大臣、财务官或者法官履行职务。1552年,爱德华六世做国王的时候,他颁布法律,限定了叛国罪的条件:除非直接对主权者实施实际的人身攻击,要提起一宗公然的叛国罪,得需要两名证人作证。
法律规定与政治的实践还是有距离的。一个专制的国王,不能指望他严格遵守法律。都铎王朝顶峰的亨利八世,对叛国罪的滥用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他解除与天主教妻子凯萨琳的婚姻,迎娶新教妻子安博妮,即使与罗马的教皇反目,也在所不惜。反对国王就是叛国,他号令天下:否定亨利与安博妮的婚姻,或者宣称亨利与凯萨琳婚姻有效的行为,都是叛国;否定安博妮的女儿伊丽莎白的合法性,或者宣称凯萨琳的女儿玛丽合法性,也均构成叛国罪。再后来,亨利八世再寻新欢后,又以叛国罪和通奸罪将安博妮送上了断头台。
国王与叛国罪,到英国查理一世和法国路易十六时演绎到极致。英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将两个国王送上断头台,意味着世界史封建时代的结束、现代社会的开端。查理一世的罪名和路易十六的罪名,都是叛国罪。一个国王贪图个人的享受,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就是对国家的不忠,就是叛国。两个国王都是受到正式审判之后才被处以极刑的。国王在权力顶峰时,称背叛自己就是叛国;议会权力强大之后,革命党人同样可以判定国王为叛国。所以说,古代社会,党争导致了政治的动荡,胜利的一方会以叛国罪的名义处置失败的一方。不奇怪的是,当斯图加特王朝复辟的时候,查理二世清算旧账,当初在查理一世判决书上签字的法官们被送交法庭,以弑君罪处以绞死、淹死或分尸,克伦威尔则以叛国罪的名义被刨坟暴尸。
四、党派之争与叛国指控的和解
将“爱国者”和“爱国主义”挂在嘴边的,不仅仅是中国人,美国人也常提“爱国者”。美国的入籍宣誓,就是一篇爱国主义的表白书。历史上,一群在英国受到政治迫害和宗教迫害的清教徒,越洋到了新大陆,建立一个自由平等之地,于是就有了美国。美国建国时期的国父们,都被尊称为“爱国者”。追求独立,反对外国势力,防止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颠覆,确立美国精神,都是美国爱国主义的内容。“爱国主义”的最初法律表达,就是《独立宣言》。人生而平等,独立且自由,“我们人民”是主权者,人民利益至上,都是这部美国宪法性纲领性文件的爱国主义主旋律。
对爱国主义的捍卫,便是法定的“叛国罪”。早期的殖民地,延续了英国的叛国罪。1776年6月24日的大陸会议决议,规定“所有人和所有成员都对联合殖民地负有忠诚的义务。对内发动战争、对外支持英国或者其他敌人,给他们支持与资助,都构成叛国罪”。进入制宪阶段后,美国的国父们对叛国罪的内容,进行过激烈的争论。一方面,既要保卫美国的独立,要求美国人忠诚于新建之国,抗击外国的进攻;另一个方面,也要吸取英国的教训,不能把政治党争演变成叛国罪的指控,应该让不同政见者能表达不同的政治诉求。最后,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了“叛国罪”。内容上,叛国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动对美国的战争,二是支持美国的敌人。程序上,其一,唯有议会才有宣布何种行为为叛国的专属权力,其二,判定叛国罪,需要两名证人出庭做证。
实践中出现的叛国案并不常见,正式进入法庭程序的案件屈指可数。1776年,美国罗德岛并无成文宪法,多数公民呼吁有自己的州成文宪法,但是州议会拒绝制宪会议。民众开始琢磨绕开议会自己制定宪法。一个叫托马斯·威尔森·多尔的人,纠集他的支持者成立了罗德岛选举权会议,以推动和平革命。1841年,他们起草了宪法,提交全州投票。草案通过了,但是州最高法院宣布无效。1842年,州议会立法禁止任何人参与州官员选举会议。此法规定,凡在新成立政府里任职的,以叛国罪论处。多尔无视规定,宣布自己为新州长。原政府的支持者随即召集自己的选举,选举撒母耳·金为州长。于是,两个议会和两个州长并立对峙。多尔和支持者对州军火库发动进攻,旨在夺取军用物资。进攻失败后,多尔率众逃离。金州长宣布军事管制,发布对多尔的通缉令。1842年8月,多尔自首,接受叛国罪的审判。多尔方的律师说,叛国罪只能是针对联邦主权的战争,而不是对州的戰争。起诉方则认为,州也有自己的主权,叛国罪也可以适用于州层面。州法院同意起诉方的看法,陪审团判定多尔罪名成立,终身监禁。但是,不到一年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州议会通过法律释放了多尔。
在联邦层面,提起的叛国罪诉讼也并不多见。著名的有1807年的波尔曼案。波尔曼和斯沃特两被告人有过抢劫银行、抢夺军火和汽车的行为,新奥尔良军事法院予以抓获和逮捕,当作是当时伯尔上校叛国案的一部分。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根据威金森将军等人联名举报,判定波尔曼和斯沃特叛国罪成立,主要的证据则是未证实的伯尔少校的一封加密信件。被告人不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要求撤销指控,至少允许保释。马歇尔大法官主持了该案件的审理。在分析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后,他分析了叛国罪的构成要素,审查了军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叛国证据明显不足。没有军事的结集,没有军事排阵,没有叛国的意图,仅仅是进入了西班牙占领区墨西哥,不足以判定构成叛国罪。程序上,军事法院的程序不同于普通法院的程序,被告人的正当法律程序并不能得到保证。马歇尔大法官支持了被告人,判定不足以构成叛国罪,允许他们得到人身保护令。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永远都是政治斗争的延续。本案件中,联邦党人背景的法官主张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干预叛国案审理,有权发出人身保护令;民主党人背景的法官反对最高法院介入,不同意发出人身保护令。亚当斯与杰弗逊是双方各自的魁首。他们虽然都是美国建国国父,都属“爱国者”之列,但是,爱国者之间政见也各不同,所属党派也不同。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都是联邦党人的创始人,与杰弗逊总统是天生的政敌。亚当斯第二届总统下台,杰弗逊第三届总统上台,联邦党人与民主党人的争斗达到激化的程度。每个爱国者都称自己是“爱国者”,对方是“叛国者”。好在权力在两党之间的交替,并没有发生国家的分裂。政治的纷争从政治争斗延续到了司法领域,通过司法的裁判替代激烈的政治斗争,这是美国人的发明,开辟了党争但不分裂的先河。这样的背景下,叛国罪从法律实践中的淡化甚至消失,也在情理之中。
五、简短的结语
爱国是履行忠诚的义务,违反忠诚义务就是背叛。背叛在法律上可以构成叛国罪。“叛国罪”一词,古今通用。古代社会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家族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城邦之间。现代社会,可以发生在国王和大臣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国家之间。由于封建时代叛国罪的滥用,现代国家较少启动叛国罪的审判,对叛国罪限定了严格的构成要素。
重提“爱国”的法律,来自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遭受恐怖袭击之后,美国国会授权总统对恐怖主义发起一场战争,议会的决议名称缩写为“爱国者法案”。从此,“爱国”与“国家安全”联系到了一起。以爱国的名义捍卫国家安全,成为当下政治和法律的热点话题。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尚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