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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研究

2020-04-09徐格明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0年10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

摘  要:新时期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选择和客观要求。本文分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践行路径,期望对深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法治事业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随之日益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和全球环境治理的高度,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我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这揭示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我国法制不完善有所密切关联。所以,我国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方面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有很大的政治问题。这表明,新时代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必须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视角进行研究,从政治层面解读新时代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生态伦理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以生态伦理观为根基,运用生态伦理观揭示生态法治建设的必然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思想揭示了生态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阐明了任何要素遭受破坏都会导致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规律。在工业化进程中,工业发展与生态文明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文明要求工业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基本衡量标准,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稳步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现代化建设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求,更要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为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强调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环境,以生态伦理观为指导,遵循生态系统内部规律、内在联系“善治”各项要素,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起完善的法治体系,才能达到最佳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二)协同发展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以协同发展为最终目标,强调通过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思想阐释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的必然联系。这就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充分依靠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摒弃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生产力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守旧思想,绝对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增长。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求实现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生产生活方式、产业结构以及空间布局。这是将协同发展观融入到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提出的要求,为此必须规划協调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力度,以保障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科学政绩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政绩考核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在中国国情下的创新发展成果,阐述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之间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促进、互为依存。生态系统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可一蹴而就,为了让生态环境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要树立科学政绩观,要求领导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法治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发展经济模式转型。

(四)以人为本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突出强调以人为本观念,将生态法治建设定性为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关怀,深刻诠释了立党为公的执政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工程[4]。在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党的奋斗目标确定为增进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当前,我国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的民生工程短板问题,为改善这一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运用法治手段明确各部门和全体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定职责,有效平衡环境守法与违法成本,增强生态法治建设对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以及人民群众的约束,形成齐抓共管的法治氛围,为子孙后代保留一片蓝天净土。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践行路径

(一)完善立法体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大改革举措,要以立法体系为保障,运用法治方式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生态明文建设各项工作均有法可依。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质量不高,存在着立体体系不协调、立法空白、立法可执行性不强等问题,为弥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不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明确法律地位。我国要在最高宪法中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地位,确定生态明文建设总体目标,界定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与义务,使国家各部门和全体公民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其二,确立绿色发展理念。我国要在民法典、民法总则中纳入绿色发展原则,明确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要以协同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修订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统一各项法律法规的修订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环境恢复作为基本原则,形成与中国国情相符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二)强化执法力度

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强化执法力度,对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证执法过程有法可依,做到公正执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的要求。在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明确各地方政府部门的生态治理职责,避免出现政府职能缺位问题,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环境。生态法治思想的践行路径如下:其一,完善监管体系。我国要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对各部门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并且落实执法问责机制,以约束执法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我国还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扭转地方执法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起跨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体制,贯彻落实生态伦理观中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其二,执行考核机制。我国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将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使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其三,统一执法标准。我国应全面实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对各地方的执法标准进行統一规范,充分发挥出市场的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文明公正。

(三)发挥司法功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在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过程中,通过全面落实司法体制,能够使各个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案件得到公平正义判决,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切实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生态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践行必须突破生态环境破坏事后救济的落后思维,而是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和预防作为司法重点,从源头处控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具体的践行路径如下:其一,更新司法理念。在我国环境司法中,要以生态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自然资源恢复优先的原则,采用多元化解决方式处理环境纠纷。其二,建设审判队伍。我国环境司法要建立起专业化的审判组织体系,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使审判队伍建设与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应。同时,我国应推进跨行政区划的审判管辖制度,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局出发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审理,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其三,完善审判制度。我国要建立起环境资源司法救济渠道,对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进行登记立案,进一步规范案件举证程序,细化责任承担方和承担方式认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损害鉴定评估体系,根据评估鉴定结果执行统一的裁判标准。其四,制定公益诉讼制度。为调动起全社会参与生态法治的积极性,形成生态共治的局面,我国应总结经验,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及时发现和遏制基层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四)增强守法意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生态法治思想的践行必须要营造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使公民自觉维护法治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法治精神、意识和观念是法治的灵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将法治精神、意识和观念深深植入人民群众的头脑中,用法治精神、意识和观念对人民群众自身行为进行约束。生态法治思想的践行路径如下:其一,建设生态法治文化。我国要结合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现状建设生态法治文化,让人民群众深刻领悟到每个人对当前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负有一定责任,所以必须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逐步形成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同时,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中,还要让人民群众学会运用环境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坚决抵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其二,发展环境保护公益性组织。我国要转变生态法治建设单一依靠政府部门的现状,积极发展社会化的环境保护公益性组织,鼓励更多的公民参加到公益性组织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聚集社会资源提高生态治理成效。其三,实施生态信息公开。在生态法治建设中要使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及时向公民公开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惩治情况,让环境违法者曝光在群众监督视野之下,增强生态法治建设的威慑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体现在生态伦理观、协同发展观、科学政绩观、以人为本观四个方面,揭示了生态文明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践行生态法治思想的过程中,我国应完善立法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发挥司法功能、增强守法意识,构建起系统化、专业化、科学化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阶段。

参考文献

[1]吕忠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研究[J].江汉论坛,2018(01):18-23.

[2]陈志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浅析[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8(04):91-96.

[3]杨晓黎,陈歆,李建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之新安江成功实践[J].徽州社会科学,2019(03):21-24.

[4]丁桂馨.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三大逻辑内涵[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9(03):5-9.

[5]莫纪宏.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的特征[J].党政干部参考,2018(04):23-24.

[6]李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邓小平理论的坚持、发展和创新[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9(05):1-16.

[7]王遐见.论新时代中国社会生态化治理新范式[J].现代哲学,2018(06):35-43.

作者简介

徐格明(1966.10—),男,籍贯:青海省西宁市,工作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学历:历史学学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中共青海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青海  西宁  8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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