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释疑解惑
2020-04-0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 贸易数字化专业委员会成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的要求,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由环球慧思(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起并提出申请,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讨论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贸易数字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2020年8月29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作为贸易数字化领域起点高、辐射面广的全国性专业组织,该委员会是目前我国贸易数字化领域搭建的首个政、产、学、研交流合作平台。
来自商务部、国家相关部委所属研究机构、中央党校、高等院校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全国部分地区贸易数字化服务商、外贸企业代表参会,共同见证了专委会的成立。《进出口经理人》杂志执行主编黄帅受聘为首批专委会委员。
釋疑解惑
进出口企业: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请问参与试点的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编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五)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12360海关热线提供解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