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沿革
2020-04-10冯亚蕾
冯亚蕾
摘 要:1973年,我国天津市与日本神户市建立第一對国际友好城市,之后四十多年来,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经历了探索期、大力开拓期、广泛发展期等阶段。新时代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体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在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成为我国对外交往的重要渠道。
关键词:城市外交;国际友好城市;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D8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8-0173-02
一、国际友好城市的由来
友好城市在世界上称谓各不相同,部分国家称之为“姐妹城市”,也有的国家称之为“双胞胎城市”,广泛兴起于二战之后的欧洲国家之间。它指一国的城市(或省州、郡县)与另一国相对应的城市(或省州、郡县),以维护世界和平、增进相互友谊、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在签署正式友城协议书后,双方城市开展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青少年交流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我们称这种正式、综合、长期的友好关系或制度安排为友好城市关系。
国际社会上广泛承认的世界上第一对国际友好城市是一战之后的英国和法国之间建立起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欧洲国家普遍遭受重创,战败国和战胜国人民之间芥蒂深厚,欧洲各国面临城市建设和情感弥合双重任务。战后,迫于国际形势,英国和法国都有意修复两国双方之间的关系。为此,英国约克郡凯里市的官员亲临法国普瓦市访问,为了弥补战争带给城市和人民的伤害,英国主动提出同普瓦市缔结友好关系并承诺帮助普瓦市进行城市重建,由此便产生了公认的世界上第一对国际友好城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友好城市在欧洲国家广泛发展起来。德国作为二战战败国,当时有意通过建立友好城市的方式改善与周边邻国之间的外交环境,缓解当时法国人民对德国的敌对情绪,扭转德国作为战争发动国留在周边国家人民心中的不良印象,弥合战争带来的创伤以修复德国与欧洲其他国家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1945年法国和德国在瑞士圣山共同举办的法德市长特别会议,双方在会议期间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一份城市间进行合作的正式协议,从而建立一个正式的、稳定的、常态化的友好交流合作关系,这一提议被双方所接受。法德两国建立友好城市有力推动了战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法国人民对德国的敌对情绪,为国家间的外交工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在这次会议上,国际友好城市这一概念在世界上首次被正式提出来并得到了广泛认可,同时,法德城市之间跨国合作的成功实践也为其他国家做出了良好的示范,此后,国际友好城市在欧洲其他国家之间广泛发展起来并在接下里的几十年里迅速拓展到亚洲、美洲、大洋洲等世界各地。
我国的国际友好城市建设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70年代,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日关系出现缓和的趋势,为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天津市与日本神户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对国际友好城市,这也成为我国发展国际友好城市的开端。
二、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的发展
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从1973年同日本初次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到如今国际友好城市遍布世界各地,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历史,综合各类因素和各个时期的发展特点,现将我国国际友好城市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78年——初步探索阶段。1973—1978年间,我国共建立了6对国际友好城市关系(1973年2对、1974年3对、1978年1对),受国内、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其间有连续三年都未曾建立新的国际友好城市。这一阶段,我国友好城市建设还处在探索时期,追溯这一时期我国友好城市建设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该时期我国国际友城建设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政治需要,其作用也主要存在于改善两国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情感层面。国家在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也本着谨慎态度,国际友城建设只在个别国家、个别城市小范围内展开,在国际友城建设的实践中初步探索和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1979—1991年——大力开拓阶段。1979年开始,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以每年十几对甚至几十对的规模不断发展,与上一阶段相比,我国建立友好城市的省市不断增多,建立友城的范围也逐步涉及到世界上的更多国家。随着我国逐渐在世界各个地区大范围开拓国际友好城市,对友好城市工作的认识也不断加深。根据周总理的指示,总结以往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提出了三点作为我国开展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姐妹城市”改称“友好城市”以体现城市不分大小平等相待的精神;第二,友好城市之间交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三,双方要致力于发展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事业。
1979年,国务院发文明确了我国国际友好城市管理工作由外交部统一领导,全国友协负责具体工作,强调对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基本确立了我国国际友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框架。然而,我国的国际友好城市建设仍然缺乏专门机构进行全面而有规划的管理,大范围的发展和缺乏统筹的矛盾。
第三阶段:1992—2012年——全面发展阶段。1992年,我国成立了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对友好城市工作进行了协调管理,明确了友好城市工作的相关章程,对任务、会员、组织机构、经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的管理下,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更加系统规范,国际友城发展更具规划性。此后,我国国际友好城市的发展规模每年比以往增加了数十对,实现了广泛发展,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也更加广泛,相互交流也不再局限于最初的层面,逐步拓展到经济合作、文化交流、教育合作、人才培训等各个领域,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逐渐走入正轨。
三、新时代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的新發展
新时代,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体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在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逐渐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成为我国对外交往的重要渠道。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强调,要“开展城市交流合作,欢迎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之间互结为友好城市,以人文交流为重点,突出务实合作,形成更多鲜活的合作范例。”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时强调“要大力开展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工作,促进中外地方政府交流,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①首次将城市外交和民间外交、公共外交一并提出,充分体现了城市外交在我国新时代大国外交中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经过调研,对以往建立的有名无实的零交往城市进行了清理注销,促使我国友好城市建设朝着务实合作的方向发展。2017年以来,我国开始选择性地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在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了选择性、有目的的发展,呈现出友好城市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发展态势和特点。
四、结论
四十多年来,我国国际友好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合作交流不断深入,我国和世界各国地方政府及人民逐步加深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和友谊,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对促进我国官方总体外交和城市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立国际友好城市也逐渐成为地方对外交往的主渠道,充分发挥了城市在外交活动中的独特作用,有力促进了地方和城市的国际合作交流,极大推动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强力促进了现代城市的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城市是向国际社会展现我国改革发展成果的一张重要名片,建立国际友好城市,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兼具传统性和现代性的国际化城市形象,有利于促进文化多元化、提升我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有利于向世界更好的展示我国对外开放的成果、展示中国文化的魅力,同时,城市外交的发展也彰显了我国对外工作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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