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续上期)
2020-04-09
(截至3月31日)
现将梳理国家财税金融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而形成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截至3月31日)公布如下,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交财审明电〔2020〕79号)要求,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编发 2020年3月14日至31日
序号 政策文件 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8《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9《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用好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强化生活必需消费品供应链保障功能,对结余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保供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向相关项目适度倾斜。用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保供工作,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保供任务时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编发 2020年3月3日至13日
注: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2.上述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出台情况在部政务网站更新。