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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托管社会化助力脱贫后期工作与乡村产业协调发展

2020-04-12李文辉

民主与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农业

李文辉

农业托管社会化是实现脱贫农户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创新利益连接机制,推动托管组织打造竞争力、引领脱贫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脱贫后期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

一、农业托管社会化是促进农户收入水平提升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有效形式

2012年至2020年底,我国已经实现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899万人全面脱贫、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脱贫攻坚工作使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13年到2019年,83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567元,农村贫困人口可支配收入增长19.7%,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其中,作为贫困人口较多的陕西省完成了5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584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脱贫攻坚目标总体实现,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然而,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显然,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脱贫户反弹、防止贫困边缘户致贫;提高脱贫质量,促进脱贫人口进一步致富奔小康,从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是未来脱贫后期工作的重点。

脱贫后期工作能够极大地减轻乡村产业发展的压力,其组织载体和运作经验可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借鉴;乡村产业发展能够为脱贫后期工作提供动力和物质保障。可见,促进脱贫后期工作与乡村产业高质量协调发展将是阻断贫困反弹、巩固脱贫效果的长效机制。

脱贫后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促进农户收入水平持续提升。而以户为单位,单打独斗发展各自产业的状况,难以形成资源统筹分配和规模效应,难以实现农户收入水平提升和乡村产业发展。农业托管社会化可作为促进农户收入水平提升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有效形式。一方面,农业托管社会化能够解决对接脱贫户的难题。托管服务中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可提高其工资性收入;脱贫户融入产业发展中所收获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也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农业托管带来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体系为脱贫户经营性收入提升提供了物质保障和持续动力。另一方面,农业托管社会化能够解决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农业托管社会化能够让农户在不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接受服务组织提供的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同时,将小农户生产融入到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化大生产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综上所述,农业托管社会化服务是促进农户收入水平提升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有效形式。本文以脱贫人口较多的陕西省为例进行研究。

二、陕西农业托管社会化助力脱贫与乡村产业协调发展的问题分析

农户对农业托管认识不足,参与生产托管热情度低

一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包产到户战略导致农民各自为战的意识根深蒂固,思想转变比较困难。二是即使托管组织与其沟通说明社会化服务所能带来的好处,而农户自信自己多年种地积累的经验和技术,认为与其将地交给外人来打理,不如自己来干,造成很多农户不愿意将农业生产进行托管。三是粮食等低附加值大宗农产品扣除托管成本后收益低。对于粮食等低附加值大宗农产品,其性质决定了这类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太高,合作社的平均收购价相比保底价仅多出0.2元左右,扣除托管费用,农户每亩地平均收益100—200元。对农户来说,托管费用是显性成本,在估算收益时首先要扣除这部分费用,而自身投入劳动力的人工费用则往往不予计算。相比较不计个人劳动的自行耕种能够获得相对高的收益,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这种传统小农生产方式。

托管组织整体实力较弱,服务带动能力不强

托管组织发展产业乏力,难以带动农户农业生产。一方面,陕西省的托管组织数量虽然增长较快,但组织数量和服务范围与邻近省份山西、河南等相比都相对较少,带动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托管组织整体实力较弱,服务上万亩耕地的还是占少数,大部分托管组织规模不大、实力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服务带动能力不强。

托管组织与脱贫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单一,可持续增收能力弱

陕西省托管组织与脱贫户利益联结主要通过为脱贫户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合作形式,以及脱贫户以土地入股托管组织的合作方式。这几种形式短期见效快,但方式较单一,脱贫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程度不足,存在“一股了之”的欠缺,难以形成稳定的“造血”能力,脱贫户收入稳定性差、可持续增收能力弱。

缺乏技术创新,托管组织提升产品品质有限

农业技术发展滞后,农产品和农业技术开发、学习新技术和新农资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导致托管组织在提升产品品质方面力不从心。多数托管组织按照传统的种植方式简单地完成耕、种、防、收等托管环节,缺乏针对产品品质提升对种植的各个环节做出的技术创新和改良。如存在山区因农机开发不到位难以进行机械化作业,果业抗氧化、防病虫害、防冻等新技术开发滞后,果品采摘依赖于人工等问题。

托管服务没有搭建起二三产业平台,农业初级产品市场收益低

一是多数托管服务主要停留在农业第一产业,进入到农产品初、精加工等第二产业的比重很小。多数托管组织仅提供种植、养殖等产业链初级产品服务;部分托管组织对于回收的农产品进行简单包装直接销售,缺少产品加工、筛选、精包装等,以技术含量、资金含量相对较低的产业链初级产品进入市场,无法获取农产品产业链的高附加值。二是对接市场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包括为农业产業和农业制造业服务的商业服务业、运输业、金融业,以及与农业生产密切联系的科技、信息产业等非农产业。三是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开发不力。陕西省特色旅游资源丰富,少数村镇能够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风光、地理环境等特色资源,开发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产业,但发展很不充分、市场竞争力有限且收益不够理想。

托管组织品牌建设力度不够,对接市场不力

一是托管组织对品牌乡村产业的认识还不到位,普遍缺乏品牌发展定位、品牌识别设计和品牌运作筹划等现代营销理念,农产品品牌弱、小、散、杂、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整体上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多而不强,品牌资源未能得到很好整合,缺乏驰名、响亮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来支撑。二是对接市场中仍以缺乏市场资源和销售经营能力的合作社独立运行为主。许多合作社采用的仍是农户自行分散销售产品的模式,即使采用“统一销售”模式的合作社,也由于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足而难以对接市场。除此外,合作社对农产品的销售也主要以线下销售为主,没有充分开发利用网络销售模式。在我们所调研的合作社中开通网络销售,与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网络平台合作的托管组织屈指可数。

三、创新脱贫农户与农业托管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

根据陕西各地农业发展特征,以及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短板和脱贫户的资源优势,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托管组织打造竞争力、引领脱贫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脱贫后期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

“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

这种机制是对陕西省现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机制的改良。一方面,企业、合作社与脱贫户(农户)建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大市场与小农户紧密联系起来。其中合作社是脱贫农户和公司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合作社与贫困农户建立合作章程,由此构建了三方责、权、利,实现三方共赢。另一方面,又能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与农户对接中的组织优势。龙头企业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这个中间环节去实现与农户的对接。

“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股份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

这是一种优势互补的股份合作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的资源优势与合作社的技术、管理优势,以及农户的土地和闲散资金优势可以得到有效整合利用。包括两种具体模式: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创办股份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或者组织农户入股,发展规模农业产业同时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或者股份分红给脱贫户;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或者土地等自然资源参股合作社,合作社提供农资、技术和生产等托管服务和经营管理,脱贫户(农户)以土地等资源参股合作社等。

“合作社+基地+脱贫户+市场”的利益联结机制

这种机制建立健全了合作社和脱贫户(农户)的灵活合作关系以及利益联结关系。脱贫户(农户)以土地入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建设生产基地。两种合作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由合作社自行经营管理,雇佣脱贫户(农户)参与生产,把脱贫户劳动力变成技术工人;二是合作社带动下,由脱贫户(农户)反向承包参与经营,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托管服务和专业技术指导,并由合作社兜底收购农户的农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分拣、包装、加工和品牌打造,统一对接市场。

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利益联结机制

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委托代理机制发展乡村产业,具体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职业农民竞聘上岗而产生;“农业综合服务”,包括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推广团队组成的农业技术咨询、劳务团队、农机服务团队、农产品烘干储藏、农产品交易中心、电子商务、粮食银行等全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

“农户联耕联种+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农业部门和村两委会引领和服务下,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实现家庭分散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破解我国农村家庭土地碎片化问题,同时促进耕地资源最大化利用。适合陕西关中平原或者陕南、陕北地区宜耕耕地的传统农区。

四、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助力脱贫后期工作与乡村产业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多方沟通,鼓励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

充分发挥村政府、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接农户作用和组织作用,做好小农户对接市场化托管组织的思想意识工作。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全程推进托管服务。

健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提升托管组织对接市场能力

规范合作社管理,提升合作社质量,控制合作社数量;促进合作社发挥效能,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与市场对接。

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推动托管服务规模化和高效化

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解决关中北部地区、陕南秦巴山区、秦岭地区以及陕北丘陵区耕地地块小、坡度大、零星分散、不适宜农业机械作业的问题。可通过社会资本融资参与土地宜机化整治。

大力开发农业新技术,大幅提升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

一是激励山区农机开发。关中北部地区、陕南秦巴山区、秦岭地区以及陕北的丘陵沟壑地区,耕地受自然条件限制,都是分散化和细碎化的。二是激励果品采摘新机械或者新技術开发。大幅减少劳动力的投入,提升劳动效率。三是激励果业抗氧化、防病虫害、防冻等新技术、新物资开发。大幅度提升果品的产量和品质。

驱动托管组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脱贫地区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全产业链,优先创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小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业托管组织和脱贫户(农户)充分享有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全链条的增值收益。

鼓励托管组织积极利用各地拥有的特色自然环境和文化习俗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产业并建立完善配套设施,如农家乐、民宿、果蔬采摘、景点观光和健康养老等。

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托管工作各项奖励

品牌是市场号召力、影响力、竞争力,贯穿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要想在农产品同质化严重和市场消费提升的双重挤压下获得突围,组织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只有走品牌之路,以品牌拓市场。第一,扶持农业产品品牌建设。可通过开展以“绿色、安全、优质、健康”为导向的品牌价值评估,对全省农业品牌进行评选,产生省级或者市级优秀品牌,大力宣传推介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同时管理部门应大力培育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代表的区域公用品牌并给予资金支持。从而实现陕西产品向陕西品牌转化,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和农户共同获益。第二,实施各项奖励。对于托管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等给予适当奖励,激励托管组织加大力度开展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产品品质提升等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销售平台,实现乡村产业与市场对接

采用各种方式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有效解决农户最关心的订单和农产品销售问题。一是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托管组织发展电子商务,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实行“线上+线下”的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直播带货”等新型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社会扶贫网等拓宽销售渠道。二是依托生产地或者加工地市场的流通平台构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交易中心。三是举办推介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知名度,搭建产销对接桥梁,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产业。

(本文为2020年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重点课题〔SX—131〕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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